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联合主办的第十四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新发展理念与知识产权法治现代化”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其中由腾讯研究院承办,以“平台治理新思考”为主题的互联网分论坛吸引了众多参会嘉宾的眼光,近300位嘉宾全程参加了互联网分论坛。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以及新产品的不断涌现,规范产业发展的相应措施不断完善,平台方不断优化平台规则,因此平台治理既是个老问题,更是个新问题。此次“平台治理新思考”论坛邀请了国内主要互联网公司的法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业界专家和学者,围绕该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分享和交流。

  资深互联网产业研究专家方军认为,平台是理解互联网未来的关键词,其认为互联网平台是新经济发展的引擎,应从连接者、匹配者以及市场机制设计者的角度定义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成长的逻辑在于从好产品、好平台、好商业到好生态的演进,未来互联网平台是以人为核心的赋能型平台,如何处理技术、创新、道德、经济、政府、社会、个人、管道、用户与平台的关系,是互联网平台成长的关键与核心。

腾讯公司法务部平台策略中心总监李平现场分享

  腾讯公司平台策略中心总监李平先生认为,随着产业发展,平台数量增多,业务形态区别大,运营模式差别大,平台治理不可一概而论。因此,互联网平台治理正在向平台类型化和精细化治理方向转变。他对中国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了类型化的研究,他结合平台业务类型,将平台分为:技术服务类平台、信息聚合类平台和特别类业务平台。对于数量最多的信息聚合类平台,按照是否开放,分为开放类平台和非开放类平台。按照是否垂直,分为综合类平台和垂直类平台。然后他认为应根据不同平台的类型和平台对业务的介入程度,来区分平台责任。
  百度公司在线管理部总经理秦健认为,互联网发展经历了从“产品”到“平台”的演进,当大家把产品都做到极致的时候,开始想我怎么能够跟生态之间建立联系,我的产品怎么能够跟整个互联网生态相融合,一些领先的互联网公司不断通过模式的创新来开放他们的平台,来构建这样的一个和谐生态。在秦健看来,平台的本质是对于信息、内容、资源进行聚合和分发,并且在聚合和再分发的过程完成对于社会供求关系的重新调整。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对平台的管理也需要不断的变化才可以更好的引导和促进产业发展。尤其是面临产业发展的新模式的时候,管理决策更应该慎重,只有你越来越好的引导产业,这个产业才可以越来越好的向健康的方向走。
  咪咕公司企业运行事业群副总裁单磊介绍,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我国目前在线直播数量超过200家,市场规模超150亿,但存在着内容低俗化、功能同质化以及平台盈利模式单一的问题。为了治理网络直播环境,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及网信办等监管部门陆续出台针对的监管政策。对如何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单磊建议强化主体资质审查,强调从业机构的主体责任;强化节目信源管理,明确内容管理制度;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统一运用技术监管手段。
  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先生从社会组织形态的角度谈平台治理,其认为互联网催生了多元化的治理模式,互联网平台具有信息等优势和聚合效能,互联网技术降低了传播门槛,社会日趋扁平化和多元化,如何处理政府与用户、平台、第三方之间的关系,应在考虑平台特性的基础上,更多考量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平台责任承担的可能性、责任分配的技术性以及多方利益平衡,以更好兼顾社会治理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今日头条法务总监邰江丽介绍,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传统方式的信息治理主要是通过人工审核方式,准确率虽然高,但是对于海量的互联网信息内容无法达到有效快速审核;对于被举报或自查发现的低俗、虚假以及侵权信息的发布者实施禁言、封号等处罚,进行事后监管。随着新技术的发展,Google等国外企业通过数字化方法,利用大数据分析总结出虚假新闻的特征,帮助公众辨别虚假图片以及视频。目前,今日头条也建立了一系列的信息治理技术方案,通过人工智能的技术建立数据模型、通过机器学习、数据优化,阻断虚假及低俗内容的传播。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彭容先生则从互联网平台在线协议角度,结合相应实践对如何制定好平台协议的内容、如何设计好平台协议的签署方式、如何系统化管理好平台协议进行了分享。在其看来,平台在制定平台协议的时候,应该建立负面用语清单,以确保平等主体公平公正;其次,应梳理协议签署更新的交互设计,特别是在协议有重大更新时,应确立协议签署更新的弹窗提示方案;最后其认为,系统化管理好平台协议应不依赖产品迭代、无需业务产品逐一改造适配、历史版本修订背景等应有迹可循。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阐述了专利侵权平台责任的基本原理。她指出,澄清专利权的边界,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设计法律规则时,需要首先从效率层面考虑,以最小成本负担者为原则,力求使各参与方责任所降低的边际社会损失达到均衡。落实到平台责任,应当探求其在专利划界的哪些环节具有成本比较优势,例如协助沟通与简单执行。其次应兼顾再分配层面的考虑,确认或促成权利人补偿最小成本负担者的市场机制。最后,蒋舸副教授结合嘉易烤诉天猫案,强调了尊重平台规则的重要性。指出除非获得压倒性的正当性证据,否则不应打破平台投诉规则的程序“黑箱”,以矫正之名,动摇社会自发秩序。
  阿里大优酷事业群上海法务总监马宁博士更多从版权避风港的角度总结了我国“通知删除”机制中的问题。在马宁看来,与美国相比,我国目前的“通知删除”机制存在法律语言模糊性、法律移植片面性以及重原则轻过程的问题。建议从法律层面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通畅的投诉通道提供激励功能,另外,需要构建可持续的长效对话机制,探讨解决微观的、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通知删除”机制的实践效果和透明度。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柳雁军则通过对现行互联网法律规范中大量存在的互联网平台义务性规定的梳理,就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平台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阶段的共性义务,及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平台义务体系进行了探讨。
  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经由美国千禧年法案引入我国的互联网平台责任制度,逐渐在除网络版权之外的侵权与网络治理领域得到广泛适用。而如何构建更加合理的平台治理体系,成为本届互联网分论坛的焦点。此次南湖论坛互联网分论坛上各位专家学者对平台治理的真知灼见有望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