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上万元的理财培训软件,只花几元钱便可以买到手,网店店主侵权销售理财讲座的盗版视频,淘宝网遭到版权方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起诉。
  一中院终审判决,淘宝网被要求和网店店主停止侵权并赔偿。这也是淘宝网首度被法院认定对销售盗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诉称,该公司2009年创作了《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此后发现淘宝网上有上百家经营者非法复制并出售涉案作品,原价上万元的培训课程,销售的价格最低只有5元。一家名为“channa小店”的网店更是明目张胆地称他就是从淘宝另一卖家进的货。
  原告起诉要求网店店主王超停止侵权;要求淘宝网删除网上出售盗版的所有链接。同时索赔12万余元,淘宝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店主王超明知涉案作品侵权,仍然出于商业盈利目的擅自将其反复销售,已经构成侵权。
  淘宝网在接到权利人多次通知后,并未及时删除相关的侵权信息,因此应对这种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王超赔偿知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淘宝网在1万元内负连带责任。
  淘宝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销售侵权物品淘宝也获益都是网络平台,为什么搜索引擎提供侵权的下载后并不用承担责任,淘宝要承担?
  淘宝公司对于淘宝网的注意义务不同于搜索引擎对于搜索对象的链接的注意义务,搜索引擎的搜索对象是开放的互联网,对于互联网空间的搜索对象并无控制能力,且互联网的存在和发展并不依赖于搜索引擎。
  而淘宝网上的店铺的存在和发展则依赖于淘宝网,虽然淘宝公司辩称其盈利并不来源于网络交易,而来源于银行,但这种盈利客观上间接地与淘宝网上的交易存在某种联系,如果不存在交易,淘宝公司的盈利将会受损。
  淘宝可以控制盗版却放任自流作为证据的公证书显示,淘宝公司完全可以依据相关的关键词对于其网络平台的所有交易对象采取删除措施,而不仅限于屏蔽链接。
  淘宝公司的行为已经使得知钱公司的损失扩大,应对这种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淘宝的二手交易都是侵权行为吗?
  一般二手物品交易的情形不属于侵权行为,但从本案的情形来看,首先知钱公司销售的涉案作品的标价为1万多元,而在淘宝上二手交易的价格多为数元到数十元不等,二者之间悬殊较大。其次,二手交易的物品应当是个别的,而不会达到几十个之多,本案中的交易物品数量较大。
  此案中,卖家数量非常多,且多属于经营性网店,交易成功的物品数量较多,淘宝公司有合理理由知道相关的交易物品为侵权物品。即使王超从案外人处购买所得涉案作品系正版作品,也不应未经权利人许可,出于商业性盈利目的擅自将其反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