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欧盟会员国数据保护官员代表组成的欧盟数据保护工作小组(Article 29 Data Protection Working Party,29WP)近日出台了“被遗忘权”的具体实施细则,履行今年5月欧洲最高法院对谷歌公布的最终判决–允许欧洲群众具备“被遗忘”的权利,通过向搜索巨头谷歌提交申请的方式删除一些不恰当、错误、落伍的信息。
本周早些时候29WP机构还要求谷歌将“被遗忘权”推广到其.com的主域名上,而并非仅仅只是欧洲的子域名,截止目前为止,谷歌只开始在欧洲子域名下实施该项权利,尚不清楚未来谷歌是否会扩展到国际领域。
在这份实施细则中欧盟强调:
这是在个体权利和公众利益间所做出的平衡。这最终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所处理数据的自然属性和敏感程度以及个别数据对公众利益所产生的影响。如果数据信息在公众生活所承担的份量越重则对公众的利益产生的影响更大。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的证明:用户删除信息对言论自由和信息获取上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在评估相关事件中,DPAs将会有条不紊的让公众获取感兴趣的信息。如果公众的利益凌驾于数据的权利上,那么删除则显得并不太合适。
欧盟最高法院今年5月裁定,允许用户从搜索引擎结果页面中删除自己的名字或相关历史事件,即所谓的“被遗忘的权”。根据该裁决,用户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在搜索结果中隐藏特定条目。6月26日,谷歌宣布已开始根据欧盟最高法院的裁定,在搜索结果中删除一些特定内容,给予用户“被遗忘权”。
谷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上个月曾表示,“被遗忘的权”无需延伸至谷歌美国站点。欧盟委员会数据显示,基于用户搜索量,Google.com在欧洲的市场份额不到5%。
欧盟数据保护机构称,出台的这份数据保护指南同样适用于在欧洲能够访问的、非欧盟国家的谷歌搜索站点。当然,欧盟数据保护机构的这份指南并不具有约束力,但各成员国的隐私保护机构有权对谷歌作出罚款决定。
见cnBeta:“欧盟出台“被遗忘权”的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