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丰艳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

      中国是一个著作权法起步较晚的国家,音乐产业发展也相对滞后。不管是从建国以来到1978年仅“中国唱片总公司”一家唱片公司,还是如今拥有的上千家网络音乐企业;不管是在歌单、黑胶、磁带、CD传统音乐传播的时代,还是如今迅捷、便利的流媒体数字音乐时代,中国音乐产业一直都在给我们一个信号,就是“进步空间很大”。今天发言的主题是“十年沉浮,终迎曙光:对中国音乐产业的反思与展望”。我们先看这十年,音乐产业都发生了些什么。

       在这十年,中国曾经以盗版闻名世界。根据IFPI的统计,2010年,中国盗版率高达99%;同时,由于版权环境的原因,大量互联网音乐公司难以盈利、无法生存。这十年,中国音乐与全世界排名第一、第二的美国、日本的产值相比,差距甚远(中国是下方灰色的柱状图),即便是跟韩国对比,一个曾经在2005年不如我们的国家,现在也早已被远远赶超。这是十年间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四国相比的整体排名情况,最下方紫色的线是中国,2009年到达谷底,位于世界的第39名。

      然而,如果不做横向对比,只做纵向对比,却也可以惊喜地发现,在政府、产业等各方努力下,这个泱泱大国,正在奋起直追,并且潜力无穷。根据IFPI的信息,在过去的2015年,我们一跃前进了5名,上升到全球第14名,成为进步瞩目的国家。

      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天我想分享三个部分:版权新秩序下的可喜进步、曙光初现中的冷静思考和未来音乐强国的预期与展望。

第一部分:版权新秩序下的可喜进步

      一、新秩序下网络盗版情况的改善

      2015年是中国音乐产业的转折之年,方方面面开始关注音乐产业。尤其是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后,220万首非法音乐下架,网络环境得到迅速净化。

     二、新秩序下商业模式的拓展

      在版权净化的同时,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得以多样化。以QQ音乐为例,数字音乐转授权业务是QQ音乐成为目前唯一盈利的流媒体音乐的重要原因。除阿里音乐外,QQ音乐完成了同包括网易云音乐、酷我、酷狗、多米在内几乎全部的音乐流媒体公司的转授权服务。数字音乐专辑的售卖同样成为重要赢利方式,如Bigbang、好妹妹乐队、周杰伦等数字专辑,卖出了令人鼓舞的成绩。此外,还有从乐视直播汪峰演唱会开始的O2O在线音乐演出,现正向VR-O2O升级。

     三、新秩序下资本对产业的青睐

      版权政策的出台和音乐产业的回暖对资本市场也带来了很强的吸引。这是2014年音乐产业获得的投融资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传媒大学

      四、新秩序下消费者态度的改变

      在版权环境的熏陶下,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为音乐聆听付费。自QQmusic推出流量包以来,付费用户已有300多万(不含绿钻用户)。曾经,74%的普通受访者不为音乐付费;但若问他们,“每月为数字音乐付费10元,将激发中国音乐原创动力、改善音乐生态环境,让中国文化产业更具有国际竞争力,您会愿意付费吗?”,62%的受访者表示愿意付费。今年,我们又做了一个关于对原创音乐打赏的态度的测试。44.52%的受访者表示愿意为支持原创音乐打赏1-100元,3.5%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打赏100元以上。

第二部分:曙光初现中的冷静反思

      在这个天时地利人和的时代,我们看到了曙光,但同时今天我也想分享一下,在曙光初现中的反思。

      首先,这样的喜讯,是否能长久。数字音乐时代的音乐传播方式、授权方式、分配方式统统被颠覆,是否可以打造便捷、高效的生态体系,成为是否能成就将来的重要因素。美国版权局在去年发布了一份长达245页,名为“Copyright and the Music Marketplace”的报告,强调了GMRO的概念,对在数字音乐时代,如何为权利人提供公平、高效、权威、透明的授权生态体系做出了深入思考。此外,与ASCAP 、BMI齐名的美国另外一家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SESAC,在新体系下做出了布局,收购了授权组织Rumblefish和机械复制权组织Harry Fox Agency,成为音乐集体管理组织,而不再仅是表演权集体管理组织。

      相比之下,对中国数字音乐体系极为重要的集体管理组织MCSC,业绩却仅仅只有韩国的21.3%,日本的2.2%,美国的1.07%。如果再进一步了解一下则会发现,在这三个国家,相似权益的音乐集体管理组织都存在合理的竞争机构,如美国有ASCAP,BMI,SESAC;日本与韩国分别在数字音乐崛起的时代,开始增加了竞争型的CMO,日本有JASRAC ,E-license,JRC,Daiki;韩国有KOMCA,KOSKAP。那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了未来的长远发展,数字时代下,单独一家集体管理组织,是否能支撑长久的音乐产业繁荣?

      其次,是否健康。音乐是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也成了直播主播们自我展示的道具。暂且不提这些秀场本该为这些音乐使用支付数字网络传播的授权费用,单独看这些十分业余的表演,就不禁让我们思考其与柏拉图等先驱们认为的“音乐能起到对人道德规范的作用”是否背道而驰?

      最后,是否合理。某数字公司为合法的音乐授权费用付出十个亿以上的代价,而音乐作品的判赔近期虽然提高了,也仅是以每部作品600或800元的平均数进行判赔(根据朝阳法院林子英女士的会议发言)。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侵权行为应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美国法中同样规定按照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只要作品在出版后3个月内于版权机构登记确权,可按照750-3000美元的范畴获取法定赔偿;若违法者有意违法、情节恶劣,可处以每首歌曲150000美元以下的处罚。这是否对著作权的登记起到了鼓励,并有效的打击了侵权盗版呢? 

      我们再看音乐互联网公司与音乐内容公司的吸金能力。在2014年得到支持的公司中,除了摩登天空(当然,摩登还有摩登电台和摩登Lab的生态布局),无一例外全是互联网公司。那么,内容生产力的资金在哪里?

      在座的都是产业专家或知识产权专家,但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现在音乐IP越来越值钱,其实指的是音乐录音的版权,而音乐词曲版权的价值和录音的价值比例严重失调。比如以一曲《忐忑》成名的龚琳娜,声音版权很值钱,但苦了创作这首作品的老锣(龚琳娜丈夫)。据老锣表示,至今为止,他没有因为《忐忑》的创作收到过一分钱。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刺激产业源头的创作动力?

      从创作完毕、整合到唱片公司,再到互联网,传播给用户,是一条完整的音乐传播链,对资金而言却通常是反向流动。互联网时代,数字音乐提供商成了买单的大老板,音乐制作人的梦想,就是高价把音乐卖给腾讯、阿里或海洋,数字音乐服务商成了资金链的终点。试问那么多数字音乐公司,除了靠投资,哪几家真正盈利?不解决用户付费的问题,音乐产业的未来又在哪里?

      因此,我们也需要考虑,目前的曙光,是可持续性发展的繁荣先兆,或者只是音乐IP抢占中自我鼓励式的阶段性透支?

第三部分:音乐强国的未来展望

      根据有关数据,当人均GDP到达1万美元时,娱乐产业会腾飞。如日本在1982年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时,服务业占比58.6%,同年构成日本演艺界半边天的杰尼斯事务所成立;韩国在1994年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时,服务业占比55.8%,偶像团体H.O.T于1996年诞生。中国人均GDP逐年递增,正在接近1万美元的数值,音乐产业迎来成为强国的希望。然而,只要GDP达到一定高度,就一定会腾飞吗?我个人认为,产业仍然十分需要一个健康的创作源头。

      因此,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师生共同发起了一个项目,乐脉Mine。我们希望,在这个平台,音乐版权会得到尊重,精品会收获价值(收益);在这个平台,歌手,不仅是翻唱能人,更是原创音乐的声音贡献者;在这个平台,大家可以建立品味,懂得什么才是真正有价值的精品。可能因为资金的制约,这个项目无法成为呼风唤雨的商业项目,但我相信,在高校中的传播,一定会帮助高校学子意识到,优秀的音乐,应该值得肯定;优秀的音乐人,应该得到回报;作为学子,更作为中国人,应该把视野提高,不能盯着自己是否花费了10元,而更应该关注全社会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的大循环!最后,我们衷心祝愿中国音乐产业能够长久、健康、蓬勃、发展!

      (本文为张丰艳教授在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互联网分论坛——‘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