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软件商业模式及典型侵权样态
  (一)盒装软件模式
  1.模式简介
  以光盘等载体进行的有形发行模式;权利人以销售光盘、软盘等复制件的方式,通过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使,获得经济回报。
  2.商业模式及核心权项
  商业模式:通过载体销售实现软件销售。
  核心权项:通过复制权、发行权控制软件的分发和安装。
  3.典型侵权及侵权责任
  在盒装软件模式下,侵权行为主要分为包括:非法复制、发行,非法提供激活码绕开、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典型侵权行为侵害权利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翻译权和出租权,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及行政、刑事责任。

(二)网络发行模式
  1.模式简介
  通过网络提供安装程序的免费下载,免费发行;结合授权码(技术保护措施)控制软件的复制、安装,或收费授权使用,或免费授权使用而以增值服务盈利。
  2.商业模式及核心权项
  商业模式:通过付费下载;通过销售“授权码”控制作品复制或升级服务。
  核心权项:网络传播权,技术保护措施。
  3.典型侵权及侵权责任
  在网络发行模式下,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未经授权,提供非法下载;非法提供激活码和工具,绕开、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典型侵权行为侵害权利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翻译权和出租权,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及行政、刑事责任。
  (一)在线化软件模式
  1.模式简介
  SAAS(Software-as-a-service)意为“软件即服务” ,基于互联网提供软件服务的软件应用模式。作为一种在21世纪开始兴起的创新的软件应用模式,SAAS是软件科技发展的最新趋势。
  在线文字编辑程序:Google在线文档
  网页游戏程序:网页版植物大战僵尸
  提供各种软件的综合服务:WebQQ2.0
  运行方式
  用户用本地浏览器访问服务器,在线获得软件服务;用户的操作和服务器的反馈,都在浏览器中进行,作品仅以动态形式存在于内存之中,无需在本地硬盘复制、安装软件。
  用户以本地的输入设备在浏览器的在线软件中发出操作指令,经网络送达服务器;
  服务器将软件直接调入本地内存,以动态形式存在与计算机(0和1的机器码的形式)。
  2.商业模式及核心权项
  商业模式:免费使用+广告或增值服务。
  核心权利: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典型侵权
  (1)通过恶意挂接程序,在本地内存动态干扰软件运行,删除、屏蔽和劫持源软件的模块,或擅自增加新模块、新功能。
  目的:修改软件、非法盈利
  1)添加自己的广告或功能;
  2)推广自己的软件;
  3)诋毁商誉,限制干扰竞争对手软件功能实现不正当竞争;
  (2)取得源程序(或修改)后,向公众非法提供服务(因源程序取得困难较少见)。

 

                图三:网络发行模式下的典型侵权

 

 4.软件商业模式发展趋势
  在线化软件模式(Software-as-a-service,SAAS,意为“软件即服务”),基于互联网提供软件服务的软件应用模式。作为一种在21世纪开始兴起的创新的软件应用模式,SAAS是软件科技发展的最新趋势。

 

                图四:在线化软件的运行原理

 

软件即服务(SAAS)模式的意义:
  1)更新及时;服务商只需维护一套软件,维护成本低。
  2)便携性:淡化终端概念,可在任何设备。
  3)安全性:云端服务器存储,防止数据丢失;
  趋势:
  1)盒装软件会逐步减少;
  2)网络发行模式非常普遍;
  3)SAAS正加速发展,长远来看,可能取代前两者成为唯一的模式。
  该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免费使用+广告或增值服务”。
  对应的,它的核心权利应包括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用于控制服务器与本地计算机之间的动态数据交换,和本地计算中的结果呈现,控制软件的界面和功能。

 

    图五:在线化软件的商业模式与核心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