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公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受理中心举报。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理。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用户投诉或者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举报,经核实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用户或举报受理中心反馈处置结果。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征求意见稿》中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短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期限。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通过规范管理、技术手段和合同约定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违反“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对78846名网友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81.1%的受访者坦言,自手机实名制实行至今,手机收到的垃圾短信并无明显减少。14.5%的受访者认为有明显减少。
王春晖博士认为,打击垃圾短信一方面是对始作俑者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则是对运营商的监守自盗进行严惩,以重罚让它们断了通过垃圾短信谋利的私心。新加坡国会去年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违法发送一条垃圾短信,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罚款。同时,新加坡政府宣布,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专门负责处理这一法案的相关事宜;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短信,如果违反将被告上法庭,面临巨额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呼吁,在这一领域应尽快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治理垃圾短信不能只靠行政手段,而是应该为个人维权创造更好的环境。
见法制网:“工信部出台短信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