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在京召开“剑网2014”专项行动总结会并发布年度十大案件。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罚款人民币352万余元,关闭网站750家。其中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一点网聚公司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建工之家”网侵犯软件著作权案、黑龙江刘某等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江苏“高清影视下载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安徽“999宝藏网”侵犯软件著作权案、山东刘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湖北多家网站涉嫌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湖南谭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广东“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等10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较为典型,被列为“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表示,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互联网上的侵权盗版现象,使得网络传播作品的版权秩序更加规范,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版权产业环境的健康发展。
另悉,在强化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同时,国家版权局还进一步加强对20家大中型视频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对95部重点版权影视作品实行预警保护措施。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对本地区1826家主要网站继续开展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引导网站规范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
“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1.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2014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射手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射手网”(www.shooter.cn)由上海射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在“射手网”上开设商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其复制于硬盘存储设备的“2TB高清综合影音合集资源”、“3TB高清超级影音合集”等产品,自2013年5月起共销售约100台。2014年10月20日,该公司主动向执法部门上缴“2TB高清综合影音合集资源”产品1台,内有其自行复制并可播放的200部电影作品,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电影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许可证明材料。另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自2013年开始在“射手网”登载《驯龙高手》等影视作品的字幕,用户无需注册即可浏览、下载和使用,网站每日IP访问量20万左右,每日PV访问量40万左右,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影视作品字幕文件的相关著作权许可证明材料。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认证,上述电影作品中79部、影视作品字幕文件中4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上海射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开展调查后停止了侵权行为,并于2014年11月23日关闭了网站。日前,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涉案网站的侵权行为有两种,一是销售存有侵权电影作品的设备,属于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二是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侵权字幕文件,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上海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两种侵权行为分别作出罚款7万元和3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给以“免费、分享”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的字幕组敲响了警钟。
2.一点网聚公司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
简要案情:2014年12月,根据多名权利人投诉,国家版权局对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中国周刊杂志社、北京财经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人物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许可,通过其运营的“一点资讯”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软件“一点资讯”,向公众传播《柴静:一根宁静的火柴》、《喜剧选秀大爆炸》、《瑞典广场舞登陆中国》等246部文字作品,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日前,国家版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列为工作重点之一。国家版权局希望通过该案的查处,推动各类媒体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版权审核监督、建立诚信合作机制,形成网络转载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3.“建工之家”网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2014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江苏省扬州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山东省菏泽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对“建工之家”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网站为菏泽新天空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主办,服务器位于江苏扬州,主要销售建工类软件以及提供软件在线下载服务,网站提供大量其他公司的破解版软件下载并以加入会员形式收取费用。截至2014年9月15日,该网站共计会员人数为1430332人,当日登陆网站会员为6268人。10月10日,两地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同步对该网站服务器及涉案公司进行检查。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为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往往涉及区域较广,网站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和侵权人所在地通常不在同一地区,增加了案件查办的难度。本案中,江苏、山东两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高效协作,保障案件顺利查办,使本案成为区域间合作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优秀范例。
4.黑龙江刘某等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2014年,根据权利人投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展开调查。经查,刘某、李某、桑某通过VPN代理服务等方式运营侵权网络游戏,先后在境内外多地租用服务器,通过不断变更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玩家数量达数十万人,规模接近该正版游戏,涉案金额近300万元。2014年7月和8月,专案组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技术总监)、李某和桑某(佳木斯某机房法人)。日前,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名涉案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6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本案为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本案中,侵权人利用多种网络技术掩盖侵权行为,但办案人员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对比、排查,查明了案情,充分体现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5.江苏“高清影视下载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公安部门对“高清影视下载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胡某某于2009年年底创办“高清影视下载网”(www.gaoqing.tv),并负责技术维护和经营,其妻丁某某负责财务及采购。二人利用高清影视下载网及关联网站和丁某某开设的淘宝网店,提供高清影视资源拷贝与硬盘或高清播放器捆绑销售服务,胡某某还利用自己开设的淘宝店铺销售高清影视网会员邀请码,2013 年度违法所得90余万元。日前,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6万元;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为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本案传播侵权作品数量大,侵权方式多样,非法获利金额高,涉及权利人多,是一起侵犯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典型案件。
6.安徽“999宝藏网”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2013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安徽省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999宝藏网”涉嫌未经许可提供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下载案立案调查。经查,该网站注册于2007年,以提供盗版微软软件供注册会员下载使用、发布广告、捆绑插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利。网站注册会员总计3634222人,侵权人利用会员注册费用和网站广告收益、上传自行封装的盗版软件等方式牟利250余万元。日前,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6名涉案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本案为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本案的成功查办既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积极回应了群众的举报,对于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打击侵权盗版具有良好的引导意义。安徽省版权局根据《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了1万元奖励。
7.山东刘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
简要案情:2013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山东省淄博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刘某某等涉嫌通过淘宝网店批发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案展开调查。经查,自2012年起,刘某某、宋某(刘某某之妻)、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从互联网下载书法、教育等相关视频资料,雇佣孙某某刻制侵权盗版光盘近万套、41200张,在淘宝网开设“仁宇书法”、“仁宇五宝”、“水滴科技”三家网店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400余万元。2014年8月,专案组抓获涉案人员11名,现场缴获涉嫌侵权盗版光盘3400余张。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本案为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本案是一起通过网店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典型案件,网络销售平台在其侵权盗版行为链中充当了重要工具。本案的查办,说明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从事侵权盗版同样是触犯法律的。
8.湖北多家网站涉嫌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
简要案情:2014年8月,根据湖北知音传媒集团的报案线索,湖北省公安部门对多家网站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该集团旗下杂志《知音漫客》案进行调查。湖北省公安部门确定了12个重点网站,并组织黄石、襄阳、荆门、鄂州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会战。目前,鄂州、黄石已查处了3个涉嫌侵权网站,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经查,涉案侵权网站为提高网站访问量并赚取广告费,未经权利人湖北知音传媒集团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知音漫客》杂志,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典型意义:本案为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本案中,多个网站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侵权盗版成本低,但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对此类严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版权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一贯予以严厉打击。
9.湖南谭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
简要案情:2014年5月,根据权利人投诉,湖南省永州市公安部门会同永州市版权部门对谭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进行调查。经查,2013年7月以来,谭某某等分别购买盗版微软公司的软件光盘、密钥空白标签和密码,制作盗版软件光盘,并通过“DELL HP IBM服务器”、“电脑软件批发”、“金英团队”、“迷彩指望”、“鑫城软件”、“樱花肆虐的季节”等淘宝店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03亿元。在版权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助下,公安机关已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制作、发布盗版光盘窝点2处,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本案为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本案的成功查办,彰显了中国政府对国内外权利人一视同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决心和力度,体现了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中版权部门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发挥合力的重要作用。
10.广东“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
简要案情:2014年3月,根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投诉,广东省广州市公安部门会同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查,向某某租用房间储存53个品种2.8万余册盗版图书,通过低价方式大量批销给网店经营者。根据销售清单、进货单据及相关线索,专案组抓获了多名销售商和供货商,共计打掉8家黑仓库、4家物流公司、1家网络销售点,收缴盗版图书500余种15万余册,码洋700余万元,立案3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其中2人被批准逮捕; 向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已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典型意义:本案为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本案是网络侵权盗版与传统侵权盗版相结合的典型案件,多名供货商、销售商分别在线上或线下进行侵权盗版,形成了存储、批发、运输、销售盗版图书的链条,涉案盗版图书数量大,涉案嫌疑人多。本案的查办,是对线上、线下并行侵权盗版行为的严厉打击。
见新华网:“四部门联合发布“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