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公地喜剧理论”与互联网竞争政策

|学术观点 作者:lilian 2017-12-21


于立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天津财经大学原副校长

  谢谢研讨会的策划人和主持人!我给大家汇报这么一个题目:《“公地喜剧理论”与互联网竞争政策》,最后我还要介绍我正在主编的《互联网经济学与竞争政策手册》。这些都和今天的会议主题高度相关。
  某种意义上,我算是Tirole教授的编外学生,和他有实质性的学术联系和合作。2003年,我在任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时,为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曾通过Tirole教授的中国学生朋友,正式邀请拉丰(J. Laffont)教授和Tirole教授担任我们研究中心的校外研究员。他们两位教授都同意帮助我们,也有他俩亲笔签字的合同书。在座的图卢兹大学毕业的博士们可以鉴定PPT上签字的真伪。我在不少学术方面,深受他们的影响,特别是在产业组织理论和互联网经济学领域。今天跟大家汇报的“公地喜剧理论”就是直接受他的影响形成的一些思想。另一方面,也受到国内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的重要实际问题的启发。这个理论,如果圆满解决形成一个比较好的理论成果,可能将是对经济学理论的一个贡献,如果可以写成著作,我很愿意在首页写上献给Tirole教授。
  先说说我在阅读这本书过程中遇到的几个小问题。这次会议的中文题目是“竞争、创新与数字经济”,而书的英文题目有几个英文词,封面有一个Platform Economy,用的不是Digital Economy,现在讨论的题目是Digital经济,不仅仅是平台经济,平台范围比较窄一点,数字经济范围更宽。
  第二点,书封面用的是Collected Papers,不是Selected Papers,但是我刚听本书译者寇宗来教授和张艳华博士特别强调过,本书中入选的论文是经过慎重选择的,而且目的性很强,所以不是collected,而是selected,所以我的理解是对的,就是说书名应是“论文选集”,而不是“论文集”。
  另外封面用的一个英文词,叫经济科学(Economic Science),没有说经济学(Economics)。这又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
  Tirole教授本身先是数学博士,后是经济学博士,他的好多重要论文很难看懂,不仅法学家难看懂,不少经济学家也看不太懂。他的研究领域很宽,又特别强调科学性。我们今天会议不强调科学,而是强调经济学或者法律经济学,重点有所不同。
  我们2003年申办教育部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的时候,聘请了拉丰教授和Tirole教授做我们研究员,有正式互相签字法律认可的合同,但执行落实的不好,责任在我。一个原因是拉丰教授过早去世,二是后来我也调离了东北财经大学。记得在当时,我向评审专家组汇报的时候,我说很有把握在十年之内这两个校外教授可获得诺贝尔奖,到那个时候我们这个研究中心就是“国际水平”。Tirole教授果然在2014年获得诺贝尔奖。如果拉丰教授活着,他可能要在这之前获得诺贝尔奖。这是一个很有趣的事情,有时也可以增强我的“自信”。
  遗憾的是,Tirole获得诺贝尔奖后,我们马上从研究中心网站上把他的名字撤掉了,原因是他名气太大了,不适合做我们这样一个研究中心的兼职研究人员。原来他是同意加盟的,为什么同意?因为有关教授跟他和拉丰教授说,你们两位当年从美国回到法国开始创建产业经济研究所的时候并不被认可,现在中国也有人面临同样的情况,尽管水平没你们高,也许应该“仗义”地扶持一把。这是很有趣的一件事情,也显示拉丰教授和Tirole教授的学者情怀。
  Tirole获得诺贝尔奖,既是大好事,也有遗憾。刚才人大吴汉洪教授提到的《产业组织理论》那本教材是1988年出版的,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很有影响。Tirole教授对产业组织理论学科做了很大贡献,同时带来了不小的遗憾,这里面也有“竞争和垄断”的问题。他那本书比较深,适合研究生层次,不适合本科生,他用了博弈论很多思想,用的非常好。但是没有人接着他写类似的产业经济学教科书,他自己又没有时间做修订,结果近20年没有再版。这是否又在某种意义上限制了产业经济学或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如果有机会我也许要向Tirole教授表达一下这个遗憾,因为他的水平很高,一下子跨度很大,大家没人敢去接着写,把产业经济学弄的范围很窄。产业经济学研究范围本来很宽,有很多理论、实践和政策问题。主要用博弈论改写产业经济学体系,在某种意义上反而不利于这个学科的发展和应用。所以我就想到了若干所谓的“悖论”。
  第一个是“经济学诺奖悖论”。就是说,某个或某些经济学理论一旦获得诺贝尔奖,说明该理论公认或者成熟,随之就不再属于前沿。这并不否定这些理论的重要性。如果它仍然属于学术前沿,那么这个理论就必然仍有很大争议,也就还不能获得诺贝尔奖。前沿的理论不能获奖,获奖的不在理论前沿,这就是悖论。当然,Tirole教授研究的范围很宽,获奖后又有许多新成果。即使是他的早期成果,在不少领域他已经研究过的理论我们到今天吸纳过来还挺费劲,普通经济学者更是如此。所以现在仍然需要传播他的经济学理论,梳理他的经济学思想,欣赏他的最新研究成果。
  第二个是“新博士任职悖论”。一流大学大都实行“非升即走”,比如6年为期的考核制度,这样的高考录取作用就逼着新博士只能选择“短平快”选题,不能研究高深重大跨越性大的题目。这种考核本来是为了提高科研水平,有时反倒会束缚科研进展。诺奖得主绝不靠“短平快”,甚至不靠项目资金资助。真正的科研一定要有比较重要的创新,而且要长期持续的研究,不可能“短平快”。
  第三,“项目申报与论文评审悖论”。同样道理,只要评委能一眼看出报告/申请书/论文有“很高”水平,就说明这个东西没有水平。大家明白这个道理吧,真正有水平的东西一定是评委不能轻易看懂的。再有,诺贝尔奖成名作很少能在重要刊物发表,因为重要的创新成果往往“无人识货”。这个悖论的直接推论就是:“一流大学为二流大学培养博士,二流大学为一流大学培养教授”。一流大学的新博士往往只能搞“短平快”,否则难过考核关;而二流大学要从一流大学吸引博士,通常对他们考核相对比较宽松。所以一流大学毕业的博士可以先找个二流大学待几年,研究一个或几个好的题目,发表出好的成果后再以教授身份聘回一流大学。
  今天的会议主题涉及到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网络经济学(Network Economics)和互联网经济学(Internet Economics)等概念。我要提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互联网领域,包括新经济等等,原有的经济学理论和工具是否能够揭示和解释相关问题?我认为,原有理论不可能被推倒重来,还没有那么大的进步,但是确实有些新问题需要创建新概念、新理论,比如我下面要说的这个“公地喜剧理论”。
  “公地喜剧理论”(Theory of Comedy of The Commons)需要建立在如下的八组概念基础之上。因时间有限,我只能就简单说一下基本要义。
  1.争用性与限用性/竞争性与排他性
  刚才有教授提到了两个英文词对应一个汉语词——竞争的问题。我想说的是这不难解决,rivalry不应该翻译成竞争,应该叫“争用”,因为它不是指生产企业争着供给,而是消费者抢着争用,你用他就不能用。英语中的competition指的是企业争着供给,抢占市场份额。rivalry是个人和消费者争着“用”,而不是“供”。另外,“排他性”(Excludable)的概念本身也有两种含义,一个是限制其他企业供给,一个是限制别人抢用。但在讨论“公用品”(Common Goods)问题时,强调的是“限用”,不是“限供”。所以,在“公地喜剧理论”中,我们使用“争用”和“限用”这两个概念,对应着Rivalrous vs. Excludable,而不是通常所说的涵义不清的“竞争性”和“排他性”。
  2.传统公地品与信息品
  我们现在研究的互联网经济学,包括数字经济,很多都是信息品(Information Good),跟传统的公地品(Common goods)有很大差异。
  3.普通外部性与网络外部性
  再有就是网络外部性与普通外部性。普通外部性,不管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如环境污染),都与互联网产业中的网络外部性不一样。网络外部性或网络效应有许多新特点。
  4.外部性内部化与外部性外部化。
  传统的外部性要内部化,这是我们经济学包括政策制定部门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你给社会造成的好处,可以适当给你“补贴”;你给环境污染带来的坏处要承担责任,这是传统的“外部性内部化”。但是对于网络外部性就不是那个思路了,要“外部性外部化”,这是一个很核心的思想。由于消费者客户众多而在需求侧产生的网络效应,不是供给侧企业提供的好处,那么这部分收益不应当由企业独吞。这在法理上应该说的非常清楚,应该还原给社会,变成共享经济思维的做法。
  5.有形网与无形网
  再一个是有形网(如铁路网、公路网)和无形网,互联网属于无形网。无形网的网络效应更为明显。
  6.“右版权”与“左版权”
  如何从法理上清楚解释Copyright与Copyleft的差别?Copyright翻译成版权或著作权没问题,Copyleft不知道该翻译成什么。所以我简单称为“右版权”与“左版权”,这两个图标就非常好懂。我们传统的版权其实是“右版权”,例如版权费或版税等等。现在出现了个Copyleft概念,初始的信息品(如软件)的开发者保留这么一个权利,下一个谁再利用或再改进,必须继续开源,无偿向社会开放,这是Copyleft的含义,和传统的版权概念差异较大。这是在互联网领域和数字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概念,原来没有这个东西。
  7.公地与公地品
  公地与公地品要区分开,需要特别强调。Commons叫公地,例如产权界定不清的池塘是“公地”,而池塘里养的鱼是“公地品”。“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Commons)产生的根源在于“公地品”(鱼)的“争用性”和“公地”(池塘)的“非限用性”。公地品指池塘里养的鱼,鱼是争用的,池塘是另一个含义——公地,如果没有产权界定的话。
  8.公地悲剧与公地喜剧
  公地(Commons)不一定总是悲剧,在互联网经济中还有可能出现“公地喜剧”(Comedy of the Commons)。悲剧(Tragedy)大家都知道了,不需要多说。
  如果是某个商品或服务(公地品)是“争用”的,你用别人就没有了,但你不能限制别人用,即公地是“非限用”的,就会产生公地悲剧。知识产权(IPR)又称“共享品”(Club Goods)。其特点是不满足“争用性”,但满足“限用性”(例如知识产权保护)。这个特点在软件上表现明显。“争用性”和“限用性”都不满足的是“共用品”(Public Goods),一般会伴随着“市场失灵”;两条都满足的是“私用品”(Private Goods),一般不存在“市场失灵”。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慈善机构捐献的物品,救灾物资,就可以“公供”(免费)“私用”(存在争用性)。通常都说国防是“共用品”,但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办法而“私供”“公用”。
  公地和公地品必须分开。比如无主池塘是公地,里面的鱼虾是公地品;无主草原是公地,饲草是公地品。以知网(CIKI)为例,知网是公地,也是个平台,但它提供的知识信息是公地品。公地品(特别是信息品)的重要特点是固定成本很高,边际成本很低,甚至趋于零。这些特征决定互联网领域出现许多新的概念,传统上是没有的,比如规模经济可以是递增的,边际收益也可以递增的。
  前段时期,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知网进行反垄断调查,引起我们对相关问题的思考。知网的商业模式大体是这样的:低成本广泛收集学位论文和刊物发表的学术成果,经过简单的编辑加工,然后以涉嫌垄断的高价,再提供给大学图书馆和科研机构及社会。其中,涉嫌的垄断高价(低成本进,高价出),对企业虽有赢利,却阻碍知识的传播。简单说,就是本来应该出现“公地喜剧”,却可能成了“公地悲剧”。幸运的是在人文社科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后来大规模免费向社会提供文献检索,避免了“公地悲剧”(有时称“反公地悲剧”)。
  维基百科(Wikipedia)的运作模式可视作典型的互联网“公地喜剧”模式。维基百科属非营利性质,基于互联网,强调“左版权”(Copyleft)的知识内容,实行志愿者协同编辑(Collaborative Editing),多语言版本网络运作。这种运作模式边际成本趋于零,正网络外部性特别巨大,具有非常明显的“公地喜剧”特征。作为BAT之首的百度百科,由于过于重视营利目标,又缺少竞争对手,发展得并不尽如人意,平台的喜剧特征发挥不足。
  我们的初步研究表明,在互联网领域,规模收益递增(边际成本递减)是“公地喜剧”的必要条件,网络外部性外部化(共享经济)是“公地喜剧”的充分条件。同时,相对宽松而又恰当的竞争政策对互联网领域“公地喜剧”的持续存在也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是“公地喜剧理论”的基本思想。欢迎大家修正补充。
  最后给大家汇报这么一件事情,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下设有竞争政策专业委员会,我是工业经济学会的副会长,也是这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们最近正在动员全国的专家编写一本手册,叫《互联网经济学与竞争政策手册》。手册里面借鉴了很多这个领域众多学者,特别是Tirole教授的开创性研究成果,很多章节都有他的学术贡献。手册有20多章,包括了互联网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比较有特色的章有“跳单与RPM互克理论”(The Offsetting Theory of Jump-dealing and RPM)、“公地喜剧理论”(The Theory of Comedy of the Commons)、“互联网独角兽”(Unicorns in Internet Industry)等。争取明年完成,如果Tirole教授同意,我们也愿意将这部手册献给他。就跟大家汇报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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