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被控为其iphone、ipad及ipod产品做虚假广告,虚报储存容量,涉嫌虚假宣传,因此被美国消费者依据加州的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广告法及消费者法律救济法案诉至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
涉嫌虚假宣传遭起诉
本案是于2014年12月30日在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是来自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保罗·奥山和克里斯托夫·恩达拉,他们都是带有iOS8操作系统的苹果产品的使用者。
原告称,苹果推出的iOS8操作系统占据的庞大空间导致苹果移动设备广告中所宣称的存储容量大幅缩水,而消费者则被苹果公司关于其iphone、ipad及ipod设备存储容量的虚假广告宣传所误导。他们希望本案能够成为一起集体诉讼,使得和他们一样面临存储容量缩水的苹果用户能够获得数百万美元的赔偿。
原告律师乔纳斯·曼恩在诉状中称:“实际上,用户获得的实际容量远低于广告宣传的数值。广告宣传与实际容量之间的差距过大,已经超过了合理范围。”在目前移动设备的广告宣传中,厂家往往都会宣传总的硬件存储容量,而不会减去预装系统和应用所占的空间。
推送在线存储服务广告
原告在诉状中还指出,苹果公司不允许用户使用向设备内插入记忆卡的方式来增加存储容量,而其竞争对手大多都提供了这一功能。
原告保罗·奥山和克里斯托夫·恩达拉的律师乔纳斯·曼恩向外界举例称,16GB版iPhone 6 Plus的实际可用存储空间大幅缩水,只能装载12.7GB的照片、音乐、程序和其他资料,比广告宣传中所称的16GB少了21%的容量。而根据统计,16GB版iPhone6的可用存储空间实际上也只有13GB。
乔纳斯·曼恩指出,苹果公司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其iOS8操作系统将占据设备约18%至23%的容量空间,只给消费者留下比广告中承诺的要少得多的存储空间。
在诉状中,原告还指控苹果公司在移动设备的存储空间即将用完时,会向用户自动推送需要付费的iCloud在线存储服务的广告。原告认为,iOS8操作系统占据的存储空间更易导致用户用尽所有存储空间,这将有助于苹果强迫用户使用其付费的在线储存服务,而iCloud在线存储服务每月收费达29.99美元。
原告律师乔纳斯·曼恩认为:“依靠使用上述堪称精明的商业手段及策略,被告方苹果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实际存储空间比广告宣传中要少得多,而且抓住一切机会向消费者推销、售卖其单独的在线存储服务。例如,如果消费者在孩子或孙子的表演会、毕业典礼、篮球比赛或婚礼上因需要摄像或照相而急需更多存储空间时,苹果公司就有很大的机会售卖他们的付费存储服务。”
原告指出:“被告方苹果公司在其市场行为及商业策略中使用虚假的、欺诈的及误导性的宣传手段,以售卖其产品。例如,在其广告及市场宣传中,也包括在其官方网站的介绍中,都把其产品包装宣传为拥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存储容量的产品。”
原告在诉讼中还提及许多苹果产品的消费者在其博客中对苹果产品存储容量的不满。一位消费者表示,他曾被告知其新购买的iPhone4的容量为8GB,但实际只有6.37GB。
原告还指出,除上述问题以外,苹果公司也没有告知消费者,将稍早的iOS7操作系统升级到iOS8可能会令苹果用户失去600MB至1.3GB的存储空间,而“这一结果并没有一名消费者希望看到”。此外,一旦消费者将操作系统升级,那么将无法再退回到以前的操作系统。
并非首次因虚假宣传被告
实际上,这并不是苹果首次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告上法庭:早在2003年,苹果公司就曾因在其生产的ipod数字音乐播放器的电池宣传中存在不实成分被发起过集体诉讼,在这起案件中,苹果公司面临的指控包括不公平竞争、虚假宣传、存在欺诈隐瞒行为以及违反了质保规定;另外,在2012年,澳大利亚消费者委员会也曾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苹果公司旗下产品ipad根本不能使用Telstra的4G网络,之后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消费者利益保护法将苹果告上法庭。澳大利亚法官莫迪·布朗伯格随后判定,苹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情节严重。根据该法,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面临最低125万澳元、最高360万澳元的民事处罚,而追究责任的有效期是18个月。此后,苹果公司同意支付225万澳元的罚金,承认其虚假宣传称ipad3能使用澳大利亚的4G网络……
见法制日报:“苹果公司在美被控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