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司法部已起草了一部修订和补充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新法,旨在让哈萨克斯坦的知识产权立法完全符合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新加坡商标法条约》的要求。
司法部近期举行了法律草案听证会,旨在介绍:
制定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注册体系,例如,所有注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NIIP)受理,取代现有的NIIP和司法部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两套体系;
设立NIIP上诉委员会,受理针对NIIP裁定提起的上诉,无需直接诉至法院;
强化执法措施,包括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理赔偿;
简化许可、再许可和转让协议的登记。现在,协议的四份原件都要备案,但草案只要求登记一份经证明的协议副本或摘录内容;
使“独占许可”的定义与《新加坡商标法条约》规定的一致。根据现有规定,即使将许可转让给被许可人后,许可人仍享有使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或植物品种的权利。但草案规定,权利归许可持有人专有,即许可人一旦转让许可就必须出让其知识产权;
澄清了如何处理包含假冒商品的同一批货物中的正品,只要其外观或用途没有改变,正品应转交给权利人或其代理人;
澄清了商标的使用证明,形式稍作改变但不影响商标显著性使用注册商标应被视为合理使用且不得用作撤销商标的理由。
新闻来源:哈萨克斯坦发布知识产权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