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起来关注北京法院尝试网络视频审案,首次通过qq判决离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为杜绝虚假离婚事件,离婚案件没有特殊情况,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要亲自出庭。是什么原因让法院决定借用网络视频技术审离婚案呢?连线中央台记者孙莹了解详情。

  主持人:法院是在什么情况下决定使用视频开庭的?
  记者:实际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被媒体关注,是因为它是北京怀柔法院利用这个网络视频便民审案的第一案,原告是家住北京的袁先生,而被告王女士在与袁先生发生矛盾后,回了老家,她的老家远在1000公里之外的内蒙古乌兰察布,袁先生提出离婚之后,法官联系王女士,结果王女士拒绝出庭,原因有三个,本身她身体状况欠佳,不适合远途劳顿,另外她说她没有能力支付路费,还有就是担心来京后会受到袁先生的阻拦,无法再返回老家,所以法院在两难境地之下,就选择了这种新的方式。
  主持人:这种开庭方式应该说是比较特别的,具体他们是怎么来审的呢?
  记者:其实,与以往庭审不一样的就是,法官还是端坐审判席,原告袁先生他也是到庭参加诉讼,但是被告位置上是一台46英寸的显示器,可以在视频中清晰的看到被告王女士,王女士当时坐在乌兰察布一家网吧的电脑屏幕前,依托视频设备看到法庭的全景。庭审现场,王女士与法官的对话、视频均清晰可见。对话传播速度不超过两秒钟。经过审理,法官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之后,进行调解,二人现场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离婚。
  主持人:当事人对于这种庭审方式,他们是否认可?
  记者:当时庭审结束后,袁先生在法庭现场,王女士对着屏幕都对法官是连声感谢,因为是法官亲自指导当事人申请QQ号码,并进行多次测试,也确实解决了当时人实际上存在的出庭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