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消息,搜狗浏览器官方微博公布的信息显示,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近日就搜狗起诉360诋毁搜狗浏览器产品声誉一案做出判决,认定搜狗浏览器并不存在“漏洞”,360所发布的信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360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搜狗3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事情缘起于2013年11月15日,360安全卫士推送的风险提示表示:“搜狗浏览器’智能填表’功能出现重大漏洞,用户登录使用过的网银、支付宝等所有账号和密码信息均可能被泄露,建议在搜狗浏览器修复漏洞之前暂停使用。”搜狗方面随即进行否认,并起诉了360公司。
  法院认为,360公司未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搜狗浏览器存在涉案漏洞,并且360公司发布的涉案信息与其正常的发布方式存在明显差异,选择的信息亦有一定的倾向性,表明了该公司贬低原告产品及服务的主观意图,违背了客观、公允、中立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今年1月360被判不正当竞争之后的又一次败诉。1月,北京二中院判决,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用户设置默认浏览器,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510万元。法院认定, 360作为安全服务企业,同时经营非安全类产品,其既是裁判者,又是浏览器的竞争者,不能双重审查标准,不能以安全企业自居替用户做选择。

  

        见Techweb:“360再败诉:诋毁搜狗浏览器声誉被判赔偿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