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何管理P2P这个话题,大部分金融界的两会代表都给出了官话,那就是审慎监管,这四个字基本跟没说一样。换句话说,现在之所以没管,是因为还没看懂,还不知道从哪下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这个行业越来越看不懂了,甚至已经到了行业里面的自己人都搞不懂大家在做什么的程度。再加上跑路越来越严重,违约金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知名平台,注册资本过5000万的平台出现问题。所以现在看来,P2P的监管形势已经越来越严峻了。

两会上前招行的行长马蔚华提出了几点,简单来说第一就是准入,第二是运营监管,第三强制信息披露。

     第一点,也就是准入,那肯定就是要发牌照了,符合要求的才发牌,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之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了,都取消牌照,这肯定是一个重要的思路,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果要进行准入,也就是说发了牌照的平台公司,都有了银监会的背书,那么请问,按照老百姓的一般思维方式,出了问题会找谁?对于监管者来讲,敢不敢拍着胸脯说,陆金所没有问题,人人贷没有问题,红岭创投……算了已经出问题了!所以,如果实行准入,也就意味着P2P会走上信托的道路,必须要刚性兑付。从而改变了,P2P小额分散,信息中介的属性。

第二点,运营监管,这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马行长特别提到了分类别监管,的确现在P2P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之后,模式之间有着千差万别的区别,风险备付金更像银行,那么怎么能覆盖坏账?这就是高科技了。关于这个问题,银行尚且算不明白,别说建立在次级债或垃圾债基础上的P2P了,所以这个比率是个学问,另外,坏账也是随着经济环境波动的,高一点低一点是常有的事情,银行间是可以拆借的,而P2P怎么办,是不是意味着坏账高于风险备付金的时候,立马静静的死去?现在是平台自己琢么这个伤脑筋的问题,如果要监管了,那么这个包袱又甩给了银监会,那么估计领导们又该骂街了,他有多少坏账,我怎么知道?莫非也要让P2P进入银行间市场不成?至于借款产品监管、运营监管,也是同样道理,平台到时候证明自己没有违规,但就是钱还不回来了,这到底谁该背这个黑锅?

第三点,信息披露,现实中有这么一个问题,很多企业之所以选择P2P去借钱,主要是因为不想把自己的财务公之于众,也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缺钱的现实,这样对于自己融资也好,谈项目也罢都是一种保护。而如果借款人信息公开披露了,这个动机也就没了。另外,现在从平台的情况看,大家披露的不是越来越多,反而是越来越少了,甚至很多平台现在都用什么计划,什么宝代替了原本的具体项目,摆明了就是不想给投资人讲太多,你相信我就得了。这跟医生做手术是一个道理,跟你说医学原理,你也听不懂,还到处瞎传,信我你就签字,不信我就赶紧滚蛋。

所以,这么来看,马行长提出的这几招,实际操作中都会遇到困难,如果去年这么干也许还行,现在这么干,其实风险更大,去年大平台都还没事,而现在大平台的雷比小平台要大的多,你监管他,就相当于背书。背书信用是要承担责任的,银监会也不傻,当然清楚这个关系,所以能拖就拖,能审慎就审慎,让你们自己先引爆,该炸的都炸了,我在出面收拾局面,让你们买者自负。大概就是这么个考虑。

其实要说监管,千万别做选择题,选择了,你就要承担责任,而这个责任往往是根本说不清楚的,所以要变换思路,先从排除法做起。先告诉大家哪些是不能干的,哪些要点名批评的。就像大公国际一样,我不说好,先说这么多家不行,别管我依据是什么,总之平台没出事是他命好,如果出事了,恰巧说明了爷是英明的。至于排除法,其实很简单有几个原则是必须要把握的。

第一点:一定不能搞资金池,特指那些主动为了留存资金而搞的各种手段,比如秒标、天标等等,搞资金池,就必然期限错配,在经济顺周期还好说,而在现在的逆周期,一个项目出问题,就会引发连锁反应,换句话说说只要搞了资金池,一个很好的平台,用不了多久就会走上借新还旧的路,而且还跟磕了药一样,欲罢不能。直到再也融不到钱,还不上利息为止。作为银监会,大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管了那么多年的金融,资金池应该还是很好判断的),一个平台一个平台让他们提供材料,对那些资金池的平台全部亮红牌,看不清的亮黄牌。而现在没问题,也不要表态,因为现在没有不代表以后没有。另外,资金池跟非法集资的概念非常模糊,法律上其实已经非常微妙了,所以资金池必须被排除的。

第二点:打击自担保行为,本来你就是一个信息平台,自己怎么担保,互联网金融无外乎还是金融,金融就离不开风控,什么100%保本付息,这在传统金融里面是不能提及的,在互联网上现在却被用烂了,那监管是不是有责任要求多家平台提供说明自己的风控模式,对于那些自担保、关联担保的平台,又可以痛下杀手了。对于那些抵押物不足、劣质的担保公司,更可以大开杀戒。直接黄牌整顿,3个月整顿不好就红牌罚下。至于风险备付金?除非你能证明,在什么样的压力下可以覆盖多少坏账,并且不是资金池性质。否则一律不能通过。

第三点:管理人员检查,对于那些有前科,又没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公司,直接黄牌警告。对于信用和道德上有风险的,及时给投资人提示。

用排除法监管的好处就是,谁做大了,我查谁!比如就查前100家,这样工作量小,而红线不破。实在忙不过来,找一些信用评级公司,或者网站都能帮监管把活干了,而且只说问题,不提供背书。问题可大可小,公示了问题,提示了风险,投资人还是吃亏上当,那就不是监管的事了。就跟一个人检查身体一样,我只保证你在我这没查出毛病,日后得不得癌症,我实在是没那般神通。


见金评媒:两会聚焦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难题如何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