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Goldstein(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
  互联网的核心是信息,包括信息的制造、收集、存储及传播。互联网未来所将面临的问题也与信息的这几个方面所引发的问题密切相关。
  很荣幸参加这次会议,并且与各位分享我对于互联网未来发展以及它所带来的挑战的个人看法。互联网的核心是信息,包括信息的制造、收集、存储及传播。互联网未来所将面临的问题也与信息的这几个方面所引发的问题密切相关。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些活动,从信息的创造、收集到传播得到了国家法律的规范,在这些法律当中各国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同时信息需要进行广泛的传播,不受国界的限制,互联网技术使这种信息的传播加速,而且变得更为简易,在我看来未来的趋势可能给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带来一些挑战和问题,核心是协调国家层面规范互联网法律和互联网技术。
  一、版权:信息与娱乐的新市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扮演法律中介机构的角色
  现在创新作品,不管是文字作品还是音乐复制传播非常容易,国内和国际都是如此,这对于规范保护互联网的版权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同时也有好消息,我们有一系列的版权保护规范,它是统一的,在国家之间具有类似性、连续性,在全世界非常多的国家都有相应的法规,也有像WTO这样的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做出了一些规范,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全世界有连贯性的规范。
  也有一些不好的消息,如果一个国家对于版权的保护程度比较低就会影响其他国家对于版权的保护,对于那些侵权者、盗版者来说,他们可以找到一个国家作为避风港,比如说非洲一些法律制度不是特别健全的国家,他们就可以在这些避风港当中进行非常的盗版活动,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我们现在需要做的趋势就是从最小公分母开始,抓最薄弱的环节。
  还有一个问题是各国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强度不一样。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仅仅靠政府部门或者是公法来解决,更多的需要业界人士的自我规范,现在已经看到了一些趋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比如说谷歌正在引入一些新的技术,可以更好的监控互联网版权的侵权现象,在中国也希望可以有更多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这样做,比如腾讯、阿里巴巴等等,他们与版权人有着共同的利益,是一荣俱荣的,有一个激励机制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保护这些版权。
  二、商标:真实性问题突出,对假冒(仿制)行为的控制将面临新的挑战
  说到商标,它在互联网这个时代面临着很多与版权类似的问题,同时也有两个非常显著的区别,区别之一是伤害或者损害可能来自于对商标的侵权或者非法使用,它带来的损失规模也更大,对于版权来说它带来的损失更多的是经济上的,而对于商标的侵权就不仅限于经济,比如仿制的药品或者其他的商标可能会对权利持有人带来更大的伤害,不管是药品、奢侈品还是箱包都是有形的产品,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未来我们更好的保护商标以及网络打架的问题可以借鉴一系列传统的方法,可以发挥消费者的作用,形成一道屏障,拒绝来自于海外的仿制者进入该国市场,这是我们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
  三、专利:专利联营,强制许可及其他解决途径
  《专利法》,与《版权法》和《商标法》又存在一些差别,专利有互联网专利,软件专利等等,不要把信息很多的传播,我们要用一种很正确的方法进行传播,还有商业模式的专利,这个可能会减少很多互联网的商业行为,否则会对专利者有些损害,我们要进行规范的规定,比如说一开始有亚马逊的专利问题,是在网上购物,亚马逊使用了这个专利的方法,但是不是有效的专利,它想让其他的网站,比如说其他书商不能在高峰的时候卖书。黑莓的系统有可能被完全关闭,有人非常喜欢我们黑莓的系统,这些人就会觉得这是非常不好的一件事情,结果黑莓必须要给原有的专利持有者付5亿美元才能继续使用专利,现在有些许可的方法,比如法院或者政府规定进行许可,或者我们有些私有的许可方法,专利人可以给其他人发许可,有许多互联网的公司发明了一些专利,想给他们的竞争者发一些许可,原来专利持有者和其他人都可以使用这个专利。
  四、隐私:不同国家对私人自治与规范侧重不同,不同产业是否应适用不同规则?
  隐私权,现在已经成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互联网上做事情的时候隐私权很重要,隐私权在因特网的历史上跟版权相关,一开始我们会想到版权的问题,我们可以私下解决版权的问题,后面就有隐私权的问题,隐私权越来越成为重要的问题,未来有些法律的解决方法,也是很有挑战的问题。在版权、商标和专利方面都有很多的挑战,我们在版权方面有些国际通用的准则,有多边的协议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对于隐私权来讲就不一样了,我们没有相关的协议,对于隐私权来讲还有文化和法律传统需要考虑,在普通法的体系下,比如美国有些个人隐私权的问题,个人可以进行私人合同的限定保护或者放弃隐私权,欧洲大陆法体系下隐私权是社会性的东西,不光是个人的选择,隐私权不能被个人放弃掉,这对于因特网的规范来讲也是非常重要,不管是大陆法还是普通法的体系下都很重要,但也不是不可逾越,比如版权的历史,有的人比较喜欢普通法,有的人喜欢大陆法系,我们可以签订多边协议解决这个问题,在隐私权方面也有可能签订多边协议来解决问题。
  诽谤的问题,对人进行诽谤或者名誉的损害,这和我们的传统也是相悖的,在美国有很强的传统,就是减少诽谤,诽谤实际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对于媒体公司也不是一个问题,比如在英国或者欧洲问题就不太一样了,这些地方保护言论自由方面跟我们不一样,他们就没有办法把诽谤的方式屏蔽掉,美国其实也存在着诽谤的问题。
  五、反垄断:对知识产权集中与知识产权平台的规制
  刚才孔先生讲的《反垄断法》的复杂性,问题是在互联网上有非常多的平台,平台对因特网公司来讲非常重要,要有互联网的平台,很多人都会使用这个平台,这样商务方面就会比较好,在欧洲有这方面的问题,比如谷歌的问题,谷歌有没有侵犯《反垄断法》,比如用谷歌就要用它的软件,而不是用其他人的软件,排除了其他人的软件使用,在谷歌的平台上搜索要用它的软件。另外是专利的问题,专利总体可以产生市场的力量,如果能很好的使用就可以让这些公司在因特网上产生能量和效益,有的时候它可能也违反了《反垄断法》,比如谷歌收购了摩托罗拉,也收购了摩托罗拉的专利,有没有违反《反垄断法》也是要考量的问题。
  六、互联网革新:上述法律制度体系将促进,抑或将妨碍互联网技术的革新?
  提两点未来法律问题方面的意见,关于未来互联网的看法。第一,看看所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很好的评估一下它们对于因特网的创新有什么样的影响,今天的互联网和二十年前非常不一样,有非常多的创新出现,不是所有的都在硅谷创新,其实很多是中国在创新。现在有非常多的创新,这也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我们要很好的进行规章制度的管理,比如应该有版权和商标、专利、反垄断、隐私权方面的规定,这些可能会限制互联网的创新。
  第二,我们会考虑政府要有什么样的规章制度,能保证专利、知识产权和保护隐私权,政府的规章制度非常慢,但互联网发展的非常快,所以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有的时候是私人有方法解决自己的问题,这在政府解决问题范围之外,私人解决方法可能更快,而且更有效率,比如私企的解决方案可能会对公共利益有所损害。
  感谢大家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