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雄山   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王绍棠   腾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日前,媒体披露欧盟委员会(简称“欧委会”)计划于2016年中旬出台有关现行欧盟立法如何适用于协作经济(collaborative economy,亦即“共享经济”)的指导意见。有观点认为,指导意见将指出如何在协作经济的相关活动中适用《欧盟服务业指令》、《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以及诸项消费者保护立法(如《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不公平合同条款指令》、《消费者权益指令》)的指南。
  指导意见的计划公布时间比欧委会的原定计划推迟了超过3个月,究其原委,很可能与欧盟各国对如何规制类似Uber和Airbnb等新的市场参与者尚难达成一致。2016年1月6日,欧委会已完成了一项为期104天、题为“网络平台、在线中介、数据和云计算以及协作经济的规制环境”的公众咨询,并于当月26日公布了初步咨询结果。
  公众咨询的初步趋势观察
  ■ 在线平台:
  (1)绝大部分市民和商家认识到了在线平台带来的益处,这主要因为平台使得信息更易取得、交流更简便,并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以及增加了产品和服务的选择。
  (2)绝大多数应答者遇到过或意识到了消费者或供应商在利用在线平台中所产生的问题。
  (3)大多数商家和市民应答者声称平台应当特别确保搜索结果的透明,真实供应商和评价机制的清晰。他们也认为在线平台没有提供有关被收集的个人和非个人的数据及其相关合同条款的充分信息。但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平台运营者认为他们对此提供了充分信息。
  (4)大多数市民和在线供应商应答者认为上述为消费者或供应商意识到的问题,能通过规制措施、自律和市场动力机制的综合运用的方式得到最好的解决。来自商家的应答者对于解决方案平均地分成两派,一派认为需要单纯依靠规制措施,另一派认为需要依赖涵括市场动力机制、自律和规制措施的综合解决方案。
  ■ 在线中介&解决违法内容:
  (1)应答者的观点出现了分歧:一部分人认为《欧盟电子商务指令》项下责任机制的宗旨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仍然适用;另一部分人要求出台《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的说明和指南,以实施该指令或重新平衡各方利益,包括通过建立对中介服务的进一步的细分目录,而非仅仅分类为管道、缓存和托管(conduit/ caching/ hosting)。
  (2)大多数应答者认为不同类别的违法内容需要不同的政策方案并考虑相应的“通知-行动”程序。尤其是在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虐待儿童内容、种族歧视和仇外言论的情况下。
  (3)虽然通知提供者(例如权利人、执法当局)偏好对违法内容“下线并不得再上线”(take down and stay down)的原则,然而在线中介并不支持。后者也不愿意对特定类别的违法内容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
  (4)绝大多数人认识到了需要强化内容管制政策和在线中间实践的透明度。
  ■ 数据和云计算:
  (1)大多数应答者(无论是个体公民还是商家)都希望对个人和非个人数据做出明确区分。但是详细的应答表明这种区分并非易事。绝大多数应答者认为数据存放位置影响了他们进行交易活动的策略,包括在个人层面和商事活动层面。
  (2)绝大多数个体公民和大部分的商家和商业联盟同意一项预设政策,即公共财政支持的研究所产生的数据应当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得。
  (3)大部分应答者(无论个体公民还是商家)认为现行的法律框架(法律、指导意见或合同性实践)并不适用于解决物联网和/或数据驱动的服务和连接的有形商品发展中的责任问题。这些回答似乎可表明,这一问题影响了对这些服务和商品的使用,以及使用者对它们的信任。
  (4)大多数个体公民和中小企业认为云服务提供者对于服务中的用户数据的安全保障措施并不充分透明,同时相关的商家和行业协会相对其他行业更分裂。许多应答者(包括个体市民和商家)认为,云计算服务之间的协同工作,以及数据在不同云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可携带性都能产生经济效益。大多数应答者认识到了云服务合同条款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是不可谈判的这一事实。
  ■ 协作经济:
  (1)大部分从事共享经济活动的服务提供者也活跃于专业领域或其他的服务部门(如软件行业)。即使是那些较少使用在线平台的服务提供者也表示他们正计划迁往这些协作平台。
  (2)绝大多数商家和消费者同意在欧盟存在对于发展协作经济的规制障碍和其他障碍。各类应答者都表示,协作经济中的服务使用者和提供者对于其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是协作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障碍。
  (3)协作经济活动中的服务提供者、平台和公共管理当局期望获得更多有关如何使用现行法规的指导意见和更充分的信息。那些较少使用在线平台的“传统”服务业提供者赞成为协作经济制定新规则。
  (4)大部分参与咨询的消费者认为写作经济平台充分提供了有关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权利、要约中和制定法中所赋予的权利的特点和模式。
  欧盟委员会接下来的行动计划
  1、2016年3月,公布完整的公众咨询报告。
  2、2016年6月,对在线平台和在线中介在“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中的角色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计划将公众对数字生态系统中的数据和云的咨询意见特别纳入欧委会2016年“解决欧盟境内数据自由移动限制动议”的考量,并纳入欧委会正在筹划中的“欧洲云”动议。
  3、2016年中旬,在充分考虑公众咨询中有关“协作经济”部分的意见基础上,将公布一项欧盟协作经济议程,其中包括如何使用现行欧盟法律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