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腾讯研究院主办的“新技术与新规则,互联网+时代的立法与公共政策”发布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围绕研究院最新出版的《互联网+时代的立法与公共政策》一书进行点评,同时就互联网领域的新兴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和想法。以下为专家发言摘要:
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互联网+时代的立法与公共政策研究不断深入,未来的挑战仍然不断
《互联网+时代的立法与公共政策》和三位发言人的分享有三个特点:一是新,讨论的都是国际前沿的问题;二是广,从立法、技术,从规则、公共政策、未来发展、甚至鸿沟,从整个立法框架的设计,覆盖范围广泛;三是实,不仅仅涉及行业的发展,司法实践的案例,还考虑到更大的民生的关怀、人文的关怀。
现在的新技术、新规则覆盖的范围已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政府来说,涉及大互联网+大数据,怎么通过互联网更好地体相关的政府,怎么发挥信息,作为信息结点的作用,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对于日常生活。如何应对互联网无所不在的影响力和新的挑战?比如分享经济模式推进下,传统意义上的就业、人力资源的管理都会发生变化。而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必然是不断地巩固、不断地形成的过程,我们需要一种多元的对话和共同的探讨,来推进这一过程的开展。
李丹林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新媒体时代的立法与公共政策应当立足新的发展与时俱进
新媒体时代带来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以《电影产业促进法》为例,其中对于在农村地区反映电影次数要求、电影内容相关的禁载条款、分级制等等规定,跟当今的时代非常不相称。我们对传媒的相关的规制、法律、措施,整体的思路还是想把它拉回到跟传统媒体同样对待的、同样管治的思路上去。我认为,传媒法律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明确要实现的价值目标,选择监管、规范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理念。另外,比如说我们讲到数据信息的问题,说不论是欧盟强调到人权保护的角度,还是说美国强调的一个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我们往往是上升到国家安全的角度。这里面的一个差异是什么?其实就是刚才讲到的,我们的公共政策和立法的价值目标和立足点是在哪里?只有你的一切立法和公共政策,从尊重每一个个人,尊重他们的尊严,尊重他们目前的权益,一切制度设计从这里出发,那么我想无论时代怎么变,技术怎么发展,社会形态怎么样,最终都能够找到我们的出路所在。
薛军 北京大学教授
立法应充分尊重业界提案
目前电商立法整个的条文的起草工作,包括前期的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了。现在电商的立法中,有一个跟我们今天比较契合的,就是关于政府处于监管目的来向大型的互联网企业要数据的问题。现在电商立法中有一个条文就是从限制政府权力的角度。虽然每一个主体都有配合行政机构执法的基本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并非是无限的,而且如果政府机关在使用数据的过程中没有履行一些保护义务,造成了损失,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总得来讲,我们让大家也有一个底线,就是至少到目前为止的电商立法的基本的导向,实际上还是充分尊重业界提出来的,要放开,要给它自由,要给它一个比较好的宽松的环境。
丛立先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权力行使有度,私权主体也要勇担责任
首先,要明确公权和私权的界限,避免公权力过度的干预,为企业的发展创造空间;同时要加快推进私权里面至关重要的法律,比如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其实也是公权立法的权利行使,但是管理上要放松。其次,互联网公司也应当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未雨绸缪,对问题做提前的周全的考虑,与立法机关、民间和企业进行对话达成共识。
郭锐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新的发展呼唤制度的激励和多元的解决方式
分享经济的模式的兴起,从本质上改变了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之间的关系。我们的管制像今天这本书里面讲到的,到底是促进这样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还是说我们的法律阻碍了这样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比如说从公司法上讲,有没有提供足够的制度上的可能性,来帮助大家适应这个时代、进入这个时代,呼唤这个新的时代的到来,还是说我们的很多立法落后,就是没提供,甚至阻断了我们在制度上创新新的经济模式的可能性。
另外,我对信息无障碍的问题也深有感触。社会问题的解决既要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也要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而有些时候,不能仅仅依靠这两点,我们可能还要依靠一个新的技术特征,比如说制订标准。
李海英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
互联网+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化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向各个行业和领域渗透,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其次,互联网+传统产业,可能会出现立法的冲突或立法空白,书中提到两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包容性和内生性的治理理念,我们应该带着这两个理念看待互联网+。最后,互联网+时代下,有诸如网络安全、基础的互联网资源问题、数据保护等共性的问题;同时也有互联网+各个行业而带来的个性化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