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创新——2015年(第十四届)中国互联网大会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成功举行。本文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2015中国互联网大会暨第二届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和各位互联网业界朋友欢聚一堂,围绕着互联网创新、治理等重要领域进行深入交流,对“互联网+”时代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积极探讨。在此,我谨代表中国互联网协会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与会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才使得本次论坛办的有声有色。
  当前,我国正处于互联网创新空前活跃期和高速发展期,互联网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日益凸显。互联网从PC时代迈向移动互联网时代,现在又步入“互联网+”时代,消费型和产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可以说,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壮大信息消费和拉动新兴消费的强劲动力,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关键要素。20多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成果有目共睹。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互联网行业治理过程中出现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比如,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却出现了信息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比如,网络诈骗、恶意电话、短信骚扰情况多发的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刚刚发布《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报告显示,七成网民遭遇过恶意电话、短信的骚扰,网络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均达到124元,大约7%的网民损失在1000元以上。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微商也出现问题,比如,假冒伪劣产品售卖、价格混乱、售后服务、“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执行难,等等。不久前,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微商工作组,旨在打造诚信微商,绿色生态微商,积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携手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贵阳大数据交易中心也挂牌成立。数据产业风生水起。既然数据成为一种产业,就不是做公益,而是做交易,就有买和卖。哪些数据可以卖,哪些数据不能卖,哪些只能卖一部分?这其中的问题很多。“互联网+”创新与传统产业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互联网真正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还有一段路要走。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时代需要创新,如何保护创新、促进创新?我有三点想法,与大家一起交流。
  第一,要坚持安全有序原则,为“互联网+”时代提供有力保障。“互联网+”时代,原有的行业管理制度迎来新的挑战。一方面,互联网新兴业态突破原有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改变原有的市场竞争格局。为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我们要坚持安全有序原则,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积极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不断促进市场有序发展,努力营造保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形成行业垄断。
  第二,要积极破除行业障碍,为“互联网+”时代营造宽松包容的法治环境。互联网在中国高速发展,得益于互联网企业的开拓进取与勇于拼搏,也得益于政府和主管部门积极营造包容、开放、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互联网+”时代,更需要这种环境。一方面,政府要以开放的心态,包容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另一方面,要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建设,推动数据资源开放,促进产业进一步融合创新发展。
  第三,要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为“互联网+”时代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我国互联网正处于大融合、大变革的时代,要针对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加快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一方面,加快推动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专项法律法规制定;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配套规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大力推动“互联网+”政策落地,作为我国互联网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社会组织,我们将紧紧抓住“互联网+”时代的新机遇,准确把握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形势,努力助推互联网法治管理的新局面,不断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此,希望我们的法律政策研究能够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宽阔的视野,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共同推进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