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的“搜狗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近日做出了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360的行为超出安全软件的合理限度,剥夺了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公平、平等的竞争原则,对搜狗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驳回360一切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判令其支付搜狗510万元经济赔偿。

       这场长达两年的诉讼最早可追溯到2011年。 搜狗方面此前表示,曾接到大量用户反馈,发现用户在正常安装搜狗浏览器时,360安全卫士弹窗显示针对搜狗浏览器的负面信息,诱导、欺骗用户,甚至直接利用360安全卫士破坏用户对搜狗浏览器的安装、使用。

       2013年,搜狗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360不正当竞争和诋毁搜狗的事实属实,依法判决360败诉,并赔偿搜狗510万经济损失。随后,360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定,360的行为超出安全软件的合理限度,剥夺了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公平、平等的竞争原则,对搜狗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驳回360一切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判令其支付搜狗510万元经济赔偿。

      据统计,510万元诉讼赔偿金额目前已创下行业新高,也是目前360在诉讼中吃到的最大罚单。

       业内人士指出,终审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对360等安全软件网络安全防护外的软件辅助管理功能做了界定,明确指出了安全软件行使这一功能,必须在保证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提示和必要干预,这种干预也必须客观、中立。


DoNews“搜狗诉360不正当竞争案终审  360被判赔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