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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前沿22
Jennifer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公民自由中心负责人 由于企业以各种方式追踪人们,使人们对数字化数据的搜集感到担忧。此外,公司利用用户数据优化产品和广告节目,而政府特工可以合法地获得同样的用户数据;政府特工曾滥用这种信息,并且倘若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上和政治上的隐私保证,这种滥用将继续发生。这些保证是必要的,
美国政府监视与隐私法的原则
周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李夏祈,北京东方正元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经理。 互联网开放平台是指公开其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或函数(Function)使外部程序可以增加该软件系统的功能或使用该软件系统的资源的开
判解开放平台的“身份”与“避风港”的进入
1、引言 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将艺术和知识产权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描述为“数字时代的伟大创新之一。”然而,上传和下载信息的能力也为侵犯版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尤其是加拿大版权法,越来越重视平衡作者或版权所有人的权利与公共利益,因此,该国的很多案例法和立法都审查了获取内容方面的公共利益这个概念,同时确保作者(更多情况下是版权所有人)的权利不会压倒任何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 加拿大对待互联网服务提
“通知和通知”执法体制:加拿大对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的独特方式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网络条例”)堪称我国版权立法发展中的里程碑式文件。网络条例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保护措施、版权管理信息、网络合理使用和网络服务商避风港等各个方面,初步建立了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的一整套法律体系。尤其是在网络服务商避风港方面,网络条例充分吸收了我国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广泛借鉴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以下简称“DMCA
中国网络服务商的版权责任与避风港
国内立法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
第22期互联网前沿-行业资讯
昨日接到任务为《互联网前沿》写卷首语,突然想到专利管理的3.0 此种非常互联网化的语言。深思之,何为专利管理的3.0 ? 以我浅薄之个人经历,十五年前企业专利工作刚刚起步,全国能有十名专职专利工程师的企业屈指可数,企业专利管理工作主要聚焦于如何获取专利,即所谓专利挖掘,或者少数外销型企业开始遭遇专利许可,譬如
第22期卷首语:中国企业专利管理的3.0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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