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雄山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首席研究员
李 正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本部分提出了各州监管高度自动化驾驶机动车(highly automated vehicles,HAV)的指导性框架,主要包括: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建立相关流程对HAV的安全测试申请进行审核;相关企业和车辆需要进行注册和登记;HAV的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各州应当制定HAV相关交通事故的责任和保险规范等。
本文使用的简称:
HAV(高度自动化驾驶机动车)
NHTSA(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FMVSS(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一、基本概况
该政策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了联邦和州的监管权限,对于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联邦和州均有权监管。该政策提出,各州应当建立一致的全国性的自动驾驶机动车监管框架。
交通部鼓励各州允许其独立监管HAV技术的应用和性能方面的标准制定。如果州层面计划进行HAV性能相关的立法,应当咨询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并遵循该政策中的机动车性能指南。
二、联邦和州的监管权限划分
该政策指出,原先在机动车方面联邦和州的监管职责的划分,如今在HAV的监管上,应当保持不变。
▲NHTSA的监管职责包括:
为新型机动车辆及其设备制定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监管FMVSS的实施;
对不合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进行调查,并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召回和其他补救措施;
向公众介绍机动车相关的安全问题;
向机动车及其设备的制造商发布相关指南。
▲ 州的监管职责包括:
驾驶许可和机动车辆的登记注册;
交通法规的实施;
机动车安全检查;
机动车保险和责任的监管。
此外,《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各州不得实施与联邦的FMVSS不一致的标准。如果NHTSA对HAV规定了性能方面的要求,那么各州就不得自行出台这方面的标准,除非其与NHTSA的标准相一致。
三、州监管职责
(一)行政机构设置
各州设立负责HAV安全测试方面的牵头机构。牵头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监管规范的实施,包括驾驶员培训、驾驶证许可、交通法规实施、对机动车辆检查的监管等方面。其还应当确定自动驾驶机动车使用过程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评估现行州法是否足以解决这些问题。
在牵头机构下设立自动化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机动车辆管理办公室、交通部、州执法机构、州公路安全办公室、信息技术办公室、高速运输管理局、老年人和残疾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
牵头机构应当确保自动化安全技术委员会知悉制造商提出的请求和牵头机构对此做出的回应。此外,各州应当对制造商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测试、获得测试许可确定内部的操作流程。
(二)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申请进行HAVs安全测试
首先,政策明确了申请主体的概念。“制造商”是指生产用于在公共道路上测试和驾驶的HAVs的个人或企业;“其他相关企业”是指制造商以外的,参与到HAV的设计、测试、出售、操作、驾驶或帮助制造的个人或企业。
其次,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应当向其准备进行HAV测试的区域内的牵头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中应当包括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机动车辆的型号等可唯一识别的特征、测试的操作人员和驾驶员的驾照号码等基本信息。
此外,申请中应当表明该HAV符合NHTSA的性能指南和FMVSS等标准;申请应当包括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拟定的安全和合规计划;包括表明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有能力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做出判断的证据;包括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对所委托进行安全测试的操作人员的培训的材料。
(三)进行安全测试的许可
如果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未能达到州对保险或驾驶员的要求,或未能符合其自身的合规计划,牵头机构可以暂停审核;牵头机构也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信息或修改申请内容;如果最终作出许可,其也可以同时附加一些限制,比如禁止在学校、施工区域等地点进行测试。
牵头机构作出许可应当对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出具授权书,同时州机动车管理机构对测试车辆出具许可证。授权书和许可证可能会定期更新。
(四)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进行安全测试
首先,制造商或其他相关企业的自动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在测试阶段还是正常驾驶阶段,都应当遵守联邦法律和NHTSA的规范。
其次,进行安全测试之前,对操作人员还应当进行背景审查,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进行安全测试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接受过自动驾驶的相关训练、遵守交通法规。
最后,测试过程发生的事故应当全部进行记录。
(五)驾驶员
州应当对驾驶员进行监管。对于3级及以下水平的自动驾驶机动车,需要合格的驾驶员进行操作;而对于4级和5级水平的自动驾驶机动车,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驾驶员。针对这些不同的情况,州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执法、应急措施、车上人员安全、事故调查和报告、侵权和刑事责任、机动车安全检查、车辆维修、环境影响等。
(六)车辆注册和登记
各州应当对HAV技术进行注册和登记。机动车辆购买后安装HAV技术的,安装者应当通知机动车管理机构,并在原机动车的注册和登记信息上进行标注。
(七)执法
新技术的运用对法律实施可以产生重要影响。各州应当开展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虽然自动驾驶技术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失误带来的交通事故,但是技术本身也可能因为出现故障而带来灾难。各州应当创新执法方法,遏制不当的驾驶操作。此外,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对应急服务提供者进行相关的培训,以保证包括警察、消防、医疗等服务的及时提供。
(八)责任和保险
各州应当确立HAV相关的责任条款,考虑事故发生时,HAV所有者、操作者、乘客、制造商等人的责任分配。保险方面,州应当明确何种主体应当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政策中指出,HAV的驾驶员并不必然是事故责任的承担者。
四、NHTSA的监管职责
NHTSA对自动化技术和设备拥有广泛的执法权限。按照国会的指令,该机构有义务保护公共交通安全,避免机动车辆或其设备所带来的不合理的风险。这一职权应当扩展到对与HAV相关的安全风险的监管。这将在政策第三部分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