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在回答有关中国反恐法草案的提问时表示,外界比较关心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规定,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可以使用电信和互联网的技术接口的问题。她说,这个做法是符合行政法原则的,也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不会影响网络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傅莹说,在讨论草案的过程中,委员们也围绕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很热烈的讨论,而且在二审稿当中是进一步完善的,我们采取这项措施,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一是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才采取这样的措施;二是仅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适用,不是随便谁都可以用的;三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这个做法是符合行政法原则的,也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不会影响网络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事实上,包括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多年来也要求科技企业披露加密的方式。
  傅莹表示,从国际合作的角度讲,我们还是主张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在网络问题上开展对话与合作,最好能够建立通行的网络治理规则,而不应该搞双重标准。这部法律草案刚经过二审,人大会继续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关切和意见,努力把这部法律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严密。

  傅莹说,现在我们处于一个很重要的历史时期,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也特别希望外国企业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参与我们的改革进程,继续跟着我们的改革进程往前走。


      见新浪科技:“傅莹:中国反恐法草案不影响网络经营者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