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雄山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首席研究员

  2015年11月23日-24日,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北京大学共同主办的“互联网规制的架构:评估新方向”,暨第四届“北大-牛津-斯坦福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在牛津大学举行。本届会议在此前的年度性会议基础上,聚焦未来几年中互联网领域的热点问题,包括:数字人权、智慧城市、新技术与法院以及互联网治理和发展等。通过汇聚全球互联网专家,理解并描绘快速发展的网络世界的样貌,在最优秀的学术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互联网政策方案。
  北大、牛津、斯坦福大学雄厚的学术实力和丰富的社会资源使得本会议得以邀请顶尖的学者、政府官员、企业管理者、民间学会的代表以中国、美国、欧洲和全球视野出发,共同探讨、交流不同的观点,增进相互理解。这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让我们有机会探讨互联网的未来,以及我们如何使她变得更好。
  会议的第一天分四个主题展开,分别是“互联网、生活质量和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计划”、“探索创新驱动型发展的不同模式:‘互联网+’和‘智慧城市’”、“数据权利的新趋势”以及“被遗忘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互联网、生活质量和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计划

  本场讨论探讨了一系列目前正在研发过程中的旨在改善世界最贫困人口境况的不同创新和应用。注意力特别放在政府和国际组织利用技术减小收入差距和改善服务方面的努力。许多富有雄心的措施也正在展开,以提高贫穷国家的互联网普及率。但部分措施受到批评,因为它们创造了一个隔绝的、或者是双层的网络世界,免费使用仅限于选定的线上空间和服务。会议还讨论了提高这些社区的网络普及率的规制影响。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Philip R. Malone主要介绍了互联网接入与争议中的“零费率”项目,讨论了“零费率”和“网络中立”原则之间的博弈。他从正反两方面讨论了“零费率”。他支持“零费率”的理由是:零费率解决了某些内容的支付能力问题;有部分互联网比完全没有互联网好;零费率增加了人们在未来对于互联网的需求,同时,它把互联网生态扩展到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Malone教授反对零费率的理由主要是:零费率把互联网划分成两阶层,破坏了“网络中立”原则,同时也可能对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博士在关于“互联网+”的演讲中讲述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情况,以及腾讯微信的主要相关数据。他认为通过提高公共服务、电子商务以及对抗不平等和贫困,“互联网+”行动计划在本地和全球范围中连接了虚拟和现实中的中国。通过视频和案例分析,司晓介绍了“互联网+”的三个重要领域:“互联网+商务”、“互联网+民生”以及“互联网+政务”。
  Facebook的非洲公共政策主管Ebele Okobi讨论了互联网对于连接经济发展和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她强调私营部门、当地政府以及民间团体应该联合起来克服基础建设的障碍。同时,她还介绍了Facebook为提升互联网连接做出的三大努力:提升连接政策、通过创新增加互联网连接、提供了“free basics”的项目,用于提升某个具体国家网络用户的参与度。
  二、探索创新驱动型发展的不同模式: “互联网+”和“智慧城市”

  本小组探讨了各国是通过哪些手段在整合互联网科技,诸如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与传统制造业和商业的融合。从比较的角度出发,讨论了包括中国政府的“互联网+”计划、德国的“工业4.0”计划和欧盟的“智慧城市”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案例。同时也探讨了这些计划的最新进展,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关法律和规制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讲了开放互联网创新中知识产权的法律挑战和解决办法。她介绍了开放网络创新,同时,强调了其在自由、开放和资源分享中的作用。她指出专利权是把双刃剑,能保护软件研发者,但是可能扼杀开放源码的创新。她还介绍了在共享经济下,专利遇到的挑战和法律问题。
  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所Jonathan Bright教授讲了大数据和智慧城市。他提到从“笨城市”到“智慧城市”的转型,包括以下几点:“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对市民的回应”以及“用大数据了解城市及市民的需求”。他提到一些提高数据收集的机会能够帮助人们做出更好的决策,帮助减少数据收集的成本,促进搜集的数据更有效地服务于政府和民众。他同时还提到了数据保护机制中的挑战、产业角色以及网络代理商在现代数据搜索中的模式。最后,他还讨论了数据收集朝着更加商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讨论了相关的问题。

  滴滴公司副总裁张贝着重讲了“互联网+交通”在中国的机遇与挑战。滴滴出行是全球最大的一站式出行平台。通过共享经济的模式和为实际供给和需求提供配对的方式,滴滴整合资源,增强了当地交通的效率。此外,他还提到了全球法律规制带来的挑战,以及行业政策带来的富有创新性且充满希望的未来。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Lisa Ouellette Larrimore讨论了国家应该使用怎样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创新。她认为国家应该资助有利于公众的创新。她提到了一些支持创新的机制,重点强调了对于新技术的直接投资。她还提到了一些核心问题,包括谁决定技术转移的大小、什么时候转移以及谁付款。最后, 她提到了有效的直接投资创新项目的前提以及一些当地和全球的考量。
  三、数据权利的新趋势

  本小组考查了有关数据权利的一系列前沿问题,包括国家的角色和责任、国际组织、公司和公民的期待。讨论者从比较研究的视角探讨这些权利是如何概念化并被规制的。同时,还探讨了不同的方法是如何发展出来从终端用户的角度去定义和评估数据权利的。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Paul Goldstein在关于数据权利的新趋势的演讲中认为,全球打击盗版的斗争的范围从打击侵犯版权扩展到打击侵犯版权许可的例外。这场斗争的结果将会影响到本世纪的版权原则。他还讨论了近期趋向于美国“合理使用”原则方向发展的国际版权标准。同时,他认为,在其他国家,他所提到的版权问题已经被收费组织解决。最后他提到了在扩大版权例外的情况下,制定版权管理办法遇到的挑战,同时,他建议用无障碍的版权许可制度来保障版权人获得补偿。

  牛津大学法学院教授Jacob Rowbottom认为数字通讯中存在的挑战,将导致新的规制言论自由方式的产生。他认为信息发布者和受众之间的界限模糊。同时他讨论了把道德和法律责任分配给受众(潜在发布者)的问题。他说明了为何当权者会认为管理信息受众是一个有吸引力的管理方式,同时也用具体事例阐释了如何管理受众。最后,他认为管理信息受众会侵犯到受众的权利,当权者在制定管理规定时应该把这一点纳入考虑从而避免侵害受众的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讲到了互联网新技术对于个人权利的影响。 同时,他讨论了新技术带来的三个冲突。第一,互联网新技术会对不平等造成影响。第二,新技术促进一些新产业的产生,这些新产业会对旧产业造成竞争。第三,新技术会对个人数据和隐私权造成影响。
  美国数字权利排名项目主任Rebecca MacKinnon讲到了8家网络公司和8家电信公司的排名。排名由以下这些关键因素决定:公司对于领导该产业做出的贡献、管理和监控、政策的贯彻、人权影响的测评、股东的参与度以及公司对于救济的承诺。Rebecca认为这些因素强调了一些核心问题,包括:言论自由、透明度以及隐私政策。同时,她还为公司和政府就如何更好的尊重用户的权利提出了建议。
  四、被遗忘权
  本小组考查了欧盟法院最近关于被遗忘权和数据保护之判例的影响。我们探讨了欧盟相关判例在欧洲以外是如何被解读的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其它国家在考虑类似的立法。
  谷歌英国诉讼主管Harjinder Obhi表示没有所谓的不能让人忘记的事情。他认为,禁止一些搜索结果出现是正确的,即使这些信息是合法和真实的。他指出Google意在让信息更有用,更加容易被获取。同时,Google也在努力配合新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随后,他还讨论了信息删除的过程,强调了定义诽谤的区别、职业关联性以及不同地域范围对内容删除过程的影响。

  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张钦坤博士讨论了中国的数据保护以及被遗忘权。他认为中国的数据保护立法还在不断发展。他用2013年的百度案例讲述了中国数据保护的基本情况以及实践中是如何使用相关的数据保护法。他认为,中国在合法地保护用户数据的同时缺乏定义明确地用于平衡商业利益和用户利益的数据保护法律。最后,他还认为中国目前还处于规制数据保护的过渡期,因此被遗忘权目前不适合于被完全移植到中国。

  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所教授Luciano Floridi讲到了被遗忘权的一些关键理论。他强调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不一定是不相容的,同时,他还提到了数据可用性和数据可得性。他还对谁该负责删除链接提出了疑问和讨论,是政治家、商人、软件还是人类?他还进一步探讨了遗忘、原谅和取消。他认为现有的关于数据处理的概念很模糊。最后,他认为我们在解决问题时应该具有很强的想象力,建议在未来的立法中采用创新的方式。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中介责任学科主任Daphne Keller讨论了未来的被遗忘权,她介绍了平台责任法,该法指导公司删除非法内容从而保护用户的言论。同时,她还提到了公司为了避免责任而过度删除合法内容的行为损害了用户的言论自由和对信息的获取权。她提到了如何用程序保护措施来避免这一问题。进一步而言,她提到了数据保护法,以及要求删除个人数据和他人数据之间的困惑。最后,她提到了如何修改现有的条款。

  最后,腾讯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Brent Irvin在主旨演讲中提到了“创新与规制”。他讨论了互联网的好与坏,并表示互联网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其不足。最后,Brent还着重阐释了他提议的关于网络规制的五大原则:“了解技术”、“仔细思考法律的域外适用”、“不是所有‘破坏’都是坏的”、“谨慎使用竞争法”以及“别让政策吞噬法律”。
  第二天的会议是仅限受邀请嘉宾的小型研讨会,以圆桌讨论的形式展开。圆桌讨论一的主题是“互联网治理的外交政策”,参与的嘉宾包括:宾夕法尼亚大学的Monroe Price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Guy Berger、对外经贸大学的黄勇以及全球网络倡议组织的Bennett Freeman。
  圆桌讨论二的主题是“规制和识别仇恨言论的挑战”,参与的嘉宾包括:Howard Kennedy律师事务所的Mark Stephens、牛津大学的Iginio Gagliardone教授、腾讯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蔡雄山以及牛津大学的Timothy Garton Ash教授。
  圆桌论三的主题是“商业与安全的创新”,参与的嘉宾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微软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Steven Crown、牛津大学Jannie Aron、斯坦福大学博士研究生Jonathan Mayer以及Gibson,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Andres Font Galarza。
  圆桌讨论四的主题是“新技术与法院”,参与的嘉宾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Lisa Larrimore Ouellette、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Phillip R. Malone以及国际律师协会Wendy Betts。
  随着互联网逐渐融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已成为塑造我们未来的重要组成部分。腾讯公司自2012年开始资助北大法学院和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共同关注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问题。两校法学院已于2012年、2013年分别在北京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成功举办了第一、第二届“北大-斯坦福大学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2014年,北京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邀请牛津大学法学院在北大法学院共同举办第三届“北大-斯坦福-牛津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三届研讨会都取得了良好的科研成果和国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