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吴绪亮 腾讯研究院首席经济学顾问
【编者按】2020年7月7日,中国科协技术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办“消除鸿沟:破解数字经济治理新问题”学术研讨会。腾讯研究院首席经济学顾问吴绪亮博士应邀参会并发表演讲,提出数字福利经济学(Digital Welfare Economics)的概念。他认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强对这一重要新兴学科领域的研究,应重点关注两方面内容:其一,如何通过有效的机制设计,来释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最大化地促进数字福利水平的整体提升。其二,如何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让数字福利增长在数字化平台、第三方开发者、个人用户、平台商家、传统企业、公共服务提供者以及监管者等不同群体之间进行最优的分配。
演讲内容发表于《人民邮电报》(2020年7月10日第7版),以下为全文转载: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在GDP中的贡献比率不断攀升。来自中国信通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计算,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15.6%,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7.85个百分点[1]。这些都说明,我国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代表了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当然,这里的核算口径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一方面是狭义的数字经济行业自身的产业价值,也就是数字产业化,另一方面是数字技术对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和提质增效的贡献,也就是产业数字化。如何考察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数字福利的整体绝对量和不同群体相对量的变化及其深远影响,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话题。
纵观近二百年来的人类经济增长历史,从蒸汽机到电力再到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每一次重大的通用技术变革都会带来大量的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与此相关的大规模的资源重新配置和优化。我们现在看到的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云端经济、直播带货等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本质上都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而资源的大规模重组和优化,必然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巨大变化。
此外,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资源重组,更多的是服务个人级用户的消费互联网所带来的。近两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心开始从消费互联网逐步转移到服务企业和机构级用户的产业互联网,标志性事件就是腾讯在2018年9月30日进行的战略升级,立足消费互联网,拥抱产业互联网,业界称之为930变革。930变革以来,传统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拥抱变化,进行业务的云端迁移和数字化转型升级,疫情期间表现的更为明显,未来更加有弹性、更加有韧性的数字经济形态将成为主流。目前来看,数字化发展进展比较明显的包括零售、金融、教育、医疗、企业服务、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制造、能源、交通出行等领域未来潜力很大,农业的数字化也已经开始探索,比如腾讯和新希望集团的战略合作。未来随着产业互联网的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资源重组带来的福利变化无疑会越来越大,影响也会更多元、更复杂。
总的来说,这样的福利变化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绝对量的变化,另一类是不同群体福利水平相对量的变化。因此,研究数字福利及其分配的经济学问题,也即数字福利经济学(Digital Welfare Economics),必然需要考虑这两方面问题。
其一,如何通过有效的机制设计,来释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最大化地促进数字福利水平的整体提升。经济学分析框架中的福利包括两部分之和,即生产者福利和消费者福利。前者主要表现为利润水平的提升,后者则以价格水平的下降为典型特征,而交易规模的扩大则对二者均有裨益。由于数字经济在促进交易、降低商品价格(甚至免费)、帮助各行各业提质增效等方面大有用武之地,因此,其对社会总福利水平的提升作用非常明显,而这种提升在现有GDP统计核算框架下实际上是远远被低估的。如果说互联网行业应追求科技向善,那么这可能是其重要的价值体现之一。
研究如何通过发展数字经济来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我们还可以重点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观察过去25年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成功历程,总结我们到底做对了什么,下一步如何在变化了的内外部环境下继续做对,才能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继续充分发挥出来?为此,至少需要权衡三组目标:一是局部群体福利与社会整体福利;二是短期静态福利与长期动态福利;三是国内视野下的福利水平与全球竞争下的福利变化态势。
其二,如何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让数字福利增长在不同群体之间进行最优的分配。这里的不同群体类型很多,至少包括数字化平台、第三方开发者(比如微信上的小程序)、个人用户、平台上的商家、面临数字化转型的传统企业,以及公共服务提供者和监管者。
按照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不同群体的福利分配问题,需要一个效率标准。最常用的是帕累托效率标准(Pareto Efficiency),也就是一个群体的福利增加的同时,其他群体的福利至少不会减损。这个福利标准在理论上很有用,对我们构造和分析模型都很有帮助,但在实践中其实是要求非常高、应用场景比较有限的标准。另一个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Kaldor-Hicks Efficiency),也就是不同群体之间的福利所得和福利损失可以进行补偿,这就涉及不同群体的主观效用判断,因而涉及到更复杂的政治经济学问题。
如果按照帕累托效率标准来看,奠定福利经济学根基的第一和第二定理在数字经济时代是否会有变化?自由市场竞争的资源配置是否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福利结果?最近国际上有文献对此作了初步探索,比如南加州大学谭国富教授最新的一篇论文分析了多边平台市场的竞争、进入和福利问题,发现由于数字经济中网络外部性的存在,竞争性均衡未必是福利最优的结果[2]。
根据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基本框架,竞争性均衡的商品配置是帕累托有效的,任意帕累托有效配置都可以是竞争性均衡,因此市场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除此之外的市场失灵部分,比如外部性、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等等,需要新的制度设计。那么,如果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框架在数字经济时代有新的发展,数字经济时代市场失灵的范围可能就和传统经济环境下的市场失灵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因此需要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来进行更深入地数字福利经济学分析。
我们现在数字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很多公共政策问题,比如平台责任的分配问题、数字税的税负公平问题、最优市场结构问题,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冲击问题,数字经济发展对传统行业的影响问题,如何实现数字普惠和缩小数字鸿沟,如何在监管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等等,本质上都是数字福利经济学需要解决的问题。数字福利经济学必然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新兴学科领域,期待有更多专家进行深入研究。
注:
[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2020年7月。
[2] Guofu Tan and Junjie Zhou, The Effects of Competition and Entry in Multi-sided Market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forthcoming),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