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新西兰法律委员会表示,正考虑将网络侮辱的行为作为一项刑事犯罪加以处罚。法律学者John Burrows在其为法律委员会撰写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由于青少年极易受到网络欺凌行为的伤害和影响,而现行法律也未能根据社交媒体的新发展提供足够的保护,将网络威胁和伤害的行为犯罪化势在必行。
John Burrows推荐将该项新罪界定为与网络欺凌有关的犯罪,将在网络上发布目的在于造成情感伤害且内容粗暴、淫亵或威胁的行为视为违法,并处以最多三个月监禁的刑事处罚。10%左右的新西兰网络用户都遭受过网络欺凌,其中22%是18-29岁的年轻人。事实上,英国已经将类似的行为纳入了刑法典,一名男子曾因其在Facebook上对一位自杀少女的纪念主页滥发留言而获刑一个月。
原文见:“新西兰仔细考虑将网络欺凌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