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本文系贺卫检察长在2014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北京)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
上海浦东检察院专门有设网络知识产权金融处,还有一个派出检察院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从2010年到2014年,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上升了六倍,这是一个明显的增长。相对来说我们办理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我们发现网络侵犯知识案件以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的犯罪案件为主,在这两类案件中,2010年到2014年是分别上升了四倍和九倍,在今年我们受理的案件中甚至出现了通过智能手机APP复制发行侵权文学作品的情况。
第二,网络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集中以某些知名网站为销售平台,比方说淘某某网,高达九成的案件集中在这样的一个平台上。当然今年也出现了通过手机微信来发表销售侵权商品的广告、招揽客户的现象。
第三,网络侵犯著作权类犯罪案件是犯罪嫌疑人逐利意图明显、案件的类型相对较为集中。
案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网络游戏私服的外挂类,我们办理的案件当中有制作和销售知名网络游戏外挂程序,也有私自架设、运营与知名网游存在实质性相似的网络游戏,运营收入时间短、数额较大。
第二,未经许可在线非法转载网络小说类,比如我们办理的两起案件当中均出现了犯罪嫌疑人在他的个人网站中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转载各类小说,并通过加入某某广告联盟,或者在其网站中植入广告的方式赚取高额的广告费收益。
第三,直接复制盗版金融操作系统软件并借助其影响力推广其自有产品或服务以获取非法利益,典型的案件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案。有这样一家网站要推荐自己的导航网站,没用通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非法复制盗版的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软件,提供下载站点,以提高自己网站的点击量和浏览量,吸引一些知名网站在其上加载有偿链接,并向全国29个省市、286个城市的电脑城免费发放盗版软件光盘127万,从中赚取巨额非法利润。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发展趋势
首先,从2010年到今年,平均每年的增幅是156%,可以来说总体上是势头明显。
其次,互联网成为了新的犯罪行为地和犯罪工具,犯罪危害后果通过网络扩大,以侵犯著作权为例,在网络环境下,普通用户复制传播作品的能力已经接近传统的传播。网上侵犯著作权案件实际的数额和最终司法认定的数额落差极大,实际上(犯罪嫌疑人)的能力通过网络的力量使得复制传播的能力非常强,但是司法认定只要求达到定罪起刑点即可,不用再进行追查。但是可以看出现在个人的力量已经完全不是先前那样,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无限制的向其他用户发送数字化的作品,也可以把这些作品复制后发送到互联网上供任何人浏览或者下载。如果法律不作出适当的限制,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就可能遭受巨大损失,从而打击其创作作品的积极性。
第三,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以及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扩张对新型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审查办理提出了挑战。目前我国刑法明文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这四种。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如智能手机的普及,APP软件的广泛应用,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如何去发现和固定这种类型,如何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新类型案件做出准确的评判,需要我们立法者和司法者共同的解读。例如我们院当年办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直接复制网络游戏软件本身而只是依据游戏程序编写自己的针对这个网络游戏辅助性的外挂程序,这一行为明显不同于我们当时规定的传统的复制发行行为,如何对这类行为作出评价,就有争议。
第四,网络侵权知识产权犯罪日趋专业化、组织化、系统化。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涉及制作、储存、传输、服务器架设、线上线下推广、广告加盟的多个环节,分工明确、紧致有序容易形成犯罪的多个产业链。比如,我们办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当中,嫌疑人只是一个初中文化水平的农民,但他通过网上联系到的网游私服一条龙公司,通过支付对方一定的费用,就完成了从游戏服务器端、私服架设、服务器维护、开区合区等一系列专业复杂的流程,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面非法获利两百多万,从网络私服黑色产业链当中分一杯羹的还有登载、招揽用户广告的网站论坛,甚至还有收取保护费以换取游戏私服免受黑客攻击的网络黑客组织。
对策和建议
第一,希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作用。目前,部分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了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渠道以及价格筛选机制、真品保障机制,这说明第三方交易平台确实有能力对其平台下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实施一定的监控、预警和处理。同时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线索多数来源于商标权利人或其授权销售商的举报,因此能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防控机制,对打击网络侵犯商标权案件有着至关重大的作用。
第二,希望针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逐利性组织化、系统化的特点,加强对其获利环节配套服务环节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无论是行政执法层面还是刑事司法层面,传统的做法仅仅侧重于对直接侵犯人的打击,而忽视了对于广告联盟这类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管。如果能够加强对这类组织的监管,让其对所链接的网站承担一定的审核义务,就能够在这一环节上将一大批非法网站拒之门外,才有可能使侵权盗版成为无泉之水。
第三,希望深化行政司法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行政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网络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同时司法机关也可向相关行政部门通报典型的案件证据规定,完善案件移送和取证程序。例如,对于网络游戏、小说、音乐、视频的对口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部下的文化执法大队。这些部门掌握大量的在线侵权、盗版信息,如果能够和我们司法部门交流合作,就能过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