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消息,苹果公司周二赢得了一桩反垄断诉讼。美国的一个陪审团裁定,该公司限制iPod用户通过iTunes数字商店购买音乐之举并未触犯反垄断法。
  这项裁决是由加州奥克兰联邦法庭的陪审团作出的。该诉讼案的原告方是在2006年到2009年间购买了iPod的个人和企业用户,指称苹果公司不公平地封杀其他音乐播放设备生产商,要求其赔偿约3.5亿美元。
  苹果公司就此发表声明,对陪审团作出的裁决表示欢迎。声明称:“我们每一次对产品进行更新升级都是为了让用户体验变得更好。”
  对于苹果公司发布的产品更新是否有利于消费者这个问题,陪审团仅花了几个小时就作出了裁决。根据美国法律,如果一种产品改变对消费者有利,则生产该产品的公司就不能被认定为反竞争。由于陪审团作出了支持苹果公司的裁决,因此不需要裁定其他任何法律事宜或赔偿问题。在这桩集体诉讼案中,如果苹果被裁定为违反美国反垄断法,原本最多将面临总额为10亿美元的赔偿。
  在该诉讼案的审理过程中,苹果公司曾向法庭提交了该公司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在2011年过世不久前拍摄的视频证供。
  原告方指称,苹果公司在诉讼期内的在线音乐市场上面临着来自于RealPlayer开发商Real Networks的挑战。在当时,RealPlayer所包含的软件允许用户在iPod及其他音乐播放器上播放歌曲。随后苹果公司发布软件更新,限制iPod只能播放通过iTunes购买的音乐。原告称,苹果公司此举起到了阻止iPod用户在升级换代时购买其他设备的作用。

  苹果公司则极力主张,这种软件更新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并包含了用户想要的许多功能,如电影和自动同步等。


      见新浪科技:“苹果在10亿美元iPod反垄断诉讼案中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