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支付宝VIE事件”让马云倍受争议,如今众多互联网从业者或将不再有类似烦恼。中国商务部19日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规范VIE模式监管。
所谓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为企业所拥有实际或潜在经济来源,但企业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控制权,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VIE结构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处于“灰色”地带。2013年3月,百度CEO李彦宏“鼓励民营企业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政策限制”提案还曾引发行业热议。
意见稿一方面规定,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规定,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
意见稿特别提及协议控制的处理的处理,征求意见稿将协议控制明确规定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本法生效后,以协议控制方式进行投资的,将适用本法。
对于投资法意见稿生效前既存的以协议控制方式进行的投资,如在法案生效后仍属于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领域,应当如何处理,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可继续保留协议控制结构,相关主体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2、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在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认定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后,可继续保留协议控制结构,相关主体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3、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准入许可,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外国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等因素作出决定。
商务部称,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就此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分析人士指出,一旦意见稿获通过,意味着阿里、百度等中概股企业可被认为是中国投资者和内资企业。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在国内开展业务将面临着比以前更顺畅的局面。
见腾讯科技:“商务部欲调整VIE监管 百度阿里或将被视为内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