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晚间,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举行媒体见面会,向与会记者介绍了其围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粤港澳科技湾区”等七个方面主题所提交的建议,并就媒体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做了进一步阐述。以下为建议的详细内容:
建议
⊙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建议
⊙关于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 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的建议
⊙关于加强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发挥协同创新优势 打造粤港澳世界级科技湾区的建议
⊙关于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议
⊙关于全面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建议一 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建议
背景
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网络强国的意义
截止到2016年底,中国的网民数达到7.31亿,网民占人口比例达到54%,其中手机上网用户数达到6.95亿。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已经与传统金融、医疗、教育、交通、专业服务等行业深度融合。我们应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充分发挥我国作为世界互联网最大单一市场的优势,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推动网络强国战略落地。
数字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融合创新,提升经济效率、催化新技术和新业态。它既包括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为基础的增量市场,也包括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盘活的生产消费存量市场。
经过三十余年高速发展,目前中国已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经济发展呈现出消费升级、服务驱动的新特征。“互联网+”行动计划加速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各类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快速数字化。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符合中国经济整体转型升级的需求,更能润滑新旧经济动能转换的过程,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数字经济的崛起,是中国由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二、互联网企业在发展数字经济、建设网络强国中发挥的作用
互联网企业作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引擎,在网络强国战略中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能力和作用,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加快”,为建设网络强国提速换挡。
(一)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
科技创新是各国决胜国家竞争力的关键,也是互联网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领域成为全球创新高地。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其中以互联网公司为代表的科技企业的申请数量屡创新高,体现了产业巨大的创新能力。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我国在移动互联基础科研方面积累不足,需要持续投入补齐短板。
(二)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
移动互联网,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平台的出现,使得大规模的连接成为可能。通过连接人与人、人与物、人与服务,互联网平台将自身的技术能力和流量优势开放出来,赋能于个人和各类机构。目前国内基于社交、电商、在线媒体等平台的个人和中小型机构数以千万计,通过连接和赋能,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个人的空闲时间和技能通过互联网平台变现、大众通过移动互联平台参与公益活动和公共治理、协同设计众包制造等成为现实。
(三)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
随着网络内容的日益丰富,网络空间成为信息传播枢纽,多元思想文化在此交流、冲突、融合。网络强国战略落地需要繁荣发展、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中央和地方主要宣传部门、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已经在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平台设立账户,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媒体。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政务微信“五百强”榜单,宣传、公安类政务微信最为活跃,阅读量大部分在百万级,单篇最高阅读量均超过1万,35%的账号超过了10万,产生了良好的传播效果。
(四)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互联网企业着力打造安全的网络环境,构建真正的“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氛围。有国内主要互联网行业企业组建的第三方网络安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积累超过8.5亿条恶意网址和诈骗电话等数据。这些数据通过120余家合作伙伴开放给全社会,日均提供风险提醒超过30亿次。
(五)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社会协同治理转变。自“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出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在人口庞大、公共服务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高效连接最大程度释放公共服务潜能。目前微信城市服务已经覆盖362个城市,项目涵盖交管、出入境、人社、税务、户政、文化生活等30个领域,累计服务用户超2.3亿。交通缴罚、发票验证、公积金查询、养老身份验证等刚需品种已达“秒级”服务,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生活。
(六)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经过二十年发展,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目前,中国互联网企业通过数字内容输出、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初步在全球市场站稳脚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成为中国数字经济走出去的重要突破口。社交、电商、影视、文学动漫等产品或借助互联网平台、或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成功输出到包括俄罗斯、印度、南非、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甚至日本和韩国。充分显示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创造力和影响力。
建议
把我国从网络大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依然任重道远。一方面,“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出以来,各行各业积极拥抱互联网新技术和新应用,政策成效显著。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们在基础研发方面仍有短板;区域间、城乡间网络水平差异显著;以数字化驱动工业、农业、国防、教育科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面临的网络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和多元。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各方协作,打破目前中国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之间的壁垒、政府机构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壁垒、国防科技与民用产品之间的壁垒,同时积极推进国际间交流合作,实现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中国社会长治久安。
(一)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升全社会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
网络基础设施是释放数字经济潜力、践行网络强国战略的物质基础。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提升数字经济整体表现、加速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连接偏远地区、缩小数字鸿沟的客观要求。目前5G等新一代数字通信技术已经成熟,达到商用的门槛,全球通信基础设施和互联网行业将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相关行业企业和主管部门应通力合作,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快速稳健落实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的整体目标。
(二)加快推进网络惠民及网络扶贫工程,缩小数字鸿沟。
发展数字经济是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建议以提升百姓满意度和生活品质为目标,着力提升数字经济惠民水平,重点推进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普及,推进网络扶贫、精准脱贫,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民生服务协同,鼓励以移动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具有统一入口的集成化城市服务发展。全面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实现民生服务数字化和城乡服务均等化。
(三)夯实数字经济基础,助力存量经济转型升级。
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深入,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提升传统行业企业运行效率、增加产品和服务的附加价值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渐显现。但在理念上还是存在着将互联网经济作为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对立化的趋势。数字经济是实体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包括数字内容消费、云计算、大数据等“虚拟”的增量,也包括实体经济数字化、云化后改变组织形态、提高生产效率所形成的实实在的产出。
未来的社会将不会再有纯粹的互联网企业,所有的“传统”产业和企业都将融入互联网的基因,最终达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水乳交融状态。因此,也就不会再有所谓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分野和对立,这才是未来“互联网+”进程真正完成的标志。完成这一目标,需要监管部门、规划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互联网企业和传统行业通力合作,打破部门藩篱,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升级之路。
(四)创新监管模式和理念,扩展数字经济发展空间。
创新引领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创新的监管。数字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模式和理念的持续不断创新。基于移动互联发展出来的分享经济平台已经在我国的交通出行、房屋租赁、二手交易等诸多领域蓬勃发展起来,成为连接赋能于人的具体实现方式。有弹性、依靠先进技术、有别于以往“一刀切”方式的新型监管,是营造健康产业环境关键,也是培育技术和商业创新的土壤。需要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磨合,摸索数字经济的最佳政策环境。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扩大中国互联网的国际影响力。
中国互联网产业整体的崛起已为国际间所认知,但整体来看,中国在互联网世界的影响力与话语权与产业发展现状并不匹配。改变这一处境需要各方协作,打破目前中国互联网产业相对封闭的现状,积极推进国际间交流合作。将发展数字经济、建设网络强国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重要的国际化方略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在推动国际合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与发达国家就现有的技术和治理框架进行讨论和优化,更应着力在新兴技术和新兴市场当中倡导中国创造、中国标准,中国规则。新兴技术和新兴市场中的规则和标准仍在建立过程中,需要借鉴和协商,可以借助我国已经积累起来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我国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例如,目前有关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分享经济的规制、大数据商业应用的管理、较不发达地区的数字开放和数字创新等等,均在国际间引发大量讨论。我们应积极参与这些关乎全球互联网下一步发展方向的重大议题讨论,争取在国际网络空间的话语权。
建议二 关于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 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的建议
背景
当前,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我国制造业相对优势减弱、国内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亟需推动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升级。同时,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历经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泛娱乐”等中国特色的产业生态初步形成,涌现了一批世界级的数字内容企业,数字内容产业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振兴与文化强国的重要支柱。另外,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全球文化产业的布局进一步加快,在内容生产、制作发行、版权合作等全产业链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为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奠定了良好基础。建议充分发挥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自身优势,打造文化产业中国制造的全球标签。
一、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的意义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发展我国文化产业,讲好中国故事,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将有利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全球不同文化的交流融合,为国家战略提供“软”支撑。当前,数字内容产品在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中的比重逐年上升,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产品创作、传播和交流的重要阵地。欧美日韩等文化发达国家与地区将发展数字内容产业作为重要战略,进一步提升其在全球文化交流中的话语权。
同时,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实现了持续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泛娱乐”等中国特色的数字内容产业生态初步形成,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内容生产、发行与消费市场之一。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游戏用户3.91亿、网络文学用户2.97亿、网络视频用户5.04亿、网络音乐用户5.01亿。腾讯、万达、阿里等企业不断布局全球性内容生态,积累了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资本实力,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数字内容企业。与此同时,我国数字内容产品正在逐渐得到国际文化市场的认可。
数字内容产业具有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大力发展和壮大数字内容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要举措。在中央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过程中,我国应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积极布局全球文化产业市场,推动中华文化与中国企业走出去,抢占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打造中国文化产业的世界标签。
二、充分发挥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全球文化市场中取得了一些初步成绩,但尚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市场培育,面临着创新环境不佳、优质内容与优秀人才匮乏、国内外政策压力等问题,制约了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
(一)社会对数字内容产业正面评价不足,与其战略位置不匹配。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数字内容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审美、内涵、情节等方面都达到了相当的艺术水准。但当前社会对其的认识仍然不足,尚未形成对产业发展有利的舆论环境,甚至影响到行业政策的制定和顶尖人才的进入。在美国,多数家长认为视频游戏在其子女的生活中起到积极作用,包括提供精神层面的模拟和教育,有助于开展社交活动和促进家庭成员感情等。实际上,随着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数字内容产品的积极作用正逐渐显现。例如,我国网络文学作品不仅增强了广大网民重拾阅读本土作品的兴趣,而且成功输出海外,成为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二)我国原创优质内容匮乏,与全球巨大文化市场不相匹配。在国外,动漫、游戏早已“全民化”,而在国内,许多创作者仍将这类产品定位在低龄观众上,缺少想象力和娱乐元素。近年来,市场上虽然出现了如“喜羊羊”、“熊出没”等国产知名IP形象,但其并没有显示出足以影响世界的精神内涵。反而我国经过长期历史积淀的优质IP形象,比如“孙悟空”、“熊猫”、“花木兰”等,是通过迪士尼、梦工厂等国外文化巨头赋予其现代内涵和带动起重新广泛传播的。
(三)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高端人才稀缺,与数字内容市场的繁荣不相匹配。我们发现,在网络文学“走出去”的过程中,尽管我国网络文学出海成绩斐然,但欧美市场的运营依然处于小作坊阶段,部分原因是因为兼通中国文化与欧美阅读习惯的高质量翻译人才匮乏。同时,由于缺少熟悉海外市场以及文化差异的推广运营人才,中国企业在开发海外市场时大都采用授权代理的模式,通过与本土运营商合作进行市场拓展,未能完全掌握市场主导权。
(四)数字内容产业面临国内监管和国外政策门槛的双重压力。随着我国数字内容产品海外渗透率的提高,部分国家或地区开始采取市场保护措施,通过出台或保留部分限制性政策法规、征收高额税费等形式,降低中国游戏企业在其市场上的影响力和份额。在国内,由于数字内容产业涉及领域众多,往往因多头监管造成审批监管周期过长,增加了企业负担和经营难度,不利于数字内容企业的发展创新。
建议
在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进程中,充分发挥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推动数字内容产业成为国家支柱产业,对于我国掌握全球文化产业主导权具有主要意义。
(一)重新定位数字内容产业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
数字内容产业广泛辐射到电信、出版、通信、广播电视、工业设计、玩具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生产等众多行业,已经远远超出传统文化产业的边界,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也成为兼具国家软、硬实力的重要体现。韩国为了适应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潮流,提出政府将致力于应对数字融合在内的政策环境的变化,从创作、流通等整个内容产业价值链上,确保韩国拥有世界水准的文化竞争力。在英国,文化产业被称作创意产业,其在1993年公布了《创造性的未来》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前创意产业已经成为英国六个战略经济产业之一,并在世界上具有相当影响力。前不久,我国出台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数字创意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我国的《文化产业促进法》已经酝酿多年,但仍主要集中在产业层面,希望能够统筹考虑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作用,综合提升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二)加强翻译与运营人才培养。
建议政府能够将更多的翻译资源、优秀翻译人才、翻译补贴向数字内容企业倾斜。比如,根据网络文学“走出去”的需求,与境外政府合作开展类似“优秀翻译人才培养计划”,为企业牵线搭桥。在高等院校中培养对于中国文化有较深研究的域外人才,设立翻译专项补贴吸引国内优秀人才等。以此帮助网络文学企业更好的将中国的网络文学作品翻译成外国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文字,将传统中华文化传送至境外,逐步让外国人接受喜爱我们的文化,并最终消除文化贸易逆差等现象。其次,建议我国推进与海外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意设计、营销和管理人才,帮助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提高国际化创意水平,加强海外运营团队建设,积累海外管理经验,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为我国数字内容的创作、创新营造适度宽松的政策环境。
在内容监管方面,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原则,实施“底线监管”,激发大众的创作热情。在审批流程方面,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与行业自律、守信激励、黑(白)名单等相关配套的工作机制。在应对创新方面,对电子竞技、直播及VR、AR、LBS等与国际基本同时起步的新模式、新技术采取包容鼓励的政策。
(四)加强海外市场培育与维权。
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也将逐渐由过往国际秩序的遵守者、参与者转身成为制定者。首先,政府应利用外交外事等资源,引导与帮助优秀民族企业“走出去”。我国企业应加强与国外优秀企业的交流合作,通过投资并购、版权合作、联合运营等多种方式推广我国优秀数字内容作品,并持续强化内容的衍生开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培育。同时,随着我国数字内容产品在海外市场所受关注度的不断提升,盗版侵权问题愈加突出,希望国家从政策、立法、外交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如组织海外维权方面的研讨会、搭建海外维权服务平台、建立专项维权补贴制度、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企业海外维权渠道,以帮助和指导国内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盗版问题。
建议三 关于加强大数据环境下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
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以信息化为标志的现代科技产业在全球多个领域已处于领先位置,网络强国战略开始全面实施。与此同时,作为重要基石的网络安全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其中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个体权益、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均受到严重影响,因而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
(一)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全球化
有研究报告显示,去年全球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多与个人信息相关,其中影响力较大的例如我国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学费悲愤离世、雅虎公司15亿用户信息被盗、美国大选“邮件门”等事件。另据报导,日本、韩国、印度、墨西哥等国家的政府或军队网站也于去年期间先后遭到黑客攻击,导致大量个人信息数据被盗,引起所在国家政府和民众的恐慌。
(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全民化
根据今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量的三分之一,并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据2017年1月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另据《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我国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84%的网民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经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个人信息泄漏正是诈骗等多发恶性网络犯罪的重要源头,现已对我国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威胁。
(三)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产业化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犯罪人员多以团伙形式作案,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级黑色产业链条,具有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等特征。以常见的钓鱼盗号作案流程为例,通常就包含技术人员开发程序、搭建网站,管理人员出租平台、提供服务器,盗号人员发送含有钓鱼链接的短信或者电子邮件,其他非法人员又会利用窃取的帐号和密码从事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违法犯罪活动。
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个人信息高速增长交错复杂
网络化、信息化带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个人信息已然成为日常生活中的核心要素。在大数据环境下尤为如此,每个个体本身就拥有多重信息,同时还与政府、商家、网站平台,以及其他个体的信息相互关联,具有较高的社会属性和市场价值,持续快速增长。正确使用有利于繁荣经济,便捷生活,反之则有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此,与仅就个人身份、肖像、名誉等隐私权的保护相比,如今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愈加交错复杂。
(二)黑色产业规模庞大分工专业
据警方披露,当前我国网络非法从业人员已超过150万,黑产市场规模已达到千亿元级别。高额的经济回报,较小的难度要求,较低的犯罪成本还会引诱更多的群体加入。专业黑客挖掘漏洞实施入侵,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外勾结,不法人员通过社工方式批量撞库或者钓鱼盗号,均是造成个人信息泄漏的重要原因。此外,隐藏在深处的暗网市场,非法交易公民信息的数量更是触目惊心。单在去年警方破获的某一起案件中,被查获疑似泄漏的个人信息数量就多达20亿条。
(三)社会治理模式滞后压制不足
面对掌握技术、成长迅速、体系庞大的网络黑产链条,政府和相关行业仍旧在采用局部对抗、个案打击的传统模式,广大民众的网络素养也参差不齐,依赖有限的安全意识予以防范。此外,受制于法律规范不够细化,行业标准尚未统一,对问题严重程度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正义力量难以对黑色产业形成持续、有力的压制,间接加剧了当前的严峻形势。
建议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维护网络安全,加强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需要坚定不移的依托社会共治,联手对抗网络黑产。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强化政府管理与推动社会共治并行
强化政府综合管理,构建网络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加大对泄露、贩卖、以及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信息泄漏的公告和报告流程;同时,由政府牵头搭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合作平台,通讯、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发挥各自优势,共享整合安全能力,推动社会共治的全新模式,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二)建议加大打击力度与加快法制建设并行
对侵犯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尤其要针对非法获取大量数据信息的黑客人员、内外勾结权力寻租的数据管理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同时,深入研究侵犯个人信息及其上下游的违法犯罪形态,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推进法律适用和落实执行等配套机制,切实提升犯罪成本,使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形成闭环。
(三)建议加强行业自律与加速标准制定并行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对个人信息谨慎采集,妥善保管,合理运用,保障用户知情权,充分运用机器学习、模型搭建、信息识别等技术能力,积极配合执法机关严加治理个人信息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下,加速各个行业统一标准的制定工作,构建个人信息的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完善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四)建议施加重点保护与开展广泛宣传并行
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留学生、医院患者等群体,以及金融、证券、房产、快递、机动车、互联网等行业的个人信息数据施加重点保护,监管到位;同时,广泛宣传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及方式方法,多用典型案例帮助民众了解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采取多种互动形式增进政府、行业、网民之间的了解与互信,携手提升全民的网络素养与安全防范意识。
建议四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 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
背景
网络强国战略作为我国“十三五”十四大战略之一,其顺利实现离不开作为网络原住民的未成年人的努力和奋斗。树立健康科学的网络观,强化“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多管齐下,持续有效的加强对未成年网民的引导和教育。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也是网络空间未来的主要建造者和参与者。一方面,青少年网民数量激增。另一方面,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据对北京、浙江、广东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的调研结果,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了10岁,占46.8%。网络已经成为广大未成年人休闲娱乐、获取知识、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民众生活的“衣食住行”全面与网络融合。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是防范和应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风险的必要途径。
网络风险的诱发因素极其复杂,具有很高的隐蔽性,而多数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缺乏辨别与应对经验。这也对政府、社会、教育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提出更高的共建要求。因此,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的需求也愈发急迫。
近期,腾讯响应主管部门号召,积极探索尝试,在“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在业内率先推出“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为家长指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健康消费提供更多监护辅助措施。主要包括:实名认证并绑定未成年人游戏帐号、子女登录游戏及消费实时提醒、消费限额、游戏时间提醒等信息同步机制。邀请了未成年用户的家长全程参与设计、体验并优化平台功能。
建议
关于全面加快建设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同心圆的建议
(一)凝聚共识,以科学网络观指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建设。
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互联网在推动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就共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风险形成广泛共识。打破政府、教育系统与互联网产业之间的藩篱,推动多方更加密切的沟通互动,增进了解与互信,着重解决学校、家庭网络安全教育与互联网行业发展脱节的问题。以平等的姿态加强与未成年人网民的沟通交流,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产生抵御网络侵害的“抗体”,培养未成年人科学正确的网络观,形成健康良性的网络消费习惯。
(二)综合治理,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
重拳打击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违禁品交易、盗取和贩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斩断网络黑色产业利益链条,确保安全有序的网络生态。加大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的整治力度,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关注和重视网络欺凌、网络过度使用、网络不良接触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综合运用心理疏导、健康教育等多种手段,科学预防、疏导和干预、矫治。
(三)加强教育,提升青少年网络媒体素养增强辨别能力。
媒介素养的核心内容是教育受众如何使用媒介以及对媒介信息进行理性解读,并科学借助媒介发展自身的能力。在目前的传统教育体系中尚处缺位状态。建议教育部门能够整体协调,制定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的统一规划,将其纳入中小学课程范围,并加强相应师资力量的培训。
(四)产业引导,鼓励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消费。
政府部门应当鼓励网络文化产业大力发展,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生产更多优质、科学、趣味的网络文化产品,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形成挤出效应。鼓励支持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用户群体的网站、应用软件的发展,为未成年人提供适龄的网络空间环境。鼓励未成年人通过科学合理使用网络,拓展视野、获取知识、参与社会生活,并最终成为健康文明网络文化的生产者、倡导者和推动者。
(五)协力同心,共同建设高效科学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稳定,需要家长、学校、相关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共同行动,相互配合,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同心圆。
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和政策引导,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成长视角,明确家庭、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责任,着眼长期、立足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路径,并引领各方,督促执行。
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首要责任人,不断主动提升网络素养,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教育、引导、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等教育系统加强网络教育规律的研究,将网络安全教育、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基础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
教育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在网络素养教育、网络心理伤害预防、网络不良行为干预等多方面提供支持。
互联网企业要守法自律,不向未成年人销售不适合的产品,同时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等新技术,更精准的向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与其成长阶段相匹配的资讯信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开发提供各类便捷有效的“辅助监护”技术和工具。同时,大力倡导在互联网行业内形成规范、统一、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行业标准。
建议五 关于发挥协同创新优势 打造粤港澳世界级科技湾区的建议
背景
湾区经济是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经济形态。过去几十年,美国、日本等国的湾区经济为本国科技发展提供了强大创新动力和完善的生态支撑。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珠三角加快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已成为国家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在政策支持、产业聚集、创新能力、金融服务等领域优势明显,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打造世界一流科技湾区,抢占未来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领先位置。
着力打造粤港澳世界级科技湾区,不仅有助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发展,也有助于促进和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更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
建议
建议国家把打造粤港澳世界级科技湾区作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展、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使粤港澳地区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动机”,推动粤港澳地区早日成为创新要素高度聚集、科技产业高度发展、创新生态高度成熟,具有全球要素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的世界级科技湾区。
(一)建立粤港澳科技湾区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制定粤港澳三地科技创新政策。
早日建立粤港澳科技湾区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相关部委、粤港澳三地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加强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创业创新、高等教育、金融服务、服务贸易自由化、出入境事务等政策上的沟通协调。以全球视野谋划创新,推动区域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结合区内创新链优势,加快打造开放、协同、覆盖全过程的创新生态,推动技术、产业、金融、管理和商业模式等融合创新,构建各具特色、相互衔接、协同搭配的组合型政策体系,为粤港澳科技湾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着力吸引国际科技组织在深港建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建设国际科技大项目合作基地,加快集聚全球创新能量。重点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一批国际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产品研发和技术推广中心。
(二)发挥香港“超级联络人”角色,为科技产业创新牵线搭桥。
依托香港特有的金融、服务和制度环境,发挥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优势,利用国际金融中心实力地位,加快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科技服务产业,推动专利技术创业孵化、应用转化,搭建覆盖粤港澳、连通国际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技术与产品的供需市场。用好深港河套地区创新及科技园,打造粤港澳科技湾区示范区、先行区。
(三)坚持不懈引进高端人才,建设全球创新人才“栖息地”。
整合广东“珠江人才计划”、深圳“孔雀计划”、香港“优才引进计划”等人才引进政策,参照美国硅谷等地出台的人才发展措施,制定粤港澳科技湾区人才培养和引进整体方案,设立粤港澳科技湾区国际人才招募基金,提升科技湾区的人才吸引力。发挥粤港澳湾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优势,组建湾区高校联盟,推动开展多层面、多领域的交流,探索高考互认、区内转学和学分互认机制。依托前海、南沙、横琴自贸区设立国际人才特区,简化外籍科技人士的就业签证,放宽入境时长,增加技术移民签证数量,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绿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高等教育建设,鼓励粤港澳湾区有实力院校与国际知名高校联合办学,打造具有高度科技创新能力的湾区高校群。
(四)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等在港设立子基金,探索成立国家级香港创新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入,优化湾区科技和人才环境,为初创型创新企业提供更好资金支持。以区域商务合作为中心、以科技金融为驱动,鼓励互联网银行、移动支付平台等金融新业态在移动支付、金融安全、跨境人民币业务应用等方面加快探索、试点互认,促进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具有更强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驱动型金融产业链。
(五)发挥强企引领作用,促进香港经济转型升级、保持国际竞争力。
推动内地高端要素、产业资本向香港流动,支持香港发展创新科技和知识经济,提升经济实体化水平。支持内地国家级试验室、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在港设立研发和生产中心。鼓励内地企业在港发展高科技产业、“互联网+”和跨境电商平台。支持央企和中资企业在港发展知识型、科技型、创新型等产业和业务。发挥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深圳湾创业广场、南沙(国际)创业基地等“双创”孵化体系作用,为香港科技人才提供施展平台,进一步鼓励香港中小微企业和青年到内地创业。
建议六 关于支持深圳加快建设 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议
背景
一、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加快建设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这是国家对深圳新时期赋予的重大使命。建议支持深圳建设创新特区,在新经济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等方面综合授权、先行试点,率先营造国际领先的创新创业制度环境,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勇当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
建议
(一)支持深圳在营造创新创业法治环境上先行先试。
创新创业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资源配置、创新收益分配、科技创新税法等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部分现行法津法规难以适应创新创业的新特点、新形势、新要求。建议支持深圳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率先制定实施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新经济的法规,为全国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法治环境作出新探索。
(二)支持在深圳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相较纽约、伦敦、北京、上海等国内外其他创新中心,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议国家发改、科技等部门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导向,支持在深圳布局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国家实验室,及新能源汽车、下一代通信技术等国家工程实验室;支持采取央地共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支持深圳在新经济准入监管制度改革上先行先试。
深圳在发展新经济过程中,企业反映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与当前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显。建议国家发改、科技等部门,支持在深圳开展新经济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对按现行规定需要审批准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允许深圳率先制定相关标准规则,建立风险可防可控的管理机制,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应用示范;需要进入其他市场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总结试点经验,加强事中事后的协同监管和动态监管,形成规则制度在全国推广。
(四)支持深圳在构建开放创新体系上先行先试。
我国当前对国外人才的管理规定、国际科研合作机制等,仍有一些不适应开放创新之处。建议国家人社、公安等部门,支持深圳创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招聘、科研资助制度,完善外籍人才居留权制度,开展技术移民试点。
建议国家科技、公安等部门,支持深圳探索链接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新机制,建立科研项目全球悬赏制度,试点外籍科学家领衔国家科技项目。建议国家科技、发改等部门,支持深圳发挥产业技术优势,参与国家对外合作科技伙伴计划。
建议七 关于全面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背景
一、我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背景和现状
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中秉持绿色理念,有助于我国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打造更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环保型城市。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就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这是首次在中央层面,对海绵城市进行了定义和顶层部署。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重点、方向和路径,指出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随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等国家部委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工作举措,于2015年和2016年分两批筛选了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等30个城市片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截至2016年底,全国30个国家试点城市和88个省级试点城市的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已经全面展开,建设进展较为顺利,试点城市对全国各省其他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方式。比如,作为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深圳正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深圳本土企业,腾讯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与深圳市政府及相关环保组织合作,利用腾讯技术优势,尝试搭建海绵城市智慧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对气象数据、雨水汇集量、土壤湿度等等,进行全面监测,并在云端实时整理和分析,帮助政府部门进行决策。
二、我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面铺开,在一些重点和领域上取得了初步效果。也要看到,海绵城市建设是系统工程,牵涉面较广,涉及到理念转变、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全民参与等各个方面。从目前我国实践来看,还需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法律保障与支持有待加大。目前,与海绵城市建设较为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污水与排水条例。虽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在里面有所体现,但是由于施行时间较长、规定不够具体等原因,难以在操作层面上落实到位。从我国近几年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实践来看,也遇到了管理机制、建设方式、主体责权利不清等问题。特别是,海绵城市涉及规划建设方方面面,又融入了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生态公益设施建设等内容,现有的法律法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需要加强。城市的运营管理是未来我们要长期面对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如何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收集城市水务、天气、土壤湿度等各类动态数据,实现智慧管理,支撑海绵城市设施更好地发挥调度、排涝、涵养水源等作用。从目前的实践看,各地还处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对于建设标准、数据收集、联网管理等问题研究思考仍不够全面。现阶段,试点城市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目标,主要还停留于完成试点考核的层面,离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整合、智慧水务管理、数据深度共享和综合信息决策,搭建基于海量数据的智慧化运营管理模式,还有较大距离。
三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社会力量参与有待挖掘。现阶段,海绵城市建设以政府行政推动为主,还没有形成市场化体制机制与行政管理手段相结合的“双轮驱动”模式。加上建成区、新建区之间的建设难度差异,导致雨水管理责任分配不尽合理,企业和物业主体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政府单一推动相关工作的难度也较大。而社会资本方参与的获利方式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返还,尚未实现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收入。
四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全民认知度需要提高。虽然试点城市采用了多种媒体和方式开展宣传参与活动,但是由于不够广泛和专业技术较强等原因,在全社会引起的正面反响并不明显。许多居民对海绵城市的整体理念了解不够全面,对于通过哪些具体行动助推海绵城市建设也不够清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全民参与。
建议
(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法律法规,明晰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通过总结试点城市相关经验和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修订的工作或研究海绵城市单独立法问题,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各项现行标准和指南进行修订或者新编。在全国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由深圳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试点城市,先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立法尝试。
(二)加快探索海绵城市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
把海绵城市与智慧城市建设结合起来,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将涉及到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环境绩效的全过程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实现智慧水务和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在行政管理领域,建成集监管决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省—城市综合信息数据平台,把社会资本参与方引进平台参与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在社会参与层面,建成较为广泛的信息监测收集、综合管理云平台,实现更广范围的数据收集、上报和处理。
(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国际交流。
借鉴发达欧美、日本等国家相关城市经验并参考碳排放交易机制,尽快研究并试点开展雨水管理收费制度和雨水排水权交易制度。同时,针对社会资本参与,出台奖励、补贴、贷款或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主体和物业主体参与到海绵城市建设中来。强化按绩效付费的市场化资金渠道和市场化调节手段,真正落实按照流域或排水分区、基于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控源截污的海绵城市建设和水体治理目标。
(四)提升海绵城市的社会认受度。
海绵城市是一个整体概念,包含了城市供水、排水、节水、防涝、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在宣传方式上,可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把海绵城市建设特别是与公众密切相关、代入感强、互动性高的内容以新的技术整合起来,在重点社区、广场、公园等进行体验式、参与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加快建立互动式的举报、评价、奖惩的信息平台,倡导绿色节约、清洁环境理念,鼓励形成社会参与、全民共治的海绵城市建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