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爆王思聪掷千万为兔女郎总选举投票,日前,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网页,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王思聪在起诉书中表示,2014年7月21日,“网易娱乐”、“搜狐娱乐”分别以《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 网友:SNH48完爆AKB48》为题,报道称其斥资千万为兔女郎投票,报道中称,“有知情网友爆料,王思聪对兔女郎SNH48组合关爱有加,不但主动与萌妹纸合影,还自掏千万人民币给其总选举投票……”。上述报道同时附有一张照片,内容为一张中国银行支票,照片显示支票收款人为上海星四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票用途为“SNH48总决选投票支出”。报道同时称该公司系兔女郎组合所在经纪公司。
王思聪称,上述报道内容完全系捕风捉影,恶意捏造的虚假事实,图片中的支票与其没有任何关系。而上述散布、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网易公司、新浪公司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网页,在全国性报刊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