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新政实施在即,央行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制度。
近日央行紧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302号文”),细化了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增加了账户功能、身份验证途径,提升了额度、拓展了移动支付领域功能等,被业内认为更有操作性、更落地。
去年底,央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根据风险评级对个人开设银行账户分为I、Ⅱ类和Ⅲ类,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9月30日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则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这一新政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I类为面签(即亲见亲签)柜台开户,为全功能账户,可以提供所有金融结算服务,包括存款、投资理财、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所有金融服务;Ⅱ类和Ⅲ类为线上远程开户渠道,其中Ⅱ类主要针对直销银行开户,Ⅲ类账户主要针对小额、免密、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包括非接触支付方式如银联的闪付等。
“302号文”强调,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存量Ⅱ、Ⅲ类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对未按照规定验证绑定账户信息的Ⅱ、Ⅲ类户,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业务办理。
增加功能和限额
和此前规定相比,“302号文”进一步强调了三个方面,一个是明确了开户的身份验证要素,并将“以卡开卡”身份验证的途径从绑定借记卡扩大到信用卡,同时明确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
如开立Ⅱ类户,要求至少五个验证要素,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开立Ⅲ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前述四个要素。
与此前差别较大的是,“302号文”增加了Ⅱ类户和Ⅲ类户功能和限额。
此前规定II和III类账户都不能存取现金,不能配发实体卡;此次Ⅱ类户功能除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还增加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的转入和转出功能,并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但前提是已经由银行工作人员面对面确认身份。
“也就是说,如果II类账户在柜台开立,和I类账户的身份验证强度是类似的,也可以申请卡介质,那么就意味着可以在ATM机上使用,未来想象空间还是很大的。”一位中行网络银行部人士称。
Ⅱ类户资金转入转出日限额均为1万元、年限额均为20万元。Ⅲ类户上前述限额则分别调升至5000元和10万元,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在当面确认身份的前提下,Ⅲ类户也增加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和限额转出功能,而此前Ⅲ类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此外,根据“302号文”,Ⅱ类户和Ⅲ类户都可以用于移动支付。《通知》表示,银行可以通过Ⅱ、Ⅲ类户开展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的移动支付业务。“这相当于发介质了,但不受面对面开户的限制。“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
另外,“302号文”还要求,银行可以向Ⅱ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Ⅱ类户还款,Ⅱ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