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美国音乐组织已给美国政府发送信函,要求政府支持欧盟版权指令提案的第13条,以此维护创意音乐界的利益。
11月3日,美国独立音乐协会(A2IM)、广播音乐公司以及国家音乐发行商协会的首席执行官等写信给美国驻欧盟大使安东尼.加德纳(Anthony Gardner)。
信件的关注点是欧盟委员会9月14日公布的版权提案。
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称,关于版权货币化的提案旨在促进欧盟的文化多样性并丰富在线内容。
提案是欧盟委员会数字统一市场战略的一部分。
提案第13条规定“存储和提供访问大量作品和其他用户上传内容的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应履行采取适当措施的义务”。
上述音乐组织称,第13条广受欢迎,对美国音乐和美国创意经济整体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进展。
信函指出,美国版权产业创造了超过1百亿美元的经济产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近7%。
该产业雇佣了近550万职员,创造了超过1560亿美元的对外销售与出口。
信中指出,美国音乐产业是创意领域的重要部分,为了维持这种贡献,美国必须确保海外实践能保护美国创造者和其作品。
“这就是为何我们强烈支持通过欧盟委员会最近提出的版权指令第13条的原因,此条可直接解决所谓的‘价值差’问题,因此有利于美国创造者。”
例如,音乐组织称,2014年Spotify为每个用户向创造者支付18美元,但2015年YouTube向音乐创造者支付的费用不足每用户1美元。
信函补充称,第13条“承认纠正这种差距的重要性,实质上要求音乐发行服务机构商谈自由市场许可或采取有意义的行动禁止未授权作品出现在其服务上”。(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