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工信部已经下发虚拟运营商牌照批文细则,明文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投资无线网等基础电信设施,部分打消三大基础运营商接纳虚拟运营商的疑虑。
    据了解,批文中规定,虚拟运营商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络设施。
    工信部还规定,用于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设备,属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范畴的,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有分析称,国内外有一批互联网企业都希望建设自己的基础电信网络,此次申请虚拟运营商的企业中,也有部分互联网企业,此细则出台有利于保障正常的竞争秩序。
    目前,工信部已经发放两轮虚拟运营商牌照,共有19家企业获得牌照,涵盖零售、通信、互联网等多个领域。有业内人士曾表示,只要申请虚拟运营商的企业符合获得相关资质,工信部均向其发放牌照,并不限制数量,至于最终哪些企业能脱颖而出,完全交给市场。所以,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显得十分必要。

 

 

    见Techweb:“工信部:虚拟运营商不得建设电信基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