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搜狗拼音输入法在安装过程中修改了系统默认语言设置,搜狗拼音输入法采用定时和不定时弹出“搜狗输入法管理器-输入法修复”窗口的方式,引导用户在“修复”输入法时删除QQ拼音输入法在语言栏的快捷方式。QQ拼音输入法软件在个性化设置的过程中,也有类似设置。
一中院判决(腾讯诉搜狗):搜狗引导用户在“修复”输入法时删除QQ拼音输入法在语言栏的快捷方式,造成用户无法再行选择适用QQ拼音输入法。搜狗在其输入法软件中进行上述设置阻碍了用户适用QQ拼音输入法,易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被告搜狗主张原告在其QQ拼音输入法软件中亦有类似设置,以排斥搜狗拼音输入法,被告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节,本院认为,本案的审理重点在于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是否时时乐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本案的处理并无直接关联。况且,即使原告在其经营活动中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亦应当通过合法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采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回应。综上,对原告关于被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阻碍用户适用QQ拼音输入法、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搜狗输入法修改系统默认语言设置的行为,一中院认为原告腾讯并未举证证明搜狗输入法修改的系统默认语言设置是无法由用户手动修改或在安装其他输入法软件时无法修改的。故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该行为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中院判决(搜狗诉腾讯):QQ拼音输入法软件在个性化设置的过程中,采取诱导的方法使用户倾向于不选择其计算机中已有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导致用户计算机中已有的涉案搜狗输入法的快捷方式被删除,故构成不正当竞争。而QQ拼音输入法软件在个性化设置的过程中,将用户计算机中已有的搜狗输入法在拼音输入法列表中的次序在个性化设置的显示中予以人为地降低,但并未对其在用户计算机中拼音输入法快捷方式中的次序予以人为地降低,腾讯的上述行为并不会导致相关用户对于搜狗输入法使用方面的不便利,不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