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第二届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在京召开。研讨会上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2015年,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入驻的法院从700家跃升到1200家,从21个省份跃升到28个省份。仅2015年一年,累计进行网拍超过12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总金额约1200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超20亿元。
研讨会还透露了另外一个重要信息: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报批程序。司法网拍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藉此走向统一规范指日可待。
同首届研讨会相比,今年到场的法院系统代表,增加了一倍还多。在近40名代表中,江苏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两次都到场研讨,为推动这项改革鼓与呼。
2014年,江苏成为全国最早实现“四个全面”的省份:一是全省所有的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二是所有需要拍卖变卖的资产全部上网拍卖,三是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四是所有的拍卖全部实行零佣金。
作为这项制度创新的先行者,褚红军深有感触地说:“在目前所有可以选择的模式中,我认为网络司法拍卖是最优的,它不仅公开公正,而且高效。”
在传统的委托拍卖中,经常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信息不对称、监管乏力,竞价不充分;法院跟拍卖公司中间,有很多繁琐的中间程序,影响效率。
总结江苏省法院两年来的实践,褚红军认为网络司法拍卖优势明显。其中最明显的优势之一,就是网络司法拍卖更加公平、公正。“因为在网上进行这样的拍卖工作,所有的社会公众都会对拍卖过程进行公开监督,而且可以广泛参与,竞价人不受任何限制。”
同时,减少了无意义的中间环节,将拍品放到网上进行拍卖,流程更加方便、快捷;拍卖程序公开,社会公众都可以围观,有利于杜绝腐败;由于在网络虚拟平台操作,不收取当事人任何佣金,也相应降低了交易成本。
数据显示:2014年,江苏全省法院共上网拍卖26196次,成交率为23%;2015年,上网拍卖44254次,成交率达79%;2016年1月至3月,上网拍卖9163次,成交率超过83%。
阿里巴巴创新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卢维兴介绍,淘宝司法拍卖平台2015年的拍卖成交率高达80%,溢价率达37%。
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确实还有一部分标的没有拍卖成交,比如精密仪器设备。但是,网络拍卖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了实现,有利于促成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
成本低促廉洁
在网络司法拍卖方面,浙江是最早“吃螃蟹”的。
2012年7月,浙江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网络司法拍卖。2014年开始,网络司法拍卖成为浙江法院处置财产最重要的方式。到2015年年底,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4家实现上网进行司法拍卖。唯一一家尚未实施网拍的还是行业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在力挺这项改革的同时,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也正面回应了一些质疑。
比如,有些人担心,原本法院执行部门的人手就不足,现在还要再占用一些人来从事司法网拍,会进一步加重法院负担。
对此,饶文军直接予以驳斥:“这个问题我认为不存在。”
在此方面,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的一些探索,颇具说服力。据该院执行局局长吴将斌介绍,他们对“网拍小组”实行扁平化管理,2015年,在团队只有5名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发布网拍1671件,成交749件,成交额超过25亿元,网拍率达到100%。
通过扁平化管理模式,鹿城区法院把整个网拍工作细分为9项,分别落实到个人,实现模块化的处理和分工。
因人员有限,该院非常注重在社会化服务平台上寻求帮助,以减少其工作量。比如,在公开招标的取样环节,要拍摄房产的视频、图片,这类工作都是通过招标形式进行外包。
“众所周知,温州从2011年开始出现金融危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走出低谷。所以,50%以上的案子都是银行金融借贷案件,银行方面当然是很愿意将抵押资产尽快处置掉,银行就配合法院在营业网点的显示屏滚动介绍拍品,银行还协助法院接待竞拍人现场看样。”吴将斌介绍。
褚红军也认为,网络司法拍卖不仅不会增加法院负担,反而还节约了人力。
“过去法院委托拍卖时,拍卖和评估环节最容易出廉洁问题,有的窝案甚至执行局和司法鉴定处全部被端。”褚红军说,“现在这类投诉没有了,这类监督案件也就没有了。虽然我们在网络司法拍卖中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但和处理监督案件相比,还是节约了人力,这样算起来还是合算的。”
目前外界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实行司法网拍,会占用到法院的财力。对此,饶文军并不讳言:“这个质疑是我们听的最多的。”
据饶文军透露,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费用并不很高。“比如宁波法院去年成交额50多亿元,佣金大概节省了1亿多元,而法院的支出,只有50万元左右。两相比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司法解释将出台
网络司法拍卖已是大势所趋。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法院开展司法拍卖应全面推行网上拍卖方式”。
目前最急迫的问题是,还没有专门规范司法网拍的法律依据。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督导室主任何东宁透露,从2015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始就相关司法解释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6易其稿。在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后,已正式进入报批程序。
作为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之一,何东宁介绍,从2012年2月份最高法院在重庆召开的第一次关于司法拍卖改革的会议以来,最高院不同的部门,就司法拍卖工作进行了数轮的研讨,收集了各级法院、行业协会、相关单位提供的大量数据和材料,为制定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做了准备。
最初最高院执行局的想法是,做一个大的司法解释,把所有的拍卖做一个整体的司法解释。但考虑到涉及面太大,网络拍卖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面临的问题比较多,于是决定优先解决网络司法拍卖中间的一些问题,就网络司法拍卖单独做一个司法解释。重点解决几个问题:一是网络拍卖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二是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必须是在互联网上;三是如何进行网络电子竞价的问题;四是如何确保公开的问题。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自行组织还是委托相关部门?何东宁说,都可以。
谈到具体内容,何东宁介绍,一是参与方的职责要明确下来;二是网络拍卖的主要程序要明确下来,从开始拍卖信息的公告、公示、竞价规则,以及买卖成交以后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保证金怎么处理、余款怎么支付、流拍怎么处理等等;三是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包括评估、辅助工作的费用,怎么承担;四是法律救济及责任的承担,以及相关人员行为的禁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