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文媒体报道,据最新通过的欧盟法律,音乐作品表演者将会就其唱片享有70年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欧盟部长会议在周一进行投票,对欧盟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期指令做出修订。原指令规定,音乐作品表演者享有自唱片录制之日起的50年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该修订使表演者享有的保护期限更接近于作曲者的有生之日加死后70年的期限。欧盟委员会表示,该修订意味着,艺术家们将能在其有生之年享有更长的报酬期限。
欧盟发言人表示,许多表演者在20岁前后开始其演艺生涯,而欧盟如今的平均年龄是男性76.4岁、女性82.4岁。这就意味着,80岁以上的表演者将不能从其创造性表演中获得收益,原因是,著作权保护将在其最需关照时已过期。对应的,词曲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则是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此次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延长被通过,意味着欧洲的艺术家们将会享受更为公平的待遇,同时也确能在退休之年享有因其表演而获得的收入。
欧盟委员会最初在2008年建议修改该指令,并具体指出,表演者应享有95年的保护期限。但在2009年,欧盟议会仅投票支持一个赋予表演者70年保护期限的指令。
欧盟新法只有在经欧盟议会和部长会议都批准之后才能获得通过,后者是由各欧盟国家的部长所组成的。
一份部长会议声明指出,此次被批准的修订的投票情况是:比利时、捷克共和国、荷兰、卢森堡、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瑞典反对,奥地利和爱沙尼亚弃权。
此外,作为该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延长的收益,在向唱片公司转让了权利之后,表演者有权从其表演收入中获得20%的报酬。该指令同样授予表演者一项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当唱片公司不作为时,表演者可自行销售其表演。
该指令应由各成员国在指令生效后的两年内以国内法的形式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