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当事人在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即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
  诉前申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保全行为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具有本案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的申请书及载明事项、审查程序、拒不履行保全裁定的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见新华网:“最高法就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