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民建中央将就进一步规范与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题做大会发言。
民建中央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网络借贷和众筹企业。在外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普遍存在道德风险和内部风险,以及产品开发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据悉,民建中央调研组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最为发达集中的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进行实地走访、现场考察、开座谈会,了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听取四地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商业银行、金融院校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看法及诉求,进行大量的互动沟通和情况研究。
民建中央调研发现,我国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传统金融的本质,没有对传统金融产生革命性和颠覆性的改变,只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的延伸。
不过,我国互联网金融也对传统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它打破传统金融行业垄断,新兴经营体和民间资本加入进来;分流银行部分存款,银行出现存款恐慌;影响风险定价,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回报率,增加经营成本;改变常态化的货币供应,增加央行的货币供应渠道;深远影响贷款业务,银行失去部分优质客户并减少利润来源。
民建中央认为,互联网金融须解决几个主要问题:一是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缺失,无监管根据,部分行为和产品游离于“罪”与“非罪”的边缘;二是存在灰色监管地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对界限日益模糊的互联网金融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出现了“野蛮生长”的局面;三是账户管理真实性和安全性存疑,在互联网平台开立账户甚至不需要现场核实;四是资金划转和沉淀归集的数量巨大,被挪用现象普遍;五是征信交换困难,互联网金融机构还没有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也没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六是存在较为突出的虚拟信用问题、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以及缺失宏观市场统计和监控的依据问题等。
民建中央表示,本着对互联网金融大力除弊,须消除几个主要风险:风险主要集中在网络借贷和众筹企业,一是成立的经营性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入门门槛、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介入,部分机构则可能越界触碰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的底线;二是发起的众筹企业没有明显的监管规定、不需要报批,很容易游走在非法集资的边缘;三是网络金融超市在市场准入与监管政策方面为空白,欺诈行为频发,消费者权益没法保障;四是在外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普遍存在道德风险和内部风险,以及产品开发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民建中央认为,国家应大力支持务实性监管,以“先有事实,后有监管,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监管的总原则。一是坚持互联网金融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以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要求,坚持监管应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握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二是采取务实性的分类监管原则,注重监管一致性,按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功能,防止监管套利,不搞一刀切,做到分层次监管、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特别是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加强监管协调,有效控制风险的传染和扩散,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在具体对策建议方面,民建中央建议,首先,要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和秩序建设,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打造中国金融业在全球竞争的独特优势。
第二,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尽快建立起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协调,以及地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关系。
第五,采取功能监管为主的务实性监管和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第六,设置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从业门槛。不再沿袭传统金融牌照制度的做法,但是对进入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提出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在互联网技术安全、信息披露、高管任职等方面设置一定的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安全标准、高管任职资格、信息披露规范等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等。
第七,采用负面清单和底线思维监管互联网金融。通过负面清单和红线边界厘清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底线、边界,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和进行前瞻性管理。
第八,完善征信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把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接口,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提高金融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
第九,秉承监管一致性的原则,对吸收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的银行征收法定存款准备金,进一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第十,将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局作为各地网络金融监管的主管部门,承担防范区域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责任。
见中国证券网:“民建中央十项建议构建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