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移动转售业务试点行将结束,明年将迎来全面开放,届时将会有一批企业淘汰出局。但目前,我国出台的《试点方案》对于转售企业退出机制尚不明确。抓紧探索移动转售业务运营商退出的相关政策,是时候了。
自2013年12月起,工信部共向民资发放了42张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批文。迄今共有42家企业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截至今年8月底,虚拟运营商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达到1123万,平均月净增200万户左右,占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数的0.9%,占全国净增用户数的48%。
如今,为期两年的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即将于2015年底到期,虽然在移动通信市场已占有一席之地,但行业普遍仍处于亏损境地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规划所市场经营研究部主任许立东曾指出,虚拟运营商试点期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两年试点期内无法实现盈利属于正常。话虽如此,但42家虚商中,或许总有那么几家无法或不愿承受不盈利之轻,主动或被动退出这个市场。
据悉,为保障移动通信转售试点顺利进行,此前工信部发布了《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制定了针对试点期的一系列监管政策。其中,于2013年5月试点之前,明确了试点的目标、试点业务的审批条件和具体程序,制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制定了试点中的协作、例会制度,建立了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签订市场价格动态调整协议;并取消了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也就是说,跨地区移动转售业务经营者不再需要在每个业务所覆盖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及人员配置,大大提高了移动转售企业的备案效率,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试点结束,即将迎来全面开放之时,对于那些被移动通信市场淘汰出局的虚商来说,一份完善、细化的的退出机制对于稳定、平衡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伦一介绍,在国际上,虚拟运营商在移动通信市场的淘汰率相当之高。如据Wireless Intelligence公司2012年的数据,截至数据发布时,欧洲有84家移动虚拟运营商企业退出市场,另有44家移动虚拟运营商企业被传统移动运营商收购。
但目前,“我国出台的《试点方案》对于转售企业退出的相关规定并不明确”,伦一指出。
鉴于此,伦一表示,相关监管机构应督导转售企业合理妥善开展用户提前告知、用户承接及费用结算、用户投诉处理、用户预付费用返还、用户补偿等工作。同时确保转售企业继续享有品牌等知识产权和对部分用户适用的后续收入分成等权益。
另外,还要明确基础运营商的责任,“主要是由监管机构有效督导客户关系、客户账户信息等数据转移至接管企业,以及监督转移后的客户服务质量等工作安排到位”,他强调说。
据了解,国外监管机构对虚拟运营商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码号、服务质量和用户权益保护、批发定价、市场竞争行为、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
其中,在服务质量监管方面,各国一般要求虚拟运营商提供至少与移动网络运营商同等级的服务质量,或者提供合乎法律规定标准的服务质量。由于虚拟运营商以自己的品牌来提供服务,因此服务质量的责任方被认定为虚拟运营商;但是,当出现网络方面的服务质量问题时,移动网络运营商应协助解决。虚拟运营商通常还被要求免费提供急救电话(如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和漫游服务;在开展码号可携带的国家和地区,虚拟运营商还被要求提供码号可携带服务。
这条已经搅动移动通信市场近两年的的鲶鱼,最终是否能搅动那一池春水,背后的监管也需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