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孙雨菲 腾讯公司法律顾问

电子竞技(e-Sport),简称“电竞”,以游戏为核心和基础,是一项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是指以游戏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核心,软硬件设备为器械、在信息技术营造的虚拟环境中,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智力运动。

目前正迎来电竞产业发展的黄金时代。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中国热门电竞赛事超过了500项,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和最有潜力的电子竞技市场。[1]在电子竞技获得关注和掌声的光鲜背后,电竞产业又面临着哪些合规监管要求及运营中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系统阐述电竞产业发展、产业形态及结构,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梳理电竞业务合规要点,并结合实践经验,归纳电竞业务运营中需要防控的法律风险点及风险管理方案。

  

中国电竞的历史发展

 

曲折发展

中国的电子竞技经历了前十多年的曲折发展。1998年,中国市场上网吧兴起,出现了“一个领队,多名队员”的电竞俱乐部雏形,主要为游戏玩家自发组成,后续一直因传播度低而难以发展。直至2014年,网络直播的出现,使电竞进入了野蛮增长的时段。

政策驱动发展

我国中央及地方政策对电竞产业均予以支持和鼓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电子竞技项目健康发展,培育相关市场。文化与旅游部(原文化部)发布的《关于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电子竞技场所建设,支持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电子竞技赛事。国家发改委等24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以企业为主体,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电子竞技活动。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发文,体现对电竞产业的支持。

迎来黄金时代

2018年5月,《英雄联盟》、《王者荣耀国际版》(AOV)等六款电竞项目入选在雅加达举行的亚运会。“电竞入亚”,又一度引来空前关注。

根据鲸准数据,2017年,中国电子竞技游戏市场规模达到766亿元,同比增长46%。2018年,中国电子竞技游戏市场规模达到972.7亿元。预计 2020年,中国电子竞技市场将达千亿产值。[2]在国家政策鼓励、技术推动、资本市场参与等多因素的作用下,电竞产业正迎来黄金时代。

 

电竞的产业形态和结构

 

电竞产业,可以理解为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居于核心位置的电竞赛事产业链;另一部分是电竞生态体系。电竞赛事产业链作为核心,驱动电竞生态体系的发展,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电竞产业。 

电竞生态体系

事实上,但凡能够提升粉丝粘性,增长电竞用户,使电竞赛事能够长久地、可持续地发展下去的产业,都可以纳入电竞生态体系中,包括但不限于联盟体系搭建、电竞直播、电竞大数据、电竞场馆、电竞教育、明星经纪、周边衍生品等相关产业。

电竞赛事产业链

电竞赛事产业链指的是以电竞赛事为核心的上下游相关产业链。一场完整的电竞赛事,通常需要经历几个步骤:内容授权、赛事执行、赛事参与,内容制作、内容传播(直播、录播)、用户收看(见图1)。 

图1 电竞赛事产业链 来源:艾瑞分析[3]

赛事的举办方首先应获得游戏权利人关于使用游戏内容进行电竞运营的许可,然后组织举办电竞赛事,邀请各个俱乐部战队参与比赛,形成赛事内容后再以直播、转播等方式传播到用户,形成电竞赛事产业链。

 

国内电竞产业类型

电竞的运营以商业化为目的,目前国内主要由游戏运营商操控电竞产业的整体运营。游戏运营商可以自行主办电竞比赛,也可以授权其他单位、组织举办电竞比赛。电竞比赛按规模及运营方式划分,可以分为职业联赛和非职业联赛。

职业联赛是被作为一个商业品牌来运作的,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长期的人员训练,整体的赛事安排,健全的管理机制,运营及表现形式类似于传统体育NBA。

非职业联赛,又称为“泛电竞”,是一种全民可参与,人人可竞技的游戏娱乐模式。非职业联赛,一般周期短,门槛低,在享有赛事举办权的前提下方可组织办赛。

 

电竞业务的合规监管要求

 

司法强调程序保障和过程透明。司法在保护电竞产业知识产权价值的同时,也对电竞产业的合规运营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开展电竞业务,需要遵守以下四个层面的合规监管要求。

游戏合规

电子竞技以游戏为核心,作为电竞比赛的游戏首先应合法合规。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网络游戏应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并按照《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须取得版号,且需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备案要求。机构改革后,因文化和旅游部已正式印发《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2号),备案不再是网络游戏运营的前提。但未取得版号的网络游戏,不得在中国境内上线运营,当然也不得作为电竞项目的比赛或表演用游戏。

俱乐部合规

截至目前,我国法律层面未设立电竞参赛准入制度,个人、团体参加电竞赛事活动或者组建电竞俱乐部的,没有明确的资质限制或行政许可事项。但是,未成年人参加电竞赛事及表演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另外,基于目前电竞业务的需求,明星选手往往需要从事商业活动,因此俱乐部应满足经纪活动的合规要求。

赛事执行合规

普通主体办赛无需行政许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发布的《电子竞技赛事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7月24日),非信息中心主办(管)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电子竞技赛事,包括商业性、群众性、公益性电子竞技赛事,一律不需要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可自行依法组织和举办此类赛事。

赛事执行环节的合规监管要求与大型演唱会的合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针对执行环节中涉及的各个主体,分别为场地经营者、赛事承办者、票务经营者,应各自遵守国务院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赛事传播合规

电竞赛事传播的主要渠道是直播平台,此外还有少量电视媒体。在赛事授权直播平台、视频平台进行赛事直播时,需审核直播平台的资质并确保其合规传播,并注意不得在广播电视台播出电竞节目。具体涉及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发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以及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电竞业务的运营风险防控

 

授权风险

电竞产业作为内容产业,以内容授权为核心,在电竞业务的实际运行中,授权贯穿于整个电竞赛事产业链,需要依靠合同等法律手段防控授权层面的风险。

以国内知名电竞品牌“英雄联盟职业联赛(简称LPL)”为例,LPL的授权体系中,联盟处于电竞业务授权体系的枢纽位置:一方面,联盟作为被授权方,首先需要获得上游游戏研发商关于运营电竞赛事的授权,其次要获得俱乐部及选手的授权,整个赛事运营中涉及的宣传营销广告、背景音乐等素材也都需要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另一方面,联盟作为授权方,对下游赛事执行、传播环节需要尽可能收紧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授权。(见图2)。

授权体系中,风险管理工作应有所前置,对于俱乐部的名称、选手花名均需要做事前的合规风险把控,并尽早做好商标布局,以免引发合规或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层面的风险。例如,如果某俱乐部拟将一部知名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作为选手花名来用,可能会构成“搭便车”,导致不正当竞争风险;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可能面临被异议、被驳回导致无法获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图2 联盟处于电竞业务授权体系的枢纽位置

 

选手行为管控风险

对电竞赛事主办方而言,直接管控电竞选手的成本较高,且对选手个人的追责难以维护商业利益,故电竞主办方会将选手行为管控的义务施加给参赛俱乐部。为避免电竞赛事中的选手出现打假比赛、不当言论等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事公平的情况,电竞赛事主办方需要通过与俱乐部签署的合同规避风险,设置行为规范条款等,明确要求参赛俱乐部应确保其旗下选手遵守行为规范,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电竞赛事内容的保护

由于游戏及电竞产业发展迅速,导致制度供给不足。司法实践针对电竞赛事内容涉及的版权及不正当竞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这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主要包括:用于电竞比赛的游戏所产生的连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电竞赛事的直播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电竞赛事画面的直播与经由制作后的电竞赛事节目直播是不同的。电竞赛事画面的作品属性仍处于争议之中,但经由整体策划并制作后的电竞赛事节目属于作品,未经授权不得直播或转播。

关于电竞赛事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的问题,一种观点将其简单地类比于体育赛事节目直播画面,认为当前电竞游戏直播很多属于竞技类,且国家体育总局已经明确将电子竞技列为我国第78项体育竞赛,故由于体育赛事节目直播画面不能认定为作品,电竞游戏画面也不构成作品。但有学者指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颇不相同,而这一不同也是基于网络游戏与体育赛事的根本不同之处:前者始终是在网络游戏设计者预先编写的程序和范围内因操作运行而产生的画面,后者则完全是选手身体与个人技巧的高度组合,并不存在受制于预设程序的问题。这一区分使得不能基于体育赛事节目的非作品性而否认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性。”[4]笔者更赞同后者观点。电竞赛事和体育赛事有差异,且建议做游戏类型化分析。用作电竞项目的游戏画面在具有观赏性、情节丰富且连贯的情况下,可以构成类电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5]公众欣赏电竞游戏直播画面,如同在观看一部动漫电影,其作品属性应当得到肯定,游戏的竞技赛事画面,始终是基于程序员预设的软件代码及设计师预先创作的美术素材而呈现的,具备作品属性。这个过程中,除非游戏玩法允许(如沙盒游戏开创玩法),否则电竞选手不会因操控游戏而产生新的创作。

在电竞游戏画面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观点得到司法完全认同之前,电竞产业的运营商在实际运营中应主动避免法律争议带来的风险,主动将电竞赛事进行整体地、系统地布置,拟定脚本策划,加入开幕、舞台特效、艺人演唱等修饰,并最终制作加工成完整的赛事节目,这样,一场大型完整的电竞赛事可以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盗录盗播电竞比赛以及未经许可转播比赛信号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亦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维护权益。[6]

总之,电竞产业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合规风险防控管理基础,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从产业建设根本上出发,才能更好地将电竞产业长久经营并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

(作者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观点。)

 

参考资料: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职业——电子竞技运营师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907/t20190705_322555.html

[2]参见《2018年电子竞技产业报告》,鲸准研究院,2018年7月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1221/6110222155001240.shtm

[3]来源:根据公开资料,艾瑞咨询研究院研究及绘制。

[4]冯晓青:《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及其相关著作权问题研究》,载《知识产权》2017年第1期,第3-13页。

[5]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号判决书,广州互联网法院(2018)粤019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

[6]参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