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沙消费者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布。法院认定中国移动没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刘明21日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基本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6月,长沙律师刘明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结束后,还剩92M流量没用完,进入8月后这些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刘明认为移动公司这一做法不公平,属于侵权行为,便于2013年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这一举动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民和舆论纷纷谴责电信运营商的各种“霸王条款”。
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移动业务受理单》约定的“20元包150M流量”及原告在一个月内通过移动网络使用手机上网消耗的流量不足150MB时,被告将剩余流量月底清零、次月不再结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给出的结论是“综合词句意思、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其真实含义。
天心区法院认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结合中国移动告知的各类信息,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间条件的,否则不可能提供优惠。结合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原告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未受到侵犯,故此驳回原告的起诉。
刘明不满判决结果,声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基本事实不清,并有程序严重违法的嫌疑。刘明21日告诉记者,他已于20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见新华网:“长沙律师诉移动‘流量清零’案一审败诉 原告不服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