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文称,从即日起废止自1998年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对此表示,在推进出租车改革的情况下,旧规定的废止也意味着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即将出台。

  公开资料显示,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所具备的资质、驾驶员的条件、经营权的有偿转让等做了规定。随着城市交通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发展,该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引发了不少争议,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经营权转让问题。而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记者会上明确了出租车改革的方向,出租车经营权将无偿、有限期,份子钱将通过协商确定,并表示将推动出租车新政和网约车管理文件尽快出台。业内人士认为,废止过时的规定,可以为上述领域的改革“松绑”。

  与此同时,社会上质疑称,新政出台之前就废止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会不会存在政策空窗期,影响城市管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际上是一部‘僵尸办法’。在推行大部制改革时,出租车管理职能已经从建设部转交到交通部手中,如今生效的出租车管理办法是由交通部颁布、去年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废止已经失去效用的管理办法对社会的影响力有限,但在出租车改革的大背景下,可以为新政落地扫清障碍。“在新政与旧管理办法有较大冲突的情况下,先废止旧办法,可以有效避免两个管理办法出现‘打架’的现象”,朱巍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出租车改革方向不会有太大变化,而网约车管理依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网约车很可能出台指引性的管理办法,而具体的管理细则由地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此背景下,如果还保留原来的管理办法,网约车新政将存在落地难的隐患。”

  见北京商报网:铺路网约车新政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