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洪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Tirole这本书的发布会和研讨会。对于本次会议的主题有两个内容我想稍微说一下:
第一个对Tirole的学术工作做一个简要评价。我认识了解Tirole的工作得益于他1988年出的一本特别流行的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叫《产业组织理论》,这本书已经被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成为国内众多高校研究生产业组织理论方面的教科书。我在上世纪80年代末已经开始关注产业组织问题了,而且我当时已经感受到最经典的产业组织理论教科书有三本,第一本1959年美国经济学家贝恩所写的《产业组织》这本教科书,这是最早的一本论述产业组织的有影响的教科书;第二本是1970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谢勒写的《产业市场结构和经济绩效》,这本书出了三版,1970年一版,1980年以后第二版,1990年以后第三版,但是很遗憾国内没有人翻译。这个是目前为止的结果。
Tirole这个书就是第三本,是最有影响力的产业组织教科书,从产业组织理论发展过程来看,实际上各有时代的烙印,我们知道谢勒这本书标志着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一个集大成,它继贝恩等等前驱之后,把产业组织理论用一本教科书概括了哈佛学派最基本理论框架。这本书非常有影响,在国外,尤其在Tirole的书问世之前就非常有影响。那么1988年Tirole这本书之所以引起我们重视,主要原因是他比较系统地用了寡头理论模型,用数学方法分析产业组织理论相关问题。
我们再评价一下Tirole的学术工作,大家从百度上或者是从其他渠道都了解Tirole这个人,他在法国拿的数学博士,他数学特别优秀,但是他后来对经济学感兴趣,在美国拿了一个经济学博士,在MIT任过教。他的学术贡献也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他和Laffont支撑着法国图卢兹大学产业经济学研究所的学术工作。我们知道Laffont已经去世了,现在Tirole支撑了图卢斯大学研究所,在世界产业组织理论当中名气非常大。我们知道现在经济学主要是美国人支撑的,美国经济学在整个世界经济学舞台上还是占据最主要的地位,但是产业组织理论当中,Tirole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学术影响和贡献是独树一帜的。
Tirole的这个学术工作毫无疑问是很超前的,他都站在最新的产业发展前沿来进行阐述,尤其是数字经济、平台、以及双边市场这些领域,这些领域不仅是现在社会的关注题目,也是反垄断领域关注的题目。
下面稍微说一下近期的思考。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说,我们如何把市场和政府关系解决好、处理好,这是世界性经济难题,我们中国要把这个难题解决好。如果市场和政府这个领域当中有一个特别实在的领域就是反垄断领域。反垄断领域当中,第一我们竞争要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竞争会带来相反效果。经济学中有一个说法叫竞争悖论,一方面竞争的好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它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容易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就是会出现垄断者和市场支配者,当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出现了反过来又会限制竞争,这样需要政府和用反垄断的手段来抑制垄断的力量,所以这本身就是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的配合。我希望在中国实践当中、中国反垄断实践当中如何把市场和政府有效搭配起来,结合好,那么这是我们共同面临的和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思考是在反垄断领域当中由于高新技术产业中会出现赢者通吃的格局,刚才复旦大学的寇老师已经说了,在网络领域当中就会出现。实际上我认为在高技术产业部门,创新就是因为一系列赢家通吃竞赛发生的,其中一些企业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求发明一个所谓杀手级的产品或者技术,这种产品技术比原有技术足够先进,因此能够迅速成为新的产业格局。
我特别有感触,比如说在音乐领域我们原来的唱片被盒式磁带取代,而后被光盘取代,后来光盘被MP3播放器取代,MP3播放器又被智能手机音乐取代。整个过程已经能够验证出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破坏所描述的。技术产业当中技术通常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这样一个格局。如果这样一个事实存在的话,很容易会出现赢家通吃的局面。规模经济就允许一个企业占据整个领域当中一大部分,这是一个事实。
对于这个事实来说我们也应该能够理解。在高技术产业当中实际上原来一些观点认为市场份额高,好像就是市场力量的一种体现,但是现在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高技术产业部门存在市场力量并不是市场失灵象征,而是进行创新的一个必要条件。成功的企业需要赚取高额利润,从而收回之前所付出的投资。
高技术产业一个关键就是创新。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竞争政策必须激发所谓的动态效率。也就是说反垄断执法的一个考虑点,应该向企业提供研究开发的适当的激励,以促进动态效益。这给我们执法者和相关竞争法研究者带来一个挑战性题目,就是我们如何平衡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以至于找到一个最好的平衡点。
那么在反垄断政策与创新激励关系上,也有很多学者做了研究。。两个学者在2007年美国评论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有影响的论文,他们说到如果在竞争不激烈的市场当中,反垄断执法会增加创新激励。这是他们得出的一个结论。第二个结论,如果这个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则如果执法有一些缺陷的话,可能反垄断政策反而减少创新的激励,这些告诉我们在高技术部门或者是非常新的领域当中,竞争的执法者要注意一些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的平衡。
最后我想说一下双边市场的问题,在平台这样一个市场当中,实际上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按照传统观念考虑,如果一个平台企业对于单边来收取比较低的价格,就涉嫌有掠夺性行为这样一个指控。实际上我们应该看到平台企业为了平衡它的收益和利益有可能是在一边收取比较低的价格,另一边用盈利弥补它在低价边蒙受的亏损,这个实际是盈利行为并不是本意想阻碍竞争的,这是一个认识。
另外一个感触是,在创新特征产业当中我们要意识到企业经常是为获得完全控制权而竞争。在这样一个格局下,企业并非是在市场中竞争,而是在竞争市场。传统领域当中我们一般理解为企业在划定市场当中竞争,但是高技术创新特别突出的部门,这些企业是在竞争市场,就是谁占的山头高,谁获得的地位高,就会赢者通吃,我们应注意到这样的事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