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商标权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80927件,其中商标民事案件71447件,行政案件9480件。在近日举行的2014中国商标年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胜披露了上述数据。
金克胜介绍,自商标法制定和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10余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细化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受理范围、侵权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诉前民事措施等民事实体和程序的司法标准,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2013年新商标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也采取了有效措施,以保证商标法的贯彻实施。金克胜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起草商标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同时,针对商标民事案件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也在进行中,对商标法修订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将在调研结果成熟后,形成有关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金克胜表示,商标审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司法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今后,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保护的法治思维和方式,以开放的姿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和透明。
见法制网:“近五年法院受理商标案件逾八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