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起点中文网起诉纵横中文网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由被告北京幻想纵横赔偿原告玄霆娱乐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此案例为目前国内法院对单部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做出的最高额判决。
  据了解,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2010年1月18日,原告与文字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钟(笔名:”梦入神机”)签署了《白金作者作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4年内,王钟创作的所有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形式的其他权利永久转让给原告。2010年7月,原告发现王钟在被告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纵横中文网(www.zongheng.com)上发表了《永生》作品,后经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原告享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权。
  原告认为,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对《永生》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赔偿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51500元。

  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目前国内的侵权案主要根据原告的经济损失和被告的不正当获利进行判罚。由于优秀网络文学作品为市场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将会为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未来对单部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罚可能会更高。


      见Techweb:“起点中文网起诉纵横中文网 最贵网络文学侵权案判罚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