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否则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这意味着互联网禁止自制时政新闻节目。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集成、播控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拒绝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节目信号接入请求,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