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消息,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媒体《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起诉书要求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
起诉书说,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并运营的“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自2013年1月以来,在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原告所属《楚天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从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
原告认为,“今日头条”涉嫌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自己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还称,“今日头条”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
对此,今日头条曾发表“关于《楚天都市报》侵害今日头条名誉权的严正声明”。声明强调,楚天都市报“头条号”中的所有内容都是自行主动发布,与今日头条无关。并且楚天都市报自行运营“头条号”的纪录,今日头条都有证据存档。
见腾讯科技:“湖北日报传媒诉“今日头条”侵权 法院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