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各种以音乐节、电影周、演出季等节庆类经营性演出活动,网络直播或转播须由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互联网机构负责。另外,从事经营性演出的票务经营单位,也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昨日,文化部市场司发布通知,重申对各种音乐节、电影周等节庆演出的要求: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将不得主办或承办这类演出,也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这类节庆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见腾讯科技:“节庆演出网络直播或转播须由互联网机构负责”,http://tech.qq.com/a/20111214/0001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