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当前“如日中天”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短期来看,互联网信息技术冲击下的金融运行,其真正的价值所在正是共享金融的突破;长远来看,无论技术自身怎样变革,金融的最终意义都在于摆脱自我服务的“毁灭之路”,重新回到与实体共享互助的轨道上。
具体而言,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最后都可归结为技术与制度两大驱动力和主线。一方面,无论是IT?信息技术?还是DT?数据技术?的变革,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金融资源的生产(产品设计与制造)、分配(风险收益的归属与控制)、交换(直接或间接的金融交易)、消费(客户对产品的使用及反馈),虽然也引起了某些新型的潜在风险积累,但在许多方面都带来效率的大幅提升、成本和费用的下降、系统可控性的强化、不确定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各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无论采用的概念如何,其价值除了关系到对金融交易自身的影响之外,更是对可持续协调发展与实现经济金融伦理做出了贡献,这些则属于制度层面的驱动力。
可以说,无论从技术还是制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体现出的都是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时光向前追溯,早期促使金融得以变革的技术与互联网无关,可能是电报、电话等,而源自草根的金融萌芽却一直带有互助共享的色彩,直到被大资本的贪婪所淹没;未来的物联网可能替代当前的互联网形态,主流的信息技术也可能发生难以想象的演变,但是金融发展目标,仍然是如何进一步在金融运行中体现出个性与民主,遏制金融巨鳄的“丑恶”与金融面纱的“虚妄”,在决策共举、各方共赢、利益共分、机制共建、风险共担、事业共助的基础之上,构建真正有利于美好社会的“好金融”。由此来看,即便互联网金融一词终将消逝在历史长河之中,共享金融的生命力也能够伴随金融理性、道德、自律的成长而延续下去。
共享金融的梦想与挑战
对于共享金融来说,技术的“突飞猛进”为商业模式创新“插上了翅膀”,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变迁则创造了良好的金融新生态环境。展望未来,共享金融应该呈现如下五大发展路径。
第一,金融终端的资源与功能共享。从国家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来看,在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住户这四大部门中,其中住户部门是典型资金净流出,也是金融资源交易链条的起点。在主流金融运行模式下,住户资金只能通过间接融资市场(银行为主)、直接融资市场(股票和债券市场为主)、结构性融资(复合型的证券化产品)等,进入到一国的“金融血管”之中。在此过程中,住户部门往往缺乏有效的话语权,只能作为金融机构“厂商”的“原材料”提供者。在共享金融发展模式下,首先意味着作为金融产业链上游的住户部门,应该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拥有更高的地位。因为,住户部门可以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开放的平台、众律性的规则,低门槛地直接成为金融资源的供给者,使得金融产业链进一步“前移”,从而对主流金融部门的“谈判权”形成制约。这就意味着对于住户部门来说,实现了与金融部门的责权“共享”。
第二,金融媒介与渠道的共享。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大平台经济时代,平台的参与主体越多,对于供给、需求、中介各方的利益和价值就越大。平台经济的开放特征,与传统金融部门的封闭式发展,本来就形成鲜明的对比。平台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恰恰反映了共享金融的核心思想。一方面,传统的金融与非金融部门的边界进一步模糊,主流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明显的“脱媒”,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中,成为重要的金融资源流转中介。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厂商”转换成为“金融平台服务商”,平台经济效应使得“自金融”模式在效率和风控上成为可能。所有这些变化虽然仍处于萌芽阶段,但是对于传统金融中介与新兴金融中介围绕渠道的共享,对于金融供给者、需求者、中介依托合作平台的共享,都创造了令人振奋的发展基础。
第三,金融消费与需求的共享。对于金融消费和需求来说,面临的是日益复杂多样的金融产业链,而新技术和制度变化将有助其“拨云见日”,更充分地参与到金融运作之中。一则,对于需要金融资源流入来维持的企业部门来说,其中的小微企业是最为“饥渴”的需求者,有限的金融资源支撑着其在就业方面的巨大贡献。共享金融的理念和模式,必须着眼于为其创造可持续的金融“输血”模式。二则,正如我们前面所言,金融资源的流动并非单向,而是双向甚至多向,在众多维度上同时交织在一起。例如,居民也是消费金融的资金需求者,企业可能是资产管理的资金供给者,在此过程中,既需要着力实现不同角色功能的共享与转移,也应促进以共享理念来提升不同定位中的企业和居民对于金融中介的“谈判权”。三则,推动金融创新更加重视需求导向,在技术可行的支持下,实现“流水线”式的标准化“金融快餐”与“口味各异”的“金融风味小吃与大餐”并行发展。
第四,金融风险与监管的共享。一方面,现代金融体系之所以存在许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风险的不可控或弥补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信息的不确定、信用基础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务困难,而如果实现不同组织与主体的信息系统交互、风险合理共担,则有助于介入那些传统的金融“空白区”。再如,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的边界,其实并没有教科书中那样分明,在“动物精神”与“冰冷技术”共存的现代金融市场上,风险预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应、以邻为壑等现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风险的积累。由此,随着新技术使得微观金融行为的甄别能力上升及不确定性分析的愈加准确,通过某种技术与制度安排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和分散,而非“游牧民族”式的驱离或被投机利用,则成为共享金融有助于金融稳定的重要尝试。另一方面,共享金融的探索可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对于难以进入到传统金融体系来积累信用的主体来说,介入共享金融实践可以为其创建金融信用基础。同时在“人人参与”的新模式中,自律与他律成为能否继续参与的前提,这也使得传统金融监管难以覆盖的“盲区”受到公共金融规则的约束,从而实现新旧监管模式的共存。
第五,金融与实体的共享式发展。无论在经济还是统计意义上,金融与非金融部门,在本质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门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与实体部门交易完成的,只是随着金融部门权力的扩张和衍生金融产品创新失控,才出现了某些“自我游戏”式的交易。共享金融强调的是与实体部门的共赢发展,包括:使多数微观主体充分享受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实体部门规模和结构的完善,而非强化已有的矛盾;避免内部结构失衡和金融创新的失控;解决好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的分配问题;减少行政性干预,强调市场化运行机制和自律环境优化。可以看到,在共享金融理念的引导下,现代金融发展将从“脱实向虚”转向“以实为主、以虚为辅”。
总之,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移动支付改变着我们的经济与生活,也使过去“乌托邦”式的经济金融梦想成为现实。虽然仍面临众多外在挑战和障碍,也有内在的缺陷和不足,但共享金融完全能够探索出一条通往“金融与美好社会”的梦想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