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主任、研究员
  感谢会议主办者邀请我参加会议,我发言的题目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现在是信息的时代,人和人交往的基本要素就是信息,信息的流动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尽管今天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和呼声非常高,比如欧盟发布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修改的建议,美国政府也发布了消费者隐私权利保护法案,但在高涨保护的浪潮之中还是特别强调对个人信息自由流动的重视,因为这是信息社会的基础,否则,信息化、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甚至任何人之间的基本交往都无法进行。另一方面,对于中国这样缺少个人信息有效法律保护的国家,在个人信息权还没有得到充分确认的情况下,个人信息滥用的情况会非常严重。
  征信信息的范围定为三类:第一类是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姓名、地址等等;第二类是信用的交易信息;第三类是其他信息。究竟哪些信息可以进入征信系统争议很大,这里就有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问题。在立法和管理实践当中两边倒的情况其实可以举很多例子,怎么办?怎么实现这个平衡,我有五个观点。
  第一,通过民主程序实现社会的共识,不能造成社会的对立。信息一方面需要自由流动,商业模式创新、经济发展、国民福利提高是一个价值追求,另一个价值追求就是公众权利的保护,这之间怎么通过程序形成共识特别重要,两个方面都不能偏废。
  第二,维护公共利益,尤其是社会合理利用。现在是大数据的时代,云计算的时代,正是数据的有效利用才使我们的生活和商业创新层出不穷,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尤其是在处罚、许可和行政复议公共档案方面,在美国有这样的制度,中国没有这个概念,这种信息要为社会所周知。
  第三,保护基本权利,这个问题很紧迫,也很现实。在实践当中,因为信息技术为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巨大的方便,但对信息技术的使用缺少约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西方国家对这个问题讨论的比较多,我们目前讨论的比较少,但是很紧迫。
  第四,在中国来说,对公共信息的应用应该符合“比例原则”,越来越多的部门体会到了信息化带来的好处,都要接入别人的信息系统,但要符合“比例原则”。
  第五,中国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边界现在需要通过法律保障。如果没有一部法律保障,不管是个人信息、个人数据还是隐私都会处在非常模糊的状态。因为缺乏法律的规范,所以我们应该加快推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