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对创新的抵制

[英] 马特·里德利   
译者:王大鹏 、张智慧   

当一项新发明首先被提出时,经常会遭遇所有人的反对。 可怜的发明家只能绞尽脑汁来推进它。

——威廉·配第

当创新颠覆认知:咖啡的例子

创新是繁荣的源泉,但往往不受欢迎。就拿咖啡的例子来说,咖啡是文明世界的迟到者,在16世纪之前还未进入欧洲或亚洲。咖啡是一种源自埃塞俄比亚的植物,咖啡豆在烤制后可以作为基础配料调制成刺激性、令人上瘾的饮料。由于研磨和烘焙咖啡豆需要机械,咖啡往往是在公共场所购买和饮用的。随着星巴克这样的连锁咖啡店在世界各地兴起,其花哨的菜单和名声使得咖啡店作为理想的会谈场所成为一种流行时尚。但这只是这一模式的最新版本。四百多年以来,咖啡店一直是最受欢迎的聚会场所。1655年,一位名叫亚瑟·蒂利亚德(Arthur Tillyard)的药剂师成立了牛津咖啡俱乐部,让学生们在他的所谓“咖啡馆”里就着热饮讨论想法。7年后,该俱乐部成为英国科学院皇家学会。

然而,咖啡的历史也凸显了创新的一个关键特征:它几乎总是遇到阻力。16~17世纪,咖啡蔓延到阿拉伯、土耳其和欧洲,但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并且经常被禁(虽然这些禁令大多都是无效的)。1511年,麦加总督凯尔·贝格(Khair Beg)关闭了在麦加的咖啡馆,焚烧了所有的咖啡豆,并殴打那些被抓住的喝咖啡的人。他听命于开罗的苏丹,但为时不长。1525年,麦加的咖啡馆再次被禁。到1534年,咖啡反对者抵达开罗,他们袭击了那里的咖啡馆。在当时的开罗,咖啡禁令失效,咖啡被保留下来,甚至成为一条法律:如果一个男人不能为他的妻子提供咖啡,那么这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16世纪50年代,咖啡传播到伊斯坦布尔,并迅速被苏丹塞利姆二世禁止。1580年,篡位者穆拉德三世(Murad Ⅲ)再次颁布禁令。17世纪30年代又被穆拉德四世再次禁止。多次被禁,也意味着每次的禁令都以失败告终。但是,这些统治者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消灭这种饮料?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咖啡馆是闲言碎语的温床,因此潜藏着煽动性的言论。穆拉德三世偏执地认为,他杀死全家人以继承王位的事实可能是咖啡馆里谈论的话题。我敢说他是对的,这个话题的确会不时迸出来。

1673年,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国王查尔斯二世试图禁止咖啡馆,并非常诚实地解释了为什么他对此如此热衷:

说到咖啡、茶和巧克力,我知道它们没有好坏之分。只是出售这些物品的地点方便人们见面并坐上半天,他们交谈国家事务、谈论新闻、散布谎言;指责其行政长官的判决和裁定,指责他们的所有行为,并在人民耳边暗示对他们的偏见;赞美和夸大自己的知识和智慧,谴责他们的统治者。长此以往,或将成为祸害,酿成恶果。

然而,对咖啡的抵制还有其他原因。酿造并出售葡萄酒的法国人,以及生产啤酒的德国人,都抵制咖啡这一新的竞争对手。因为咖啡会让消费者提神而不是被麻醉。在17世纪70年代的马赛,酒商们在医学界找到了盟友,特别是在艾克斯–马赛大学,两位教授委托一位只知道名为“科伦布”(Colomb)的医学生对咖啡进行抨击。在这位学生所写的名为《喝咖啡是否对马赛人有害》的小册子里,他斥责咖啡的“猛烈能量”注入血液后,会吸收淋巴、加剧肾脏排泄,让人筋疲力尽、酸软无力:当然,这是伪科学的胡说八道,无任何意义。大约在同一时间,伦敦出现一场同一主题的小册子战争。针对1672年《广泛反对咖啡,反对与土耳其人的婚姻》一文的观点,两年之后,伦敦第一家咖啡馆的创始人、名为帕斯卡·罗西(Pasqua Rosee)的黎巴嫩商人在其文章《对提神、有益身心的饮料―—咖啡的好处的简要概述》一文中做出了回答。

到18世纪下半叶,瑞典已经不下五次尝试封禁咖啡。瑞典为了执行禁令,不顾一切地没收了公民的咖啡杯,并在1794年仪式性地砸碎了一个咖啡壶。国王古斯塔夫三世(Gustav Ⅲ)操控了一场实验,想来证明咖啡对人体有害。他命令一名被判刑的杀人犯只喝咖啡,而另一个杀人犯只喝茶。令人惊叹的是,这两个人比监督这一实验的医生活得更久,甚至比国王本人都活得更久。当然,喝咖啡的杀人犯最长寿。然而,抵制咖啡的运动在瑞典一直持续到20世纪。

现在,我们看到了抵制创新行为的所有特点:呼吁安全性,既得利益集团存在一定程度的利己主义,以及掌权一方偏执多疑。最近发生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在社交媒体上的讨论,正与古老的咖啡战争相呼应。

卡尔斯杜·朱马(Calestous Juma)的著作《创新及其敌人》(Innovation and Its Enemies)讲述了咖啡战争和人造黄油战争的故事。人造黄油是1869年法国为应对黄油价格上涨而发明的,数十年来,它饱受美国乳制品行业“抹黑”之苦(朱马教授使用此双关语,不是我的原创),这与最近反对生物技术作物的运动相差无几。纽约乳业委员会怒斥道:“没有,也不可能有比这种假黄油生意更蓄意而为、骇人听闻的骗局了。”马克·吐温也谴责人造黄油,明尼苏达州州长称人造黄油令人憎恶,纽约州明令禁止使用人造黄油。18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人造黄油法案》(Oleomargarine Act),通过条条框框的规定来限制其销售。到20世纪40年代初,2/3的美国州仍假借健康名义,在印刷物上标明禁止人造黄油的使用。美国国家乳品委员会反对人造黄油,同时编造了证据:据其报告,同前文提到的两名瑞典杀人犯一样,这项大学实验用两只老鼠来做实验,一只吃人造黄油,一只吃黄油,结果吃人造黄油的老鼠出现了可怕的健康问题,但这个结果完全是捏造的。不过,人造黄油行业并不是被动的受害者。事实上,长期盛行的理论,即饮食中的脂肪是心脏病的诱因(现在基本上被揭穿了),就部分源自20世纪50年代植物油行业为反击黄油行业做出的研究。

朱玛记录了伦敦双轮双座马车夫强烈谴责雨伞的出现、产科医生长期拒绝分娩时使用麻醉剂、音乐家工会短暂阻止用收音机播放录制音乐、美国马匹协会多年来与拖拉机顽抗到底、天然冰采集行业用冰箱的安全性问题恐吓人们等故事。诚然,任何新技术都可能遭到强烈反对,这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既得利益集团发动的,他们往往身披预警原则的外衣。1897年,一位伦敦评论员对电话忧心忡忡,如果不加以限制,电话会毁掉私生活:“我们很快就会变成彼此眼中的透明果冻。”

当创新被妖魔化和耽误:生物技术的例子

就目前而言,生物技术在欧洲农业推广进程中遭遇的抵制,与反对咖啡和人造黄油的运动相应和,不过前者持续时间更长、效果更显著。生物技术遭遇的两大杀手锏分别是被妖魔化和被耽误:人们宣称它存在危险性,要求推迟其实施,以期阻止相关的商业投资。

转基因作物主要从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应用发展,起初发展很顺利。虽然反对意见时有出现,但不算太多。10年前,一场将转基因细菌用于防止草莓冷冻的预演也已偃旗息鼓。但就在转基因生物来到欧洲大陆时,突然一切变了样。

这的确是突如其来的。1996年,英国发起了一场运动,强迫超市给转基因食品贴上标签,不过人们对此兴致索然,这场运动也以失败告终。但是,到1999年时,生物技术在一众活动家和批评家面前全面撤退,这些人背后有大笔资金支持,还有包括政客在内的显赫支持者。当时,转基因行业已经完全放弃了尝试种植试验作物,因为每试验一次,身穿白色连体工作服的破坏者便紧随而来,其中还有一些人是上议院议员。几年之后,生物技术行业实际上完全放弃了欧洲,也放弃了任何对欧洲主要作物(如小麦)进行基因改造的尝试。

导致这一突然变化的原因是什么?1996年3月,英国政府首次承认,食用感染牛海绵状脑病的牛肉会潜在危害人体健康,这种病就是广为人知的“疯牛病”。而就在同一月,欧盟委员会批准了第一批进口欧洲的转基因大豆。这一巧合混淆了这两个问题,使得人们对政府所做出的所有安全保证的信任崩塌。但事实上,很少有人死于疯牛病,也没人死于食用转基因食物,但是危机已然发生。正如罗伯特·帕尔伯格(Robert Paarlberg)所言:“欧洲官员为安抚消费者所做的努力并无成效,因为疯牛病事件已经毁掉了他们作为食品安全卫士的信誉。”两家活跃在英国的大型活动组织,绿色和平组织和地球之友,致力于发现新问题,这两大组织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与对大公司的反感结合在一起,从它们的市场研究中发现,公众对这一新型作物惶恐不安,煽风点火有利可图。

自2005年以来,加拿大已经批准了70种不同的转基因作物,而欧盟只批准了1种,这一作物获批历时13年,得到批准后已经不具时效性了。马克·莱纳斯(Mark Lynas)是当时反对这一事件的主要斗士,后来他改变了主意,“倒戈”成转基因的忠实拥护者。他还记得那些热血沸腾的日子:陪审团拒绝判定警察逮捕到的转基因作物破坏者有罪,法官对这些破坏者表示钦佩;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膳食在学校下架,超市撤下转基因食物;右倾的《每日邮报》(Daily Mail)猛烈抨击“弗兰肯食品”(Frankenfood,源自“ Frankenstein”一词,后者是玛丽·雪莱笔下的人物,是通过将来自不同尸体的各个部位拼凑在一起而使其复活的。Frankenfood即指组成结构经过改造的食物,是转基因食品的贬称)。这些事情不仅仅发生在英国。在法国,激进的农民何塞·博维(José Bové)因毁掉转基因稻米而成为英雄,在意大利,有人纵火烧毁了一家转基因种子库。

面对公众的重重施压,欧盟下令暂停所有新型转基因作物。情况后来愈演愈烈,欧盟制定了一套异常烦琐耗时的监管批准制度,这实际上是对转基因作物下达了禁令。截至目前,欧盟已经订立了预警原则,作为指路明灯。人们应该担心创新带来的意外后果,这种想法表面上理智正确,但实际上已然演变成一种手段,反对人士可以借此避免拯救生命的新技术来取代比它更危险的技术。作为欧盟在“里斯本条约”中正式采纳的条款,这一原则对新的创新提出了比以前更高的标准,本质上对所有创新都树起壁垒,不考虑这些创新多么安全,也不考虑一切现有做法的危险性。这是因为这一原则考虑了潜在危险,但未考虑创新可能带来的好处,它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创新者身上,令他们证明这些产品不会产生危害,但不允许创新者展示产品可能带来的好处,或者取代已然产生伤害的技术。所以有机农场主可以随意使用杀虫剂,因为杀虫剂是20世纪上半叶发明的,即使它们确确实实含有一些化学成分,如铜基化合物,而且要比现代发明所含成分的危险性明显大得多,甚至不能合理地将之定义为“有机”。例如其所含成分硫酸铜,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称它“对水生生物有剧毒,且毒性持久,可致癌,人体若食用受硫酸铜污染的水产品,其生育能力和腹中胎儿将受到损害,还会造成严重的眼损伤,长期或反复接触硫酸铜还会损害器官功能”。硫酸铜还具有生物蓄积性,也就是说,当它沿着食物链从草食动物体内进入肉食动物体内时,浓度反而更大。但是欧盟反复授权硫酸铜的使用,授权有机农场主将之作为杀真菌剂喷洒到人类食物,如土豆、葡萄、西红柿和苹果上,无一人对此持反对意见。欧盟给出的理由是有机农场主没有可替代使用的杀虫剂。但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拒绝使用更安全的新型杀虫剂。这是一个重复的模式:预警原则下,人们很大程度上无视已有技术存在的风险,抛弃了降低危害的准则。

在欧洲大陆上速胜转基因作物,对绿色和平组织和地球之友来说,只是一个小问题。转基因问题对他们而言是一棵巨大的摇钱树,因此要继续推进各类运动。他们将视线转向世界其他地区,直接参与、协商经基因改造的活体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议定书,并且匪夷所思的是,他们将前者与危险废物的运输相提并论。他们随后开始炮轰美国向非洲南部挨饿的人群提供的粮食援助,那时非洲南部旱灾严重。2002年,他们成功让赞比亚拒绝了为挨饿的国民准备的转基因玉米,并继续向非洲其他地区和亚洲部分地区施压。绿色和平组织转而阻止转基因作物的人道主义应用,尤其是阻止含有β-胡萝卜素的黄金大米的推广,这一作物是由一个非营利性项目专门研发的,目的是预防贫困儿童的营养不良和死亡问题。20世纪90年代,瑞士科学家英戈·波特里库斯(Ingo Potrykus)和其同事经过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研制出了黄金大米。这源自一项非营利项目,他们这样做纯粹出于人道主义,旨在减少以大米为主食的人群缺乏维生素A的高发病率以及由此而导致的高死亡率。据估计,在那些穷人以大米为主要食物的国家,每天有2000名五岁以下城镇儿童死于维生素A缺乏症,每年有70万人死亡:维生素A缺乏会降低他们的免疫抵抗力,导致他们失明。然而,绿色和平组织穷尽其所能,竭力阻止这一能够阻止死亡发生的技术。起初,绿色和平组织驳斥黄金大米对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毫无用处,因为第一代黄金大米含有黄水仙基因,它的β-胡萝卜素太少,以致没有任何益处。后来,该组织转而辩称第二代黄金大米带有玉米基因,β-胡萝卜素含量过多,可能有毒。为了扼杀生物技术可能带来的好消息,绿色和平组织继续大力游说反对这种作物,尽管实验铁证如山,已经证实了黄金大米是安全有效的。为还击这场耸人听闻的运动,2017年,134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呼吁绿色和平组织“停止针对黄金大米的运动,也停止对经由生物技术改良的作物和食物发起的抵制行动”。(目前已有150名诺奖得主签署此联名信。)但他们的呼吁是徒劳的。

生物技术被妖魔化使得相关公司陷入恶性循环。反转人士越要求加大监管、要求人们持更谨慎态度,研发新作物的成本就越高。因此,除了大公司有能力研发新作物外,其他地方毫无研发可能。这一巨大产业和其反对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奇怪的共生关系。反转人士一度要求孟山都公司研发只能发芽生长一次的作物,这样它们就不会成为“超级杂草”而在野外肆意疯长―—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恐惧,因为大多数作物不足以成为杂草。孟山都对此做出回应,探索了研发出无法正常繁殖的基因变异体的可能性。孟山都还未开发,反转人士就立即指责它引入了“终结者技术”,诱使农民每年购买新种子。双方僵持不下。

生物技术行业一直尝试让欧洲回心转意。毕竟,欧洲热衷于从美洲进口转基因大豆作为牛饲料,那为何不自己种植生物技术作物?2005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批准了德国巴斯夫公司研发的一种转基因马铃薯。但欧盟以预警原则为由,并未给予其市场准入。巴斯夫在2008年向欧洲法院提出申诉。欧盟委员会的回应是委托欧洲食品安全局在2009年再次进行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于是再次表示,该产品是安全的,欧盟必须在2010年对其发放许可,这距离首次申请已经过去5年。然而,匈牙利政府随后采取了一套奇怪的手段,阻止了这一农作物品种的应用。该政府辩称,欧盟批准该作物是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第一次批准,虽然第二次批准的结论与第一次基本相同,但欧盟本应该援引第二次批准。2013年,欧盟总法院维持匈牙利的申诉,并宣布之前的批准无效。此时,巴斯夫已提不起兴趣冲撞这堵预警的墙,随即撤回申请,将所有关于转基因作物的研究整理打包并转战美国。

预警原则阻止创新的一种方式,是在研制样本和实际应用中间设立高难度的实验。在黄金大米的案例中,该原则要求研发者为每一种需要在田间测试的禾苗取得特别批准,这需要提供大量证据,劳神费力。这就和设计核电站如出一辙,试验很多品种也不可能找到最能满足农民需求的品种,这是植物育种的正常做法。事实就是如此,最初选择的品种结果不理想时,培育者不得不回到起点尝试另一个品种,浪费宝贵的几年时间,其间又有更多的孩子死亡。托马斯·爱迪生为白炽灯寻找合适的灯丝,试验了6000多种植物样本,如果他为这些样本一一申请监管部门的特别批准,那么他永远不会发现炭化竹丝了。

马克·莱纳斯毫不留情地对转基因事件下定论:“我们几乎在全世界永久地激起了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敌意,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我们阻碍了原本势不可挡的技术前进。我们发起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惊人成功,但只有一个问题,就是活动本身是不对的。”现在显而易见,同反对咖啡一样,反对转基因作物在事实和道义层面都是错误的。这项技术安全可靠,它对环境有利,会给小农户带来潜在好处。反转基因运动在拥有充足、廉价食物的富人群体中兴起。提高作物产量对他们而言并不紧迫,也与他们的生活无直接联系。那些为禁令付出机会成本的人,正受疾病和饥饿折磨,没有一点话语权。近年来,虽然大型施压组织小心翼翼地避开了转基因的事情,但是伤害已经造成了。

假若恐惧淹没科学:除草剂的例子

除草剂草甘膦,即农达(Roundup),自1970年由孟山都科学家约翰·弗朗茨(John Franz)发明以来,已成为一种廉价、普遍使用的杂草控制剂。同其他除草剂相比,草甘膦具有非常明显的优点。它可以抑制一种只存活于植物体内的酶的合成,且在正常剂量下,它对动物(包括人类)几乎是无害的;此外,它分解很快,不会在环境中长期残留。草甘膦将百草枯取而代之,且比后者安全得多,后者有时会被人拿来自杀。草甘膦使得农民采用化学方法控制杂草,不再进行对生态危害更大的耕作活动,改变了农业种植方式:它引导了免耕革命。这一点在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上更是如此。

然而,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机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显示,极高剂量的草甘膦可能致癌。该机构承认,香肠和木屑在同样的标准下也被归类为致癌物质,而且咖啡甚至更危险(与服用草甘膦不同的是,人们经常喝咖啡)。草甘膦的危害微乎其微:经测试发现本杰瑞(Ben & Jerry’s)冰激凌含有草甘膦,浓度高达1.23 ppb,即一个小孩每天必须吃3吨冰激凌,才会有生命危险。欧洲、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地方的食品安全机构对草甘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正常剂量的草甘膦没有危险。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查看了3000多项研究成果,并未找到任何关于草甘膦对动物有害的证据。

很快,事实证明,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所得结论是基于对证据怀有偏见的审查。正如路透社所报道:“在每一个案例中,对于草甘膦会导致肿瘤的负面结论,要么被删除,要么中立或正面的结论会将其取而代之。”后来真相大白,建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调查草甘膦的科学家,还从代表癌症患者起诉孟山都的律师事务所获得了16万美元。正如布鲁塞尔圣路易斯大学的大卫·扎鲁克(David Zaruk)所言,这些案件中的活动家所采取的策略,是“操纵公众认知,通过与社会活动家、权威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一同制造恐慌或煽动愤怒情绪,拉企业做替罪羊,将之告上法庭”。如果欧洲禁止草甘膦,美国将会掀起一股诉讼热潮,在美国,谋求赏金的律师事务所一直在寻找下一次获得同烟草诉讼案一样规模的暴利的机会。

这种激进主义,不管你是否赞成,都会极大地遏制创新。新烟碱类杀虫剂种衣剂也曾遭受类似抵制,即使相较之前的杀虫剂,它们在安全性和对非目标物种的附带损害方面有了明显改善。这种对除草剂的抵制,使得农作物保护方面的研究和研发速度明显减慢。如果你认为新化学制剂通常比旧制剂更好,且赞同在尽量小面积的土地上种植足够养活世界人口的粮食是一个好主意,那么以上所述的就是一件坏事。

创新受到美国政府阻止:移动电话的例子

我认为大多数技术都是恰如其分地出现,时间不可过早。但可能有例外,那就是移动电话。经济学家汤姆·黑兹利特(Tom Hazlett)在2017出版的《政治光谱》(The Political Spectrum)一书中揭示出,蜂窝电话的历史,就是一段离奇故事,政府在各种游说团体的要求下,不断发挥着官僚主义的拖沓作风。我们本可以提前几十年用上手机。

1945年7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J.K.杰特(J.K.Jett)接受《星期六晚报》(Saturday Evening Post)采访时提到,数百万公民很快就能用上“手提对讲机”。尽管联邦通信委员会必须颁发许可证,但手续“不会太困难”。杰特为何如此乐观,原因如他所说,“蜂窝”概念将彻底颠覆通信技术:拨打的对讲机无须一直连接接听的对讲机,仅仅只需连接最近的无线电天线,后者将通过电缆将信号传输到最接近接听对讲机的天线。用户在移动时,信号会无缝切入新的“蜂窝”里。这样既可以节省能源,又能限制本地区频谱的使用,使得带宽加宽。无线电不止能一起接待几百个通话,数十万通话都可同时进行。

然而,在1947年,还是这个联邦通信委员会,否决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开发蜂窝网络服务的申请,他们认为这是一项针对少数人的奢侈服务。电视业才是值得优先考虑的,应分配到最大份的频谱配额。包括蜂窝通信在内的“陆地移动通信”仅获得4.7%的配额。然而,电视所使用的频谱远少于其配额,空置出的未使用频谱,黑兹利特称之为“巨大荒地”“会阻止不止一代人用上移动无线技术”。20世纪50年代,超过2/3的电视频道未投入使用,但广播公司仍在游说捍卫闲置带宽的使用权,仅仅为了阻止对现有获许可的电视网络的垄断发起竞争。

移动电话运营商,即“无线电公共载波”(RCC)确实为大公司提供服务,如服务于航空公司以及拥有海上钻井平台的石油公司,但这些服务并不属于蜂窝通信,且每个市场只允许两家移动服务技术运营商运营,其中一家基本上总是AT&T。这种情况下,市场往往非常狭小。无线电公共通信运营商强烈反对蜂窝通信技术,唯恐后者与之竞争。摩托罗拉也加入它们的队伍中,以捍卫自身在手提电话制造领域近乎垄断的地位。手提电话体积庞大、价格昂贵、耗能高,但所拥有的带宽非常有限。

虽然AT&T的研究机构贝尔实验室已经发明并构想出蜂窝移动电话,但反垄断和解协议明令禁止其生产。AT&T当时稳坐固定电话龙头宝座,也认为无须再与自己竞争。到了1980年,蜂窝移动电话即将投入使用,AT&T预测截至2000年美国将有多达90万手机用户,但结果却显示是1.09亿。一家公司看不到人们想要相互交谈的需求,是最可悲的短视。

简而言之,政府与拥有巨大既得利益的裙带公司狼狈为奸,将蜂窝移动服务业务的开展推迟了近40年。这对技术进步和社会变革造成何种阻碍,我们无从获知。1970年,联邦通信委员会终于提议将部分频谱分配给蜂窝电话。1973年,摩托罗拉副总裁马蒂·库珀用移动的手提设备拨打了第一个蜂窝电话。但就在同一时间,摩托罗拉在幕后进行游说,要求停止蜂窝通信的使用,因为公司已经垄断了受许可的(非蜂窝)无线电通信设备。因此,在接下来的10年里,联邦通信委员会与各色诉讼当事人不停打官司,且一直坚持监管机构普遍认同的错误假设,即蜂窝电话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自然垄断”,因而必须为AT&T所有。直到1982年,华盛顿刮起一股有利于竞争的政策新风,联邦通信委员会终于开始许可蜂窝移动通信。1984年7月28日,距离杰特先生表示开通蜂窝电话“并不困难”已过去39年,美国第一个蜂窝移动业务在洛杉矶奥运会开幕式上启动。是谁说变化速度令人叹为观止?

但是,如果美国这样故步自封,为何其他大陆不抢先一步?一些小国确实取得进展,但因其市场狭小,电话业务难以迅速发展。欧洲在对电话的监管方面更是墨守成规,其电话业务主要由国有企业承担,它们无意打破其舒适的寻租模式。因此,在移动电话方面,欧洲一开始只是观望美国。不过,在看到1G(模拟)移动通信出乎意料地流行起来时,欧盟便迅速行动,联合持有关键专利技术的爱立信、诺基亚、阿尔卡特和西门子等公司,创立了名为GSM的2G数字标准。出于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考虑,其竞争对手美国高通公司所推行的CDMA标准在欧洲被禁止。

直到1995年,美国才制定标准,因此,20世纪90年代初,欧洲在移动电话领域领先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试图开放市场,但一度深陷政治斗争泥潭。20世纪80年代末,GSM占据了世界市场80%的份额,欧洲的“产业政策”似乎卓有成效。不过,GSM应语音通话需求而生,移动数据是它后来考虑的方面,而CDMA首先考虑移动数据,语言通话只是附加方面。因此,2000年,当3G技术出现时,GSM网络无法适应其发展,世界很快转向了CDMA标准。欧洲将自己置于世界竞争之外,但这不是它最后一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此,移动电话的故事,就是政府与私营行业的既得利益集团联手抵制创新的故事。我们今天能使用智能手机,不是得益于政府监管机构,而是源于无视它们的存在。

另一个略微温和的例子是无人机的开发。21世纪20年代,依靠电池驱动的无人驾驶飞行器突然无处不在,令世界惊叹不已。尽管从2001年开始,军用、无人驾驶、无线电控制的飞机得到广泛应用,但第一架面向消费者的通过Wi-Fi控制的四旋翼无人机是2010年由法国派诺特(Parrot)公司开发研制的一款无人机(AR drone)。四旋翼无人机很快在测绘、航空摄影、农业、搜索和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政府对此的反应是用死板的规则限制其使用,这些规则阻止了学习、抑制了创新。在美国,直到2016年,无人机还被禁止在400英尺以上的高度飞行,它们不可离开操作人员视线,不能靠近机场,必须在白天飞行,禁止飞越人群上空,机重不可超过55磅。这些预防措施虽然看起来明智,但同样的效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正如企业家约翰·奇泽姆(John Chisholm)所提议,只需制定一些简单的规则,比如“无人机将安全运行,不会伤害人身或财产”,然后订立法律强制其执行。奇泽姆认为,这样一个有机而非强制的监管体系,更有可能鼓励无人机操作方式的创新,使其不仅擅长感知、规避危险,还能提供同样多的安全性设计。中国对无人机的限制性规定要少得多,于是很快独占这一行业鳌头。美国因而逐渐放松监管,不过可能为时已晚。

同样,即将施行的数字产业监管几乎肯定会扼杀创新,无论这些监管会达到何种效果。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欧盟已经开展了一项实验来证实这一方面。2018年,欧盟实施数据保护通用条例(以下简称GDPR),强制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在使用个人数据之前必须征得同意。这一条例虽有一定好处,但无疑减少了欧洲内部的竞争,巩固了大公司的实力。在实施GDPR后的三个月里,谷歌的广告技术市场份额略有增加,而收入依赖广告的小公司的市场份额急剧下降。欧盟以外的许多小公司难以承担合规成本,干脆屏蔽了欧盟的内容。美国科技公司在GDPR合规上花费了1500亿美元,仅微软一家就额外聘请了1600名工程师。规模较小的公司付出的成本相对更高。无论GDPR将取得何种积极成效,它还是会竖起准入壁垒,阻止小创新公司挑战大型科技公司。并且一如既往地监管将偏向后者。

创新遭到法律扼杀:知识产权的例子

知识产权(专利和版权)的合理性,在鼓励投资和创新方面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不动产产权的存在,人们才会在所拥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子;同理,因为持有相关版权,人们才会研发新的药物或者撰写新书。相关理论应运而生,并且,遵循这一理论,以美国为首的各国政府近几十年来逐步扩大知识产权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力度。虽然已有证据清晰表明知识产权起到一些帮助,但问题是它也成了阻碍,且最直接的影响便是阻碍创新。

就版权而言,20世纪初,权利的保护期从14年延长到28年。1976年,版权保护期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1998年,期限延长至作者去世后70年。(所以,如果本书销量很高,那我的曾孙们也能从此书中获利:这是什么道理?)版权保护的范围还扩大至未发表的作品,且作者无须对此声明,作品完成时自动取得著作权。由此引发的现象,即书籍写作、电影制作或音乐制作出现爆炸式增长,显得毫无根据可言。出于对影响力、名气,还有金钱的追求,众人才进行艺术创作。莎士比亚不享有版权保护,他剧本的盗版比比皆是,可他仍笔耕不辍。今天,不管知识产权保护是存在欠缺还是漏洞百出(例如音乐行业里“盗版”之风盛行),创作者的热情仍丝毫未减。

布林克·林赛(Brink Lindsey)和史蒂夫·特莱斯(Steve Teles)合著的《受困的经济》(The Captured Economy)一书中写道,1999年,纳普斯特(Napster)首次共享大量歌曲,美国唱片行业的收入由此直线下滑,1998~2012年,收入下降75%。不过,自1999年之后的12年间,新专辑的发布量却翻了一番。经过短暂角逐后,唱片行业的在线歌曲共享服务站稳了脚跟,同时并未扼杀唱片行业:歌手们不再置身事外,坐等版税收入滚滚而来,而是回到现场唱歌赚钱。现有唱片行业与每一种艺术创新进行竞争:竞争对象不仅有流媒体音乐,还有音乐短片。

同样,科学领域中,纳税人资助大多数研究,但发表出来的研究成果却需要高价购买学术期刊才能看到。这些期刊主要由三家高利润公司主导:爱思唯尔(Elsevier)、斯普林格(Springer)和威利(Wiley)。它们的营销模式是通过图书馆订阅的形式,将这些纳税人资助的成果售卖到纳税人手上。且先不谈其中的道德问题,这一行为已经极大减慢了知识在大学之外的传播速度,严重损害创新。
2019年,欧盟拟定了一项关于在线版权的指令,其中一项条款要求互联网平台,而非平台发帖人,担负起决定自己有无权利发布内容的责任。包括温顿·瑟夫(Vint Cerf)、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和吉米·威尔士(Jimmy Wales)在内的互联网大咖均认为,此条款大错特错,它以牺牲老牌科技公司为代价打击小型初创公司:“第13条迈出了前所未有的一步,将互联网从一个开放、共享、创新的平台转变为自动监视和控制用户的工具。”

至于专利,专利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创新,只要人们公开发明的细节,就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垄断发明专利带来的利润。将产权打个比方―—明确讲应该是将“知识产权”打个比方,就是如果你的花园不围上篱笆,那么你无法悉心照料花园,也不会修剪花朵。这个类比略有瑕疵。创新的目的就在于将其共享,他人对其复制。多人可以体验创新的乐趣,而非耗尽或是削弱它,但物质财产却不能如此对待。

2011年,经济学家亚历克斯·塔巴洛克(Alex Tabarrok)在其著作《推动创新的文艺复兴》(Launching the Innovation Renaissance)中指出,美国的专利制度非但没有鼓励创新,现在反而阻碍了创新。著名的拉弗曲线(Laffer Curve)曲线表明,超过某一限度后,税率越高,税收越少。塔巴洛克模仿拉弗曲线在纸巾上画下一张图表,表示超过某一点后,专利保护强度越高,创新越少,因为高强度的专利保护既使得想法更难被分享出来,也为专利准入设置了门槛。1984年颁布的《半导体芯片保护法》(Semiconductor Chip Protection Act)使得美国专利申请变多,创新减少。因为半导体公司实际上开始储存专利的“专用资金”,以备双方发生纠纷时启用。

在本书中,我讲述了许多专利纠纷让创新者陷入困顿的故事,因为专利,创新者与竞争对手打高额诉讼官司。瓦特、摩尔斯、马可尼、莱特兄弟以及其他发明家在法庭上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辩护,浪费了自己一生最好的年华。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值得同情:是他们付出了大量努力,而盗版者却踩在他们的辛勤付出上攫取利益。但他们长期与竞争对手过不去,后者至少值得一些信任。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不得不进行干预才能将此类案例解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几年,虽然法国飞行员取得很大进步,美国飞行员却陷入诉讼泥潭,创新由此停滞不前。一个世纪后,“智能手机专利战”在众多竞争对手之间打响,由此出现的烦琐、复杂的法律条例,有效地将大型科技公司之外的所有公司拒之门外。

发明者可以短期垄断发明利润,作为回报,他们应该公开发明细节,这一说法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是可能要排除一些特例,比如在医药行业,药物获得销售许可须经过多年费用高昂的测试,这一论证虽不充分,但有效。首先,没有证据表明,未受专利保护的领域中,创新会减少。林赛和特莱斯列举了公司中发生的各种组织化创新,这些创新虽未受专利保护且被人们广泛复制,但创造热情未减,它们是:多部门公司、研发部门、百货公司、连锁店、特许经营、统计过程控制和准时制库存管理。同理,以下技术也未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自动变速器、(汽车)动力转向装置、圆珠笔、玻璃纸、陀螺仪、喷气发动机、磁记录技术、安全剃须刀和拉链。发明新事物会给你带来先发优势,让你获得丰厚的回报。狡黠的发明家会公开误导性细节,将其模仿者甩在身后:对于氨的制造,博施谨慎地让哈伯只公开了次等的催化剂配方。

另一问题是,无论从地理层面还是历史层面来看,都无证据表明专利对创新起到过帮助,更不用谈它对鼓励创新是否必要。就拿18世纪英国钟表和仪器制造商来说,这一行业以其创新性闻名,不仅生产令整个欧洲艳羡的高质量手表和时钟,标价稳步降低,还生产显微镜、温度计和气压计等新型精密仪器。这些钟表和眼镜制造商秉持历史学家克里斯汀·麦克劳德(Christine Macleod)所提及的态度,即“对专利深恶痛绝”,他们斥巨资抵制引入专利的《议会法案》(Acts of Parliament)。他们的观点是,专利“限制了一项技能的自由使用,而这项技能的提升总是在工匠的自由切磋之中一步步得到实现”。

19世纪后半叶,荷兰和瑞士均未实施专利制度,但两国却都能培育创新。乔希·勒纳(Josh Lerner)将一个多世纪以来60个国家的177个强化专利政策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强化的专利政策并没有刺激创新”。日本的另一项研究发现,加强专利保护既不会增加研究经费,也不会促进创新。加拿大的一项研究表明,申请大量专利保护的公司不太可能进行创新。

另外要说的是,专利无疑会提高商品成本。这是关键所在:创新者取得回报的同时,竞争也被遏制。这样做减缓了创新的传播和发展速度。正如经济学家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所言:“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在于,通过减慢技术进步的传播速度,确保更多进步的传播。”不过这并不一定会发生。事实上,历史充斥着创新爆发后专利将其终止的例子。

最后,专利是偏向发明而非创新的:它保护上游的理论发现,而非下游面向市场的实际产品。这就导致了著名的专利丛林的泛滥:笼统的知识产权保护,阻碍人们在知识领域前行,妨碍人们对发明新产品的尝试。生物技术领域的一个特殊问题是创新者经常侵犯他人申请的关于分子的专利,但这一专利只涉及他们研究的一小部分。令人不快的是,由于其他公司已经笼统地申请了关于一种分子的专利,初创公司无法沿此路径发现新分子。正如迈克尔·赫勒(Michael Heller)在2010年出版的《困局经济学》(The Gridlock Economy)一书中提及,这就像商人在前往市场的路上遇到收费站:这些收费站会抬高价格来压制商业。

虽然已有上述证据,但近年来,业界(尤其是法律界)已成功提议将专利保护更严格化。自1983年以来,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审批的专利数增加了5倍,截至2013年专利数量已逾30万件,但同时经济发展速度在放缓:可见,专利似乎无益于经济的增长。难以置信的是,一项研究表明,除化工和制药行业外,各行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上的花费是它通过此获利的4倍。实际上,大多数诉讼是由不从事生产的公司提起的,它们仅仅收购专利,然后对侵犯专利的人提起诉讼。他们便是“专利流氓”(patent trolls),仅在2011年,它们的诉讼就让美国损失了290亿美元。加拿大的移动通信商黑莓公司就被此类流氓纠缠而付出巨额代价。但最近它自己也带上点专利流氓作风,黑莓先后起诉脸书和推特,称二者明显侵犯了自己在移动消息传递、移动广告技术和“新消息通知”等方面的专利权。

塔巴洛克主张建立三级专利体系,分别提供期限为2年、10年以及20年的专利保护,这样一来,短期专利的审批速度更快、难度更小、成本也更低廉。他说道,目前,任何人想出新的、非显而易见的点子,无论创新成本是10亿美元还是20美元,都可申请20年的专利保护。他认识到一些行业比其他行业更凸显专利的必要性,制药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如果一家公司花了10年时间,投入10亿美元来研发和测试药物,并证明该药物安全有效,而其他公司随后可以大量仿制该药物,那么就显得不公平了。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反对现行专利制度的声音。比尔·柯尔利(Bill Gurley)是一位成功的科技投资者,他认为制药公司将垄断利润的多数用于营销和捍卫垄断本身,而非创造新产品。制药业研发不出任何治疗老年痴呆症的新特效药,甚至无法维持其创新速度,这很难证明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你必须想象一下,在一个没有药品专利的世界里,我们将处于何种境地。我觉得没人致力于创新的想法很荒谬。”柯尔利对我说。

总而言之,专利和版权对创新很有必要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更谈不上专利对创新有好处。无任何迹象表明创新存在“市场失灵”亟待知识产权来解决,但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专利和版权正严重阻碍创新。正如林赛和特莱斯所言,知识产权持有者“严重阻碍创新和发展,与知识产权法的目的背道而驰”。他们接着说:

脱掉知识产权保护身上的羊皮,看清其豺狼本性是完全正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经济停滞的主要原因,是不当盈利的工具。

创新的运作机制

创新的秘诀中,最重要的佐料是自由。自由地交流、自由地试验、自由地设想、自由地投资,并且自由地失败;无须受到长官、神职人员还有窃贼的征用、掠夺与限制;消费者一方也能自由地嘉奖自己喜欢的创新,拒绝不喜欢的创新。至少从18世纪开始,自由主义者就主张自由是通向繁荣之路。不过我认为,这些人从未找到具有说服力的机制,即驱动链,来证明一方导致另一方的产生。创新,这一无限非概率驱动器,就是这条驱动链,就是这个为人所忽视的联系。

创新是自由之子,因为它是人类为了满足自由表达的欲望而进行的自由、创造性的尝试。创新的社会就是自由的社会,这一社会中,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并自由探索以满足这些愿望;这一社会中,对于创新的点子可以自由地进行试验,探索满足需求的方法―—只要这些需求不伤害他人。我所指的自由并不是带着某种极端的自由主义、不法的自由,仅仅只是它的一般概念,即如果某一事物未被明令禁止,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一定可以被允许使用。在今天这个政府试图让你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的社会中,这是极其罕见的现象。

这种对自由的依赖,解释了创新为何不能被简简单单地规划,因为不论是人类的想法,还是人类满足自己愿望的方法,都难以预料其所需的细节。回想一下,为何创新看上去无论如何都会发生?是因为欲望和满足之间的联系清晰明了。为何创新是一项集体承担、共同协作的工作?是因为一人对其他人的想法知之甚少。为何创新自然而然地发生?是因为创新必须是对真实、自由的欲望的回应,而非某个权威人士认为我们应该需要它。为何无人真正懂得如何引起创新?因为无人能决定人们需要某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